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44X(2015)01-0007-07 事实上,讲故事从来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只是现在变得越来越重要了。所以,值得专门研究和特别关注。叙事学就是专门研究讲故事的一个学术方向。法国叙事学家热拉尔·热奈特把讲故事称之为叙事。为了表明故事绝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热奈特专门区分了与讲故事相关联的三个重要概念:叙述、叙事与故事。热奈特把叙述的内容,即被讲述的事件或所指,称为故事,把讲述这些事件的本文或话语,即能指,称为叙事,而把产生话语的讲述行为以及该行为所处的情境称为叙述。这三个方面实际上是密不可分的。正是在一定情境下的讲述行为同时产生了话语与故事。[1]总之,故事需要讲述,而讲述依赖于情境。法国学者罗兰·巴特对于讲故事的重要性有着十分透彻的认识。他在《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1966)一文中指出了叙事作品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以“几乎无穷无尽的形式出现的叙事,存在于一切时代、一切地方、一切社会”,“有了人类历史本身,就有了叙事。任何地方都不存在没有叙事的民族,从来不曾存在过。一切阶级、一切人类集团,皆有自己的叙事作品,而且这些叙事作品常常为具有不同的、以至对立文化教养的人共同欣赏。”总之,讲故事这件事,历史悠久,种类繁多,题材各异,手段多样。法国电影符号学家克里斯蒂安·麦茨对于用电影手段讲故事的重要性也有深刻认识,“电影与叙事性的结合是一件大事,这种结合绝非注定非如此不可,但也不是完全偶然的。它是一种历史的和社会的事实,一种文明事实(借用社会学家M·毛斯爱用的说法),这一事实反过来决定着作为一种符号学现实的电影的往后发展。”[2]麦茨甚至把电影能不能讲故事的重要性提升到电影能否成为一种语言的高度:“电影是一种语言,远超越在蒙太奇的任何效果之上,并不是因为电影是一种语言,所以能叙述这么好的故事,而是因为电影能够叙述这么好的故事,所以才成为一种语言。“[3]当然,法国哲学家吉尔·德勒兹并不是这样看问题的,他坚决反对把电影当成一种语言:“将语言学运用于电影的尝试是灾难性的”,“电影是另外一回事情,就算电影是一种语言,那也是一种类比和变调的语言”。在德勒兹看来,电影是不是一种语言,跟电影能不能讲故事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跟电影这种媒介手段的绝对与众不同的独特性有关,这就是电影画面的“参数的独立和级数的发散”。[4]62-63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勒兹才提出,对于电影的研究,运用除了哲学以外的任何其他研究领域的思想方法和概念都是无济于事的。电影研究必须依赖于哲学专门为电影“私人定制”式地提出的方法和概念,才有希望,即:“一方面要避免单纯描述影片,另一方面又要使用外来的概念。评论界的任务是提出一些概念,这些概念既非“产生”于电影,又只适用于电影,适用于某一类影片,适用于某一些影片。这些适用于电影的概念,只能从哲学的角度形成。这不是一些技术概念(镜头推移、短镜头、景深等等),技术是没有意义的,它只是服务于它所定的而又无法解释的目的。”[4]67“哲学就电影提出的概念必须是特有的,即只适用于电影。”至于精神分析,如“阉割”之类,语言学,如“语段”之类,由于不是特有的,专门针对电影的,所以是无用的外来概念(当然,电影自己的概念也是不行的,因为自己说明不了自己)。为此,德勒兹为电影研究提出的“特供”和“专有”的哲学概念是“画面的自动运动”和“画面的自动时间化”,[4]67-69而且,还出版了《电影1:运动——影像》(1983)和《电影2:时间影像》(1985)煌煌两卷本的著作来深入阐释电影叙事。①这里相当清楚的是,麦茨和德勒兹虽然研究电影的出发点有很大不同,甚至可以说大相径庭,但是,他们对于电影叙事的重视却非常一致。当然,这一点也为电影发展的历史所证实。我曾经指出过,直到目前为止,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当中,在人类所使用的各种媒介手段当中,除了随后发展起来的计算机数字技术手段之外,只有电影(还有电视等)具备了最严格的纪录功能,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伟大功能。因为,全面的纪录是一种只有电影这种媒介手段才具有的功能。戈达尔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说:“只有电影是唯一可以完全讲述历史的著作。”也许我们还可以继续模仿说,“只有电影是唯一可以完全讲述电影史的手段。”