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158(2015)04-0004-0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要正确认识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增强信心,适应新常态。进入新常态,也进入了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打造我国经济升级版[1]。我国经济社会改革进入深水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在经过连续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后,也进入改革深水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成为现代职业教育服务转方式、调结构的新战略目标。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必须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实现校企深度融合[2]。这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政策背景 (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背景 200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突破10万亿元,2011年,我国以58786亿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超过日本的54742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经过了经济高速发展的10年:GDP年均增长率达10.7%,而同期全球GDP年均增长率仅为3.9%左右。我国经济2011年、2012年、2013年GDP增长率分别为9.2%、7.8%、7.7%[3],从此我国进入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常态阶段,进入到经济增速将在8%以下、7%以上中速增长周期运行。新常态突出特点是速度“下台阶”、效益“上台阶”,高速增长时期的经济结构失效、“三驾马车”增长动力失灵,急需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形成新的产业结构,需要新增长动力,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 面对全球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与新机遇,党的十八大做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采取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措施,建立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首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4] 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领域,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是世界贸易组织确认的服务贸易产业,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领域,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国家经济改革的方针政策同样对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背景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也经过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取得了规模扩张、示范院校建设、基础能力提升等巨大成就,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有效发挥了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的积极作用。但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产业集群等新的产业组织形态对职业教育组织形态也提出变革的新要求[5],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新挑战与新机遇。1999年,全国高校大规模扩招,全国普通高校招生160万人,比1998年增加52万人,增幅48%。2008年,高考招生人数创新高,计划录取599万人,报考1050万人,录取比例57%。在这高速增长的10年,年均录取增长率达20%以上。2009年,高考计划招生数629万人,报考1020万人,招生计划安排增长4%,录取率61.6%。2010年,高考计划招生数657万人,报考957万人,招生计划安排增长4.45%,录取率70%。2011年,高考计划招生数675万人,报考933万人,招生计划安排增长2.7%,录取率72.3%。2012年新增普通本专科高校33所,新增普通本专科高校1.4%[6]。2013年新增普通本专科高校49所,新增普通本专科高校2%[7]。我国高等职业院校进入一个新常态阶段:高考生源持续递减、普通高校数量持续增加、高入学率、高毕业率,高职院校录取成绩越来越低,表面繁荣背后的质量问题严重。高职院校内涵建设与人才培养质量亟待加强,80%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办高职院校单一主体结构,活力不足,高职院校封闭办学,未能与区域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不能有效发挥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生产性服务业作用,急需通过深层次的办学体制变革解决这些问题。 2014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8]6月23日至24日,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发布《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再一次提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对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到2020年,大中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比例达到80%以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