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来,台湾的中小企业在岛内经济中一直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是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随着80年代以来祖国大陆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台湾中小企业与祖国大陆的经济关系日益密切。为使广大读者对台湾中小企业有所了解,本文就台湾中小企业的现状与特征、优势与劣势以及其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作如下评介。 一、台湾中小企业的现状与特征 在台湾,衡量中小企业的标准是随着岛内经济状况变化而不断变化的。1979年,其标准为:工业的实收资本额在2000万元新台币以下,商业、服务业的营业额在2000万元新台币以下;1985年,其标准为:工业的实收资本额在4000万元新台币以下,商业、服务业的营业额在4000万元新台币以下;1995年,其标准则进一步调整为:工业实收资本额在8000万元新台币以下,服务业的营业额在8000万元新台币以下。尽管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不断变化,但它在台湾企业中所占的比重却一直高达96%以上。仅以1993年为例,全岛企业总数为934588家,其中小企业就有901768家,占96.5%;若以全岛2150万人口计算,平均每24人中就有一家中小企业和一个老板,无怪乎有人说:在岛内“三人行,必有一个老板和董事长”,可见岛内中小企业之多。 另从产业结构看,中小企业以从事服务业居多,工业次之,前者约占77%,后者约占23%,农林牧渔等业只占0.34%,微乎其微。从行业分布看,中小企业主要分布在9大行业,如商业、制造业、营造业、矿业和土石开采、金融保险不动产、社会服务等,其中尤以商业最高,占60%之多,制造业约占17%,个人与社会服务占9%。 从总体上看,台湾的中小企业在资本结构、就业和贸易等方面自有其与大型企业不同的特征。 (一)高负债、低积累的资本结构。企业的资本结构通常是指各项资金的来源及组成状况。由于台湾的中小企业属家族式经营,故其原始资本大都出自本人或亲朋好友的支持,以致其资本结构与大企业相比具有自有资本少、短期和民间借贷多、内部积累率较低等特点。 第一,自有资本比率低,而负债率高。企业的负债率一般是指借贷总额在企业资产总额中的百分比。据台《中小企业白皮书》(1995年版)分析,长期以来,台湾中小企业的资本主要来源于负债。早在70-80年代,中小企业的负债率就高达70.19%[1],高于大企业59.3%的负债率。进入90年代,这种状况有增无减。据悉,1994年,中小企业的负债率曾达到250.38%[2]。很显然,负债率越高,意味着企业所要负担的利息越多,相应地企业破产的风险度也就越大。 第二,短期负债高于长期负债。据1994年《中小企业白皮书》中的统计资料显示,70~80年代,中小企业的短期贷款比率高达88%,这意味着中小企业的贷款主要用于短期资金周转。而短期贷款相对缺乏稳定性,难以应付市场的冲击,无法与大企业相抗争。 第三,来自民间的借贷居多。在岛内,企业的贷款主要来自“公营”的金融机构和民间机构,后者主要是通过私人关系或地下钱庄获得。长期以来,台湾的银行体系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比率一直较低,故除自有部分外,另有约30%左右的资金要向民间机构融资。其中规模越小的企业,越需在更大程度上依赖民间借贷。由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高于银行体系,这势必进一步加重中小企业的额外负担,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第四,企业自有资本中的积累率偏低。积累基金一般是指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它不仅决定企业日后的经济扩张实力,而且也是偿还债务能力的基本条件。几十年来,中小企业的平均积累率只有20%左右。很显然,若资金主要靠自身解决,而且其积累率又偏低,势必影响企业实现大规模、长远性的扩充计划,成为岛内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掣肘因素。 (二)多样化、灵活性的就业结构。岛内中小企业就业人员在总体就业人员中的比重一直较高。1993年有687.8万人,占全岛就业总数的78.7%。由于中小企业多属家庭、家族式企业,客观上决定了企业内部的就业构成上颇具特色(与大企业相比)。一般而言,大企业的员工以雇佣为主,雇工高达99%,而中小企业则不同,它包括雇主、自营作业者、无酬家属工和员工四部分。受雇员工只占60%,另外40%的就业人员属雇主、自营作业者和无酬家属工。 另从性别结构看,女性占中小企业性别构成的37%,但在服务业女性的竞争力明显高于男性。同大企业比,中小企业的薪水一般较低,1995年在制造业和商业部门的员工月薪只有3万元新台币,此外,各项福利和津贴也都远不及大企业。可以说,相对低廉的工资和勤奋的劳工无疑是中小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以外销为主的贸易结构。台湾的中小企业素以高度的出口导向而著称于世。台湾属海岛型经济,四面环海,资源极为贫乏,岛内工业生产所需要的原料、燃料等长期严重不足;另外,岛内面积小、人口少,市场容量有限,客观上需要与海外互通有无,依赖外部市场来刺激岛内的生产,否则,将难以维持经济的正常运转。因此,台湾当局长期来一直将出口导向战略放在重要地位。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执行着一种弱肉强食、以大挤小的政策,对“公营”和民营大企业采取各种保护措施,使其在对岛内市场的占有、成本、信息、广告、商标等方面均处于优越地位。于是,众多中小企业为求生存发展只有全力寻找海外市场,再加上当局对从事外销的企业给予免征和减征营业税等优惠措施,由此形成了“大厂主内、小厂主外”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