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城市圈出现了大量经济发达镇。它们的主要特征是:经济总量巨大,每年的财政税收在10亿元以上;人口规模大,常住人口达10万人以上;城市化发展水平高,已经承接了都市圈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但是,受传统的上下级政府间关系及镇级体制设置的束缚,它的权责体系建设远远滞后于市场经济需求,导致公共服务水平低下、条块矛盾突出、社会建设落后等一系列问题。经济发达镇面临的这一体制困境被形象地描述为“镇级的权限、县级的人口、市级的经济”,严重制约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等开展了包括中心镇培育、强镇扩权、富县强镇和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探索,并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政策,旨在加强镇级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然而,在改革的过程中,镇级本应获得更多的支持,却由于改革方案被选择性执行而导致改革效果大打折扣。本文将这一现象归纳为“选择式强镇”,并从镇级行政改革的研究脉络出发,分析其表现形式及作用机制,进而对其作出评价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镇级行政改革及其研究脉络 第一,镇级行政改革的趋势是强镇,即强调镇级政府作为治理主体的重要地位,应当扩大镇的自主权,将许多由县(县级市)控制的相当一部分权限(决策权、财政权、执法权)下放给镇;将镇变为县(县级市)领导下的基层地方自治组织,扩大其治理空间和自主权,根据其地方性事务的需要自主设立工作机构①。强镇改革的主要难度在于改革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制度性障碍,上下级政府间的关系亟待厘清。有学者提出强镇扩权改革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权力下放的合法性不足,重新建构上下级政府间关系的制度障碍,县政府对改革过程的阻碍,以及改革观念尚未达成共识等②。也有学者指出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矛盾现象:上级部门往往更多地将责任下沉,而权力的下放和配置相对较慢;行政分权较少考虑地方的具体情况,较多体现上级意志,而且会出现周期性的收放集分循环,形成上下级权责关系的“钟摆效应”,导致政府间关系不稳定③。 第二,选择式强镇的理论视角。有学者对顺德简政强镇改革进行了个案研究,提出了“选择式强镇”的观点:即区级政府在简政强镇改革过程中,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选择性地(在一定范围内增强镇级政府权力与职能)推动改革④。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次根源在于改革的动力来源和上下级政府在改革中扮演的角色差异,选择式强镇是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所衍生的。有学者认为新的制度安排通常由政治领导人做出,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强制实施,作为下级的地方政府往往担心改革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失,形式上不能公开反对,却演变成消极抵制,导致改革出现“执行差距”⑤,即下级改革实践者并未完全按照改革设计者的意图来行事,而是做了适当的于己有利的调整。表现在县级和镇级的关系上,即强镇的改革方案被保留性、选择性地执行。除此之外,由于各个地区差异很大,地方政府完成一项制度的落实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并且客观上需要对制度本身进行修正以适应不同地区的需求。所以,地方在执行改革的过程中往往仅实现了“形式绩效”而并非“实质绩效”⑥,表现为部分政策的内容被有意或无意地修改、遗忘甚至忽视。 简政强镇改革的出台是省级政府的任务压力和镇级自身改革需求的双重动力所致,改革可谓势在必行,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却出现了与改革初衷相悖的行为。本文将这一现象归纳为“选择式强镇”,即县(县级市、区)级政府在简政强镇改革过程中,出于主观(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或者客观(对现实状况)因素的考虑,选择性地(在一定范围内增强镇级政府权力与职能)推动改革的行为。它可以解释近年来我国相应地方政府简政放权、强镇扩权的改革过程,但这不仅仅是行政体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深层次上是对传统“自上而下”治理模式的一种灵活变通的行为,更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个缩影。 二、“选择式强镇”的表现形式 改革方针通常是省级政府制定的,虽然规定了执行框架并允许外界监督,但是由于改革精神无法被细致地量化,改革目标也难以被精确地表述,所以给作为改革执行者的县级政府提供了选择的空间。他们往往避开改革的难点,选择县级利益最大化的改革方案,而未充分地考虑到方案在镇级的可操作性及被改革者的声音。“选择式强镇”是县级政府面对基层现实和上级压力双重挑战之下的回应策略,虽然减轻了县级行政资源短缺的压力,却未从根本上解决镇级治理的难题。 (一)上下级改革目标不一致 在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出于内在或者外在的压力,对改革方案进行了部分的修改和调整,这一行为导致改革的具体细则与改革精神相悖,产生不同程度的执行偏差,使得改革偏离轨道,无法实现预计目标。例如,2010年6月,广东省《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简政强镇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上级管理事项,扩大镇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财力保障,做到权责一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2010年9月7日,顺德区委办公室《关于理顺区镇街道行政管理权限的意见》(顺办发[2010]63号)将这一原则相应阐述为“宏观决策权上移(区级),微观决策权下移(镇级)”。不难发现两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广东省的改革文件意在加强镇级财权,扩大镇级自主权;而顺德的改革文件则重在理顺区、镇两级分工,强调镇级微观管理和服务。笔者2012~2014年的调研证实,广东省所提的“加强镇级财力保障”并没有在县级政府改革方案中得到如实的体现,县级把改革重点放在了组织机构的优化和职能的调整上。强镇改革后,镇级的事权不断增加,而财力却没有得到足够的保障,不仅要承担原有的支出项目,支付庞大的各项民生项目和社会管理事务支出,还要承担所下放事权的执行、新增机构运作和人员管理等新增的成本费用,财政压力巨大。由此可见,县级政府对改革精神的选择性贯彻已经阻碍了上级政府改革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