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全国范围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走过了整整6个年头。时至今日,改革究竟取得了怎样的成效,还存在什么问题,接下来的路子该怎么走?特别是从顶层设计需要及时推出什么样的政策措施来推进改革的健康顺利进行?为科学回答并在实践中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从2010年6月开始,由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组织实施,世界银行提供赞助的“中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问题研究”课题,在全国选取最具代表意义的南方集体林区的浙江、福建、湖南、江西、广西和东北、华北、西南地区的辽宁、山东、河南、四川等9个省(区),18个县(市、区),运用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定54个乡镇、162个行政村的2430个样本农户,针对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亟须解决的包括已租赁林地、生态公益林的产权界定,林地林木规范流转、联合经营,林农可持续地经营管理林业等方面的问题,采取实地查看、专题研讨、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了为期两年的跟踪调研,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1 改革现状 1.1 主体改革基本完成 数据显示,所有样本县“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任务基本完成。对比2010年和2012年两年的数据,明显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改革力度逐年加大。农户单独家庭经营林地的比例由2009年的79.71%上升到2011年的85.48%,而集体经营林地的比例则由2009年的9.34%下降到2011年的8.82%。农户参与林改林地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比例和勘界确权面积的比例分别由2009年的91.39%和97.72%,上升到2011年的93.06%和98.83%。样本农户确认承包林地林权证发放比例达到88.96%,其中全部发放和部分发放的比例分别为83.79%和5.17%。 二是农民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9个省区的样本农户对“林改后你对承包林地的经营是否完全自主”持肯定回答的比例高达90.37%。在全面落实农户林地经营自主权、对林木的处置权,确保林地经营者收益权的基础上,各地还对林改前已经形成的“流转面积过大、流转价格过低、流转时间过长”的林地进行了认真清理。样本县包括林地由承包者承包租赁经营;转让林木所有权,林木采伐后归还林地;股份合作经营3种经营方式所占林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8.97%、0.37%、0.23%,下降为2011年的4.32%、0.06%和0.06%。 1.2 林改赢得了农民群众的一致拥护 课题组在历时2年的调研中,深刻地感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衷心拥护和一致认可,感受到了林改所具有的坚实的社会基础。2010年,样本农户在“林权改革制度对您家是否有好处”的调查中,做出肯定回答比例为80.0%,2012年这一比例上升到了84.06%。 1.3 农民拥有林地面积显著增加 在所有样本农户中,林改前的户均林地面积为2.37hm[2],林改后的2009年达到3.55hm[2],2011年增加到3.57hm[2],比林改前分别增加49.96%和50.63%。2009年和2011年的两次调研,回答“林改增加了家庭拥有财产”样本农户的比例分别为48.38%和64.98%。 1.4 林业经营成为农民生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样本农户的林业劳动力投入增加。2003-2011年,样本农户户均林业劳动力投入从24.85人天上升至44.12人天,上升幅度达到77.55%。二是农民投资林业的积极性提高。林改后,样本农户对林业生产的种苗、化肥、农药和其他投入的力度明显加大。相比林改前的2007年,2011年农户经营林业用于购买林木种苗、化肥、农药和其他资本投入的资金分别增长72.21%、42.70%、45.55%和87.46%。三是造林、营林、森林抚育积极性提高。造林绿化已经由过去的“要我造”转变为“我要造”。样本村林改后的新增造林面积,大多属于农民在承包林地的自主造林。 1.5 农民经营林业收入比重出现增长势头 村级问卷显示,2007-2011年,所有样本村的林业总收入分别为19196.76万元、20702.16万元、23578.80万元、24899.71万元和27074.52万元。年均增长9.02%,尤以2009年农户开始经营承包林地的第一年收益最为明显,与2007年相比,增长幅度达到22.83%。对样本农户的问卷调查,也显示了与村级问卷相同的发展趋势。2010年,回答“林改后经营林业增加了家庭收入”样本农户的比例为38.98%,到2012年,这一比例增加到42.11%。全部样本农户的户均林业收入从2009年的3164.85元增长到2011年的3341.35元,增长5.58%。 1.6 配套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在界定集体林地和林木产权的基础上,试点实施了森林保险、木材采伐限额、中幼林抚育补贴、造林补贴、林权抵押贷款等多项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新一轮的政策激励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