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5)08-0004-06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致各会员国《关于教师地位的倡议书》中第一次以国际跨政府间的名义确认教师是一种崇高的专业,教师是至关重要的“专业工作者”,并就改进职前教师培养和职后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社会经济地位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建议。此后,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最早兴起教师标准本位运动,继美国之后,欧洲各国也先后制定教师专业标准,亚洲部分国家如日本、菲律宾、泰国、越南等近年也纷纷着手制定不同形式的专业标准[1],开展标准本位的教师教育改革。关于职业教育的教师专业标准,国外一些国家或组织也建立了相关的标准,但许多称为能力标准。如2001年美国颁发的《生涯与技术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标准(NBPTS)》、2009年欧盟颁发的《职业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标准框架》、2010年澳大利亚颁发的《职业教育教师核心能力模块》等。 我国1993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1999年颁发的《职业分类大典》,把教师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肯定了教师工作的专业性。2001年国家对全国各级各类教师进行资格认定,此后,伴随着教师专业理论在我国的传播,教师职业作为专业性职业从理念走向实践。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2012年8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出台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教育部2012年出台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2013年出台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职业教育由于其特殊性,制定的教师标准应多于普通中小学教师标准,形成一个体系。我们认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应包括四个方面: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专业教师标准和专业教师毕业标准。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 (一)教师专业标准 社会学认为社会职业可分为两类:一般性职业和专业,专业也称专业性职业,也就是说社会职业分为一般性职业和专业性职业。典型的专业性职业,如医生和律师,具有深奥的知识和技能,需要长期的学习和不断培训。教师专业标准中的“专业”是社会学意义的专业,教师专业标准是指教师的职业标准,之所以称为教师专业标准是把教师职业看做是专业化的职业。 (二)教师专业标准的特点 1.教师专业标准适应所有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我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包括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专业标准作为一种评价性职业标准,适合所有在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任教师。从标准本身来说,主要是针对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当然对文化课教师也是适用的,但在应用时与专业课教师还应有一定的区别。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还包括外聘兼职教师,《标准》虽不适合外聘兼职教师,但中等职业学校在外聘教师选聘和管理等方面可以作为参照。 2.教师专业标准体现导向或引领作用。由于我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许多是从普通高校毕业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不足,因此,《标准》并不是按照现有合格教师标准要求制定的,而是按照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制定的,有些要求可能高于现实,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旨在通过《标准》引领教师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3.教师专业标准要求比“双师型”教师更全面、系统。“双师型”教师目前成为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代名词,为了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一些地区甚至建立了“双师型”教师标准,如重庆市、江西省、安徽省等。但由于“双师型”教师内涵不确定,有各种各样的解释,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对它建立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教师专业标准一方面要体现“双师型”教师的要求,另一方面,它与国际接轨,更加全面系统地对中等职业学校合格教师职业素养进行了全面规范。 4.教师专业标准是对在职合格教师的基本要求。长期以来,什么是中等职业学校合格教师没有科学定论,教师专业标准全面系统地构建了合格教师的最低要求。由于该标准是首次试行,它不仅适合于各种类型专任教师,而且适合于各个层级的教师,也就是说所有的专任教师都需要遵循。 (三)教师专业标准框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实施要求三方面构成。 1.基本理念。基本理念是教师专业素质要素的核心,是认识和实施《标准》的指导思想。基本理念在教师专业化发展中起导向、引领和定位的作用,教师只有树立正确的理念,才会形成与之匹配的师德观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才会科学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标准》要求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须树立四大理念,即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这四项理念突出强调了师德的首要性、学生的主体性、能力的重要性、终身学习的时代性,也可归纳为德、育、能、学四个字[2]。 2.基本内容。是对合格教师专业素质提出的基本要求和教师专业行为提出的基本规范。由3个维度、15个领域和60项具体要求构成。三个维度包括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理念与师德由四个领域组成: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待学生的态度、教育教学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专业知识由四个领域组成:教育知识、职业背景知识、课程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专业教学能力由七个领域组成: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实习实训组织、班级管理与教育活动、教育教学评价、沟通与合作、教学研究与专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