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创新多种经营体制,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发展。其中,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family farm)实际上是一个舶来词。农场的含义在中国和西方有着一定的区别,西方把凡属一个经营单位的土地不管面积大小统称为农场,而中国农场则强调一定的规模、一定的面积和一定的技术含量,主要是相对于经营三亩、五亩这样的分散的小农户经营而言的[1]。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农民通常在自有土地上通过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农场,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早期家庭农场是独立的个体生产,有别于农业雇佣工人,因而经营一定面积土地的农民均可以称为家庭农场主。美国农业部门(USDA)对家庭农场的定义是:家庭农场的本质特征不在于土地占有、土地规模和资本投入,主要在于生产性劳动投入来自家庭,其回报也归家庭所有。家庭农场是初级的农业企业,农场主是一个风险管理者[2]。 而中国农业的发展历史与美国农业具有显著的差异,现阶段提出的“家庭农场”也具有不一样的内涵。美国农场类型除家庭农场外,还有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等几种类型。按照美国家庭农场的定义,现阶段中国分散的家庭经营均可视为家庭农场。而中国现提出家庭农场是为了区分传统的家庭经营和大规模的土地经营,是为了保留家庭经营的内核同时又改变过度分散的家庭经营的一种尝试。因此,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对家庭农场的定义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家庭承包农户而言的,其分散的家庭经营显现出土地规模过小、市场竞争力弱等弊病,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典型特征是具有规模效益。对于规模经营,现有的模式一类是保持家庭经营形式,通过减少农业就业人口的方式将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具体的组织形式如种植大户和专业大户等;二是突破家庭经营的形式,同时扩大所有要素的规模,具体组织形式有现代工厂制度式的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4]。 家庭农场既区别于分散的家庭承包户又不同于以往的规模经营主体,是保持家庭经营基础上的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承和发展,被视为现代农业的一种新兴组织载体。家庭农场具有企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知识化四个方面的内涵。企业化即必须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模化即自有承包地加上流转的土地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集约化即生产中的技术水平和机械化水平要高;知识化即强调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必须为家庭农场主提供一定次数的职业培训活动,鼓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青年农民从事家庭农场经营[5]。家庭农场的制度特征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宗旨,但是家庭农场的实践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一致呈现出多样性和曲折性。各地的实践也在不断丰富家庭农场的内涵。皖南平镇在土地平整和规模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家庭农场,其实践过程体现了农业生产“无雇佣化的商品化”过程,即家庭农场一方面显著提高了农业商品化的程度,另一方面依然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少雇佣且无雇佣经理人。 一、家庭农场的生成路径 (一)平镇家庭农场的兴起 平镇位于安徽省南部,隶属经济总量位居全省前列的某工业县,总面积91.6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240公顷(约3.3万亩),其中水田2060公顷,水源充足,灌溉便利,主要种植双季稻,是所在县唯一的农业乡镇,每年粮食产量维持在3万吨。平镇家庭农场主要分布在水稻领域,少经济作物种植,因而本文分析的家庭农场主要是对水稻这一传统农业而言的。根据平镇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统计,平镇现有外出劳动力14833人,占全部人口的47.9%。近年来,平镇人口向小城镇和周边城市转移的步伐加快,平镇政府抓住时机推动土地规模经营。2008年平镇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与此同时大力推动土地规模流转①,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均规模为1000亩的资本大户②兴起,但由于资本大户经营脱离农业生产环节,管理成本太高,盈利空间不大,一部分资本大户逐渐退出将土地分包给他人,规模在100亩到500亩之间的家庭经营开始成为普遍的经营模式。 (二)家庭农场的生成路径 家庭农场采取家庭经营的生产组织形式,但是与分散的小农家庭经营不同,家庭农场的主体存在明显的异质性,新兴的家庭农场主体来源有私营企业主、返乡创业青年、农村种植大户等。家庭农场主体的异质性显示出家庭农场多样化的生成路径。 一是在资本分包机制下产生家庭农场。2008年平镇土地整理后,资本下乡成为普遍现象。资本进军农业后,大部分资本大户的经营效益并不乐观导致资本逐渐退出农业种植环节,选择将土地分包出去。一些职业农民从资本大户手中转包了100亩以上面积的土地形成家庭农场,这种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多为外来的农户,这批农户形成了长期在外职业务农的群体,有学者将其称为“农民农”[6-7]。此一类型的家庭农场与资本大户之间形成了明显的依附关系。 案例:大湖老周,51岁,外地人,自1996年开始专业种田。2008年来到平镇包地。现从资本大户曹某那里转包了近200多亩土地,租金400斤稻子每年,夫妻2个劳动力投入。曹某3000来亩土地,分包给了13户,其中本地5户,外地的有8户,和大湖老周类似,其他7户均是长期在外包地经营的群体中成员。这几年,包地农在外面找地多是与曹某这样的大户联系,否则很难成功包地。 二是返乡青年创业开办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规模经营主体之一,采用机械化的农业生产方式,现代科技含量不断提高,规模效益及利润空间也在吸引一批返乡创业青年。一些青年在外打工或者是其他途径积累了一定的资本企图返乡创业,正好与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导向吻合,这一群体主动流转一定规模的土地形成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