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当代中国发展的特性是:集近代工业化、现代社会化于一身,合赶超型发展、可持续性发展、社会主义发展于一体。这种发展内在要求确立综合性、高质态远大目标。 中国发展的特性初始设定给特区的仅是单一经济目标,继而增设政治制度、精神文化等目标,直至要求特区成为综合性、高质态发展的排头兵。特区要更上一层楼,可增创经济新优势、争创精神文明建设和增创制度优势三管齐下,而当前的工作着力点应放在非经济领域。为此,需要克服形而上学的偏见,正确理解和对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理论和实践。 一、当代中国发展的特性及其内在要求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当代中国发展的特性已清晰可见,这就是:集近代工业化、现代社会化于一身,合赶超型迟后发展、可持续性发展、社会主义发展于一体。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第一代领导层和以邓小平同志为首的第二代领导层曾从不同角度,以多种方式对上述特性的主要内容给予论证。可持续性发展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层吸收国外优秀文化成果,新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增添的内容。综合简要他们的观点: 所谓近代工业化,其本质特征是整个社会生产的机械化、工业化,主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社会硬件的大变化。它要超越的是手工劳动、农业自然经济。 所谓现代社会化,其本质特征是整个社会生产的社会化、信息化,社会交往的普遍化、全球化,主要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社会软件的大变化,社会中介系统的大变化。它要超越的却是近代机械化、工业化生产力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 所谓赶超型迟后发展,从时序上看,是经过延宕的发展;从态势上看,是变后发劣势为后发优势,别开生面,奋起直追,后来居上的发展。 所谓可持续性发展,其要求是:既要满足当代人的要求,又不危及子孙后代的发展与能力;既要保证适度的经济增长与结构优化,又要保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环境良化,从而做到环境与经济相协调,实现持续共进,有序发展。 所谓社会主义发展,是以劳动生产率、社会公正、社会民主最终超越资本主义为目标,以共同富裕为特征的发展。 当代中国发展的这些因素集合在一起,一方面必然会经常造成各种矛盾特别丰富、特别集中、特别深刻,有时候有些矛盾还表现得特别尖锐、特别突出的局面;另一方面又急需变简约的经济发展为综合的社会发展,变以物为中心的发展为以人为中心的发展,变追求一时繁荣的发展为保持永续昌盛的发展,变被动依附性自发发展为主动内源性自觉发展,变国内发展为逐步走向世界的发展,一句话,需要高效、全面、和谐、持续、自觉、开放的发展。无可否认,这两个方面客观上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如何化解这一矛盾,协调好各种关系,统筹全局,是当代中国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这里,没有开放性思维、系统辩证法,是注定要四处碰壁,举步维艰的。如果仅从经济一隅思考问题,既无法从理论上,更无法从实践上化解这一矛盾。虽然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但经济发展本身也不是可以随意漂泊的浮萍,必须依赖一定的制度、文化、精神环境。诚然,在人类社会漫长的演化历程中,经济因素确曾长期独当开路先锋,盲目艰辛地开拓着社会文明和历史进步的道路。然而进入本世纪以来,特别是本世纪50年代以来,这种做法已经越来越不奏效,越来越成为例外了。人类现已进入了比较自觉的发展时代,当代中国的发展则更应如此。早在新中国建立之初,毛泽东同志就著有《论十大关系》,开始探索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不幸的是,这种探索刚一起步就被极左错误路线打断了20多年。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不久,中央就提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要同时上,继而又把精神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党的十二大郑重提出:“我们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随后,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又专门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党的十三大强调要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并号召:“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实际上就是要求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三者一起抓,一起上。在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江泽民同志又专论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十二个重大关系,并开宗明义指出:“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各种关系,特别是若干带有全局性的重大关系。”他还特别强调:“必须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要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总之,当代中国发展的进程,自70年代末以后,已经确立了综合性、高质态远大目标。毫无疑问,这正是当代中国发展特性的内在要求。 二、对经济特区的设定及其本质要求 当代中国发展的特性及其本质要求,势必要影响对经济特区的设定,换句话说,它们必然要在经济特区的设定中表现出来。正如对当代中国发展的特性及其内在要求的认识曾经有过一个探索、丰富的过程一样,它们对经济特区的设定也经历了一个从简约到繁复,由低级到高级的完善过程。 1980年5月,当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这四个试办出口特区改为经济特区时,只是把它们简单地设定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①]。无庸讳言,这几乎是纯经济思考的选择。“特区”前被特别冠以“经济”二字,便是最好的注脚和佐证。但是,随着对当代中国发展问题认识的演化和经济特区实力的迅速崛起壮大,中央对经济特区的设定也在实践中不断矫正和充实。1988年4月,新增省级海南经济特区时,中央不仅从经济上、对外开放上给予海南省更多、更灵活、更开放、更优惠的政策,而且特别指出:“海南省的改革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要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建立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主要是市场调节的新体制框架。”“政府机构的设置,要突破其他省、自治区现在的机构模式,注重精干、高效,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其地方行政体制的设置,要从海南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改革的要求。”“要坚持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机构要小,要多搞经济实体,也要比现在经济特区的机构更精干、有效一些,使海南省成为全国省一级机构全面改革的试点单位。”[②]为此,全要人大还特别授予海南经济特区享有地方特别立法权(1991,这一特权又被扩大到深圳经济特区)。把上述构想放在1987年11月闭幕的党的十三大正式将政治体制改革推上议事日程这一大背景下思考问题,当时中央创办海南这个省级经济特区的意图是非常明确的。这就是要突破先前四个城市经济特区狭小区域和有限功能的限制,另辟一块级别、层次更高的综合改革,特别是政府机构改革,实质上也是政治体制改革前哨战的大试验田。这显然更多地是出于政治思考的选择。至此,综合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试验重任神圣地落在经济特区身上。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南巡时,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提出新要求:“广东二十年赶上亚洲‘四小龙’,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都要超过他们,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且警觉地指出:“特区搞建设,花了十几年时间才有这个样子,垮起来可是一夜之间啊。垮起来容易,建设就很难。在苗头出现时不注意,就会出事。”这实际上是给经济特区新设定了社会发展目标。前不久,江泽民同志强调:经济特区要“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最近,国务院召开的经济特区工作会议则明确要求:经济特区要在搞好对外开放水平方面,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方面,建设两个文明方面,走在全国的前面。这实质上就是要求经济特区成为当代中国综合性、高质态发展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