“只有电影是唯一可以完全讲述人类学的手段。”最后,我们也有理由说:“只有电影是唯一可以全面表现现实的手段”。如果单纯地从电影本体论的角度来看待电影的表现功能,我们似乎应当特别期待电影纪录片的蓬勃发展。当然,这种情况也许只有在一种假想的状态中才可能存在。历史的实际发展所呈现的,却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况:电影诞生一百余年以来,在经历了一个从片段式的纪录生活场景的早期阶段之后,便进入到了故事片样式和纪录片样式分别发展的快车道,但最终,只有故事片得到了相当长足和特别充分的发展,最后,纪录片基本上被从影院电影中淘汰出局,如果不是由于电视技术的出现和随后的一系列发展,纪录片将会是怎样一种情况,实在难以预料。如果说这还不能提醒我们去认识讲故事的几乎不可抗拒的魅力和巨大魔力的话,我们至少要做好心理准备,事情的发展绝不会仅仅到此为止,而且可能更加出人意料:在哲学家终于发现了,不但历史学家要讲故事,就连英文的历史这个词history,都是由his,即他,和story,即故事,粘连而成的,甚至连科学家都成了“故事大王”的同时,西方媒体人更是似乎突然觉醒般地大声疾呼:“媒体人就是讲故事的人”,讲一个好故事甚至被当成了传统媒体自我救赎的良方。[5]法国哲学家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在其《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1979)一书中几乎是在一种绝望的心情下,从多方面描述了科学如何沦为叙事的种种“后现代状况”:“后现代知识的法则,不是专家式的一致性,而是属于创造者的悖谬推理或矛盾论。”[6]31“今后的知识将为销售而生产,或消耗于新知识产品的稳定的价格之中。”“即知识不再以知识本身为最高目的;知识失却了他的‘传统的价值’。”[6]36特别是,那些缺乏应用价值的“中性化、符号化”的科学知识更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窘况,即合法化的问题,从而暴露出,知识和权力只不过是一个问题的两面:“谁决定知识为何?谁又决定什么必须决定的?”[6]47“科学知识一直在寻求以其它方法来解决合法化的问题,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长期以来科学知识一直或显或隐,在解决此问题时不得不依靠的程式,竟然都属于叙事性知识的。”[6]98也就是说,科学知识瞧不起叙事知识,但是,科学知识本身“没有能力凭自己的力量,将其提出的道理合法化”[6]99,所以就需要叙事知识的帮助,因为,没有叙事知识的帮助,它将处于自我假设自以为是的状态,陷入自卑境地。所以,他赞成麦德渥的观点:“科学家的工作是没有所谓科学方法的,一个科学家充其量是位故事大王罢了,他和一般说故事的人的唯一区别是,他必须承诺一种责任,去印证他所说出的故事。”[6]172他还发现,“历史学家的叙事为建立真实性需服从的规则,和物理学家需服从的大致相同。但是作为叙事的历史还自称是科学,不仅仅是虚构。相反,科学理论一般不自称是叙事(尽管当代天体物理学很愿意讲述自大爆炸以来宇宙的故事)。”[7]169这里,他可能是在暗指霍金,霍金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由于他个人的科学成就,也许我们还应该说,更重要的是,他似乎已经认识到,科学家应该成为一个会讲故事的人的意识成就了他。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利奥塔认为叙事本身不存在合法化问题。所以,他把后现代定义为对“元叙事”(metanarratives)的怀疑。不过在他看来,在后现代状态下,排除已经失效了的宏大叙事(grand narrative),并不等于也要排除那些“小叙事”(small narrative),即那些更具体的、反主流的叙事,来继续编织生活的意义:“这不是在暗示已根本不存在任何可信的叙事了。我说的元叙事或大叙事确切地是指具有合法化功能的叙事。它们的存在并未阻止无数其他故事(次要和不那么次要的)继续织出日常生活之布。”[7]169“在后工业社会和后现代文化中。知识合法化的程序是以相异条件的言说来构成的。正统叙事说法已经不能奏效,无论其说法使用哪种整体系统,或属于纯粹思辨性的叙事,还是属于独立的解放叙事。”[6]122不过,小叙事的确有其独特优越性,“在一般叙事体系里存在着一种未经批判的形而上学成分,它赋予了一种样式——叙事——以对其他样式的霸权,即小叙事的一种使它们能够逃脱合法性丧失的危机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它们确实逃脱了,但这只是因为它们从未有过任何合法化价值。”[7]16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