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L:G10,G20 中图分类号:F8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15)02-0005-11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撞击进而引发新的金融业态的出现,可能是未来若干年中国金融面临的现实。互联网金融对所有的研究者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研究课题,是一个混沌而不太知晓的世界。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内涵、运行结构、理论基础、商业模式、风险特点、替代边界、监管标准等,都需要我们作系统而深入地研究。 一、互联网金融:定义与形态 关于互联网金融内涵,虽然目前尚无十分准确的定义,但就其核心要素和基本属性而言,学者们的认识已渐近明朗。所谓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互联网平台和金融功能是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两个要素。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属性,我们同意谢平等的判断,即既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属于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谢平、邹传伟,2012),因而,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吴晓求,2014)。在本文的研究中,我们进一步把互联网金融定义为第三金融业态。 在对互联网金融作出准确定义之前,我们不妨对业已出现的互联网金融的形态或业务线进行适当归类。从互联网平台和金融功能两个核心要素出发,目前互联网金融大体可归于以下四类:(1)第三方支付,包括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2)网络融资,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基于平台客户信息和云数据的小微贷款和消费贷款,二是P2P(Peer to Peer)平台贷款,三是众筹(Crowd Funding)模式。(3)网络投资,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P2P和众筹平台融资的资金提供者,二是网上货币市场基金。(4)网络货币。 关于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及金融信息的整合、发布,可归类于互联网对金融业务的支持体系,其本质不属于金融业务。 有一种形态是否属于互联网金融形态,尚存争议,即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它指的是互联网替代金融中介和市场网点、人工服务,但产品结构、盈利模式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谢平等学者将其纳入互联网金融的范围,吴晓求则将其定义为金融互联网而非互联网金融(蚂蚁金服,2014)。 据此,我们大体可以得出如下判断:从概念和内容看,互联网金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或严格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是不包括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即金融互联网部分;广义的宽泛意义的互联网金融则包括金融互联网部分。 之所以要做这样的划分,是因为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在商业理念、盈利模式和金融产品的设计规则等“基因”层面存在重大差异,本文后面的研究对此会有深入分析。本文所指的互联网金融指的是狭义的、严格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 大体看来,我们可以对互联网金融做如下定义:所谓互联网金融,指的是具有互联网精神、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云数据整合为基础而构建的具有相应金融功能链的新金融业态,也称第三金融业态。 二、互联网金融:生存的逻辑 分析互联网对金融的渗透,探讨互联网金融的生存逻辑,进而研究互联网金融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就必须研究互联网是如何渗透商业领域进而如何颠覆传统商业模式的。 1.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的一面镜子 互联网对传统商业模式的渗透乃至颠覆,对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重要启发意义。要研究电商模式的形成,就必须了解互联网对产业整合所具有的特殊功能。 我们知道,互联网通过巨大的黏合作用和信息整合开创了一个无边界的社会,这个无边界的社会变得前所未有的复杂而富有生命力。它正在悄然无息而又以不可逆转的趋势创造出一种新的社会组织结构,形成新的社会存在形式,进而彻底改变了人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 互联网最基础的功能是对信息的整合,从而形成了价值无尽的信息流。人类社会的黏合剂实际上是信息。信息的贯通使众人形成了社会,单片的信息只有零碎的价值,信息的黏合则具有社会价值。当众多信息的黏合被一种机制进行有序地整合而形成了巨大的、无穷无尽的然而又是结构清晰的信息流时,一种无边界的平台就在眼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被物理空间所约束,社会的存在方式悄然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这种巨大变化体现在人的生存状态、生活方式、文化观念、消费模式等诸多方面。这个对信息进行有序整合而形成巨大信息流的机制就是互联网。 互联网不仅实现了信息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整合,从个体到整体的整合,由局部到无边界的整合,而且以此为基础,推动着物流的整合,进而以其巨大的成本优势实现对已有产业的系统整合,重塑新的竞争格局。互联网既是传统产业的重构者,又是大众消费模式的牵引者,它在结构层面推动着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 如果说互联网的信息整合功能对社会组织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在信息流基础上的对物流的牵引,进而对已有产业进行重构,则是其具有的巨大经济意义。 互联网进入商业流通后对传统商业模式的颠覆,进而重构一种全新的商业运行结构即电子商务(电商模式)就是一个经典案例。在这方面,阿里巴巴所建构的新的商业运行结构则是诸多经典案例中的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