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一个自由港,长期实行自由竞争政策。有人说,香港是自由资本主义的最后堡垒和典范,但从香港的现实看,“自由”,不等于放任自流或政府对经济活动不做任何干预。实际上,在当今世界,没有任何政府干预的经济体系是不存在的,区别仅仅在于干预的方式、范围、程度有所差异而。香港的独特之处是政府实行的是以“积极不干预主义”为理论依据的自由经济政策。这一政策在香港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从“不干预主义”到“积极不干预主义”:香港政府经济管理哲学的演变 自1841年英国占领香港岛并宣布香港为自由港之日起,港英政府就一直实行自由经济政策,所以香港虽然长期缺乏政治民主,但却享有最大限度的经济自由。在市场上,自由定价、自由竞争;在贸易方面,自由进口、自由出口;在企业管理方面,自由决策、自由经营;在劳动就业方面,自由择业、自由流动;在资金方面,自由调进、自由调出;在货币方面,自由兑换、自由买卖等等。自由经济政策为香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香港自由经济政策的源头,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斯密在其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中指出:“每一个人,在其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它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这样,君主们就被完全解除了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义务。若要履行这种义务,君主们极易陷于错误;要行之得当,恐不是人间智慧或知识所能做到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252页)香港作为英国统治地区,不能不受到斯密经济思想的影响。60年代担任港英政府财政司的郭伯伟在一次公开答辩中说过:“在本港经济的广泛领域里,我们应遵循的最好途径仍是19世纪中的’隐藏的手’,而非对具有敏感的机构,伸出笨拙的带有官僚主义的手指,特别是我们不许损害这一机构的总弹簧,那就是竞争性企业的自由。” 除了受自由放任主义影响以外,香港长期实行自由经济政策的深层原因是,香港经济作为高度开放的市场经济,极易受外来因素的影响,经济运行的可控性比较差,政府为抵消外来不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不仅成本很高,而且往往收效不大。 本世纪60年代以前,港英政府奉行的自由经济政策,接近于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经济政策的基本取向是消极的、保守的,对经济运行过程缺乏积极推动。到了70年代,情况有所变化。一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竞争加剧,并在某些行业产生垄断;二是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运行速度加快,某些重要经济环节出现问题(如银行倒闭等)直接危及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三是社会贫富差距越拉越大,社会矛盾加剧,特别是住房问题日益突出。 1971年,夏鼎基担任了港英政府的财政司并以其独特的“积极不干预主义”理论和主张而成为香港70年代经济政策的设计者。“积极不干预”,迄今仍是香港政府的经济管理理念。夏鼎基是自由经济政策的坚定的信奉者,但他认为,“自由放任”不能充分解释香港经济的运作及政府对经济的态度,而且有误导性和负面含义,即对于现代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运作力量只能沉默地接受。他主张对经济运行过程进行必要的有限度的干预。 80年代先后出任财政司的彭励治、翟克诚,都沿袭夏鼎基的“积极不干预主义”。彭励治在任内提出“适者生存”的观点,即“成功者得享繁荣,失败者亦没有政府补助的支持”。[③]这实际上是对“积极不干预主义”的进一步的诠释。 “积极不干预主义”的政策含义 在夏鼎基看来,要获得经济成功,首先要“认识政府政策对一个经济体系的影响”,其次“必须有一套基本的理论去指导决策过程,而决策者也必须紧守这套理论。”在香港,指导政府决策的基本理论就是“积极不干预主义”。 “积极不干预主义”是夏鼎基1977年在立法局会议上正式提出来的,但比较系统的阐述见于1982年2月1日在伦敦所作的一次题为《政府政策与经济的成功》的演讲。他说: “在香港我们已发展出的一种理论,我们称之为积极不干预主义。这并非放任主义的另一花巧名目,或者是‘什么也不做’的态度的掩饰。积极不干预主义是指一种看法,认为一个政府如果试图计划分配私营部门可用的资源,和强行打击市场力量的运作,对一个经济体系的增长率,特别是一个以对外贸易为主的经济体系,通常是徒劳无功的和有害的,无论短期的后果是如何的令人难受。 “‘积极’这个形容词的含义至为重要。在面对一项干预主义的建议时,香港政府不会立即就认为这项建议根据定义,必然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往往在权衡利害后,我们达到的结论大多是以不干预为佳。然而在所有情形下,决策都是以积极态度和三思而后作出的;而且在作出决策之前,必定会将直接的利益和代价(在可以有信心地预测的范围内),与建议的干预性行动可能会产生的中期影响相对衡量(包括在消除这些影响时,无可避免的困难)。” “要做到恰到好处并非容易事,因为我们是生活在一个动态的世界中,所以理论也必须和实用主义调协。在任何一个特殊的情形下,秘诀都是避免受短期的困难困扰,因为假以时日,市场力量必然会为这些困难提供最佳的解决办法,以香港的经验来说,如果错误地运用干预主义政策去解决短期困难,无可避免的结果,就是市场力量不能发挥其纠正错误的效能,以致极可能导致出现一个情况,比这干预行动原先打算要消除的短期困难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