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290(2015)0006-0005-06 2014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建立“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目标,要求“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2014年6月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进一步提出“建设开放型职业教育体系”,要求“扩大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骨干职业院校走出去”。贯彻落实以上两个文件精神,需要明确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现状,以了解现有基础,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前进方向。 一、我国大陆地区高职合作办学项目基本情况梳理 (一)合作办学项目数量 数据表明①,我国大陆地区已经结束与目前正在执行的高职合作办学项目共计696个,其中,2013年新批的项目有525个,即2013年新增加的高职合作办学项目占执行项目总数的75%(见表1)。
(二)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高职合作办学项目涉及19个专业大类,包括财经、电子信息、旅游、制造、文化教育、土建、艺术设计与传媒、医药卫生、交通运输、农林牧渔、轻纺食品、生化与药品、公共事业、材料与能源、环保、气象与安全、法律、资源开发与测绘、水利专业。 合作办学项目不同专业数量不同。财经大类和电子信息大类是高职院校合作办学的主要专业,前者有269个项目,后者有116个项目。旅游和制造专业的合作办学项目分别有75个和70个。材料与能源、环保气象与安全、法律、资源开发与测绘、水利专业的合作办学项目很少,分别只有3、3、2、1、1个项目,属于合作办学项目数量排在后五位的专业(见图1)。
图1 按专业大类分高职院校合作办学项目数量统计图 (三)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人数 合作办学项目中,有559个项目填写了招收学生人数的信息,有137个项目没有填写这一信息。分析已有相关信息发现,高职院校合作办学项目一般招收1~2个班,招收14~100位学生。其中,招收55~100位学生的项目最多,占所有合作办学项目总数的45%;招收14~50位学生的项目其次,占项目总数的42%;招收105~150位学生的项目占9%;招收160~200位学生的项目只有4%。没有一个项目招收的学生超过200位(见图2)。 (四)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证书 合作办学项目一般颁发合作办学者双方的证书。外方的证书依据不同国家的情况而不同,包括证书、文凭、高级文凭、副学士学位,以及部分资格的证明(学习证明)。
图2 高职院校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数统计图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举办的是大专层次的教育。与此相对应,合作办学项目外方合作伙伴所颁发的证书主要是文凭,即Diploma。颁发“Diploma”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58%(见表2)。 (五)合作办学项目执行机构 统计数据表明,来自24个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235个机构与我国大陆来自25个省市自治区的296所高职院校进行了合作办学。
1.合作办学的中方机构分布 执行合作办学项目的中方高职院校中,江苏省数量最多,有60所,遥遥领先于排名第二的上海(24所)和第三(21所)的浙江。此外,湖北、河北、山东、广东、北京、四川、湖南和江西执行高职合作办学项目的机构超过了10个。 陕西和贵州开展高职合作办学的机构最少,各只有2个。东北三省和广西也各只有3个机构有职业教育合作办学项目。此外,山西、河南、海南、内蒙古、天津、云南、重庆开展高职合作办学项目的机构均不超过10个等省市(见图3)。 与开展高职合作办学机构数量情况基本一致,江苏省高职院校执行的合作办学项目最多,有155个,比排名第二的浙江省多99个项目。排名第三至第十的省市分别为河北、上海、北京、山东、广东、湖北、江西和湖南省。但辽宁、陕西、贵州、吉林、广西、云南、天津、黑龙江、重庆、内蒙古高职高专执行的合作办学项目少,分别位于倒数第一和第十。内蒙古执行的这类项目数量只有江苏的1/10(见图4)。 2.合作办学外方机构分布 来自24个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231个机构与我国大陆地区高职院校进行了合作办学。这些国家与地区分别为: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美国、韩国、德国、新加坡、新西兰、爱尔兰、法国、荷兰、日本、白俄罗斯、马来西亚、乌克兰、俄罗斯、丹麦、波兰、西班牙、奥地利、瑞士、中国台湾、泰国和中国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