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透明度的提高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自2009年“中国财政透明度评估”课题组开始调查以来,课题组推出了一系列有关财政透明度的学术研究成果,对促进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领导日益重视财政信息的公开工作,全国各省的财政透明度的得分也有所提高。但课题组在调查中也发现,以往财政透明度较高的省份在次年的调查中“风光不再”,导致各省得分和名次出现“过山车”现象。 随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呼声渐高。实际上,任何有利于社会公众的事情,从长远来看都是有利于政府自身的。我们期待,各级政府官员以财政公开为荣、以财政不公开为耻,在行动上主动、自觉地公开财政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利人利己利社会。 预算公开一小步,政治文明一大步。在笔者看来,财政透明度的得分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各省信息公开办、财政、社保、国资等部门能借此在比较中发现差距,解决问题,更好地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开展,最大限度地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从而促使财政资金的配置与管理更加行之有效。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无疑,《预算法》(修正案)的出台为财政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蒋洪 财政预算透明公开是建设责任政府、落实公民参政权力的前提条件。人民需要的是一个对人民负责任的政府,责任政府是指能够按照公众意愿,有效率地使用公共资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但责任政府不是与生俱来的,它的建立需要公众的参与、约束和监督。正如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2010年3月23日在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中指出的,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等都要公开,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能够有效监督政府”。 为了了解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的现状与问题,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目标,“中国财政透明度评估”课题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国际规范,自2009年起对中国财政透明度状况进行评估,五年来的评估报告在国内外形成了较大的影响,有力地推进了我国财政透明度的提高。本文是根据2014年财政透明度调查结果撰写的第六份评估报告。 一、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的方法 本课题组依然采取前五年的调研方式,即通过向有关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网络搜索和文献检索等多种方式全方位调查省级财政信息的公开程度。 (一)调查问卷的设计。2014年调查问卷在形式上做了一些改变。以往五年的调查问卷由113个问题组成,而本次调查问卷是由财政部统一颁发、要求编制的表格组成。我们在财政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各地方财政或相关部门编制的决算报表中选择了部分表格,加上课题组设计的报表,共同作为本项目调查的问卷,内容的覆盖面与以往五年的调查提纲保持一致。 调查问卷由113个问题改为现行的财政报表的主要原因有三:(1)由报表式问卷代替问题式问卷可以使得调查更具系统性。一个问题往往只触及信息的某一个点,所获得的信息未必具有典型性,而一个表格则可以全面涉及某一方面的比较完整和系统的信息;一个问题往往带有抽样的性质,而一个报表则可以使调查更加全面系统,从而使调查结果更具客观性。(2)问题式问卷往往需要对某些指标的口径进行描述和规定,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从而造成指标口径的不一致。由政府行政部门制定和要求编制的报表所涉及的各种指标的口径会有明确的、详尽的技术规定,有关人员在这方面也会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从而大大减少了调查过程中的沟通成本和差错,保证调查结果的质量。(3)问题式问卷所涉及的信息有可能由于会计、统计或管理方面的原因而未被统计,在以往五年的调查中有些信息不可获得的理由就是信息不存在。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和要求编报的报表必定以相关信息的存在为基本条件,因此不存在这一问题。此外,我们还根据国际规范,设计了一些目前财政部门尚未制作的表格,作为问卷的一部分。我们认为要尽可能全面系统地考察我国财政透明度状况,必须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既要促进财政部门应公开的尽可能公开,还要促使其完善报表体系,提高财政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评分体系的设计。在得到各地财政、社保、国资以及信息公开办反馈信息的同时,本课题组首先对各省份政府网站、报纸杂志、财政年鉴、统计年鉴公开的财政信息报表等进行整理,最终得到各省份所有已公开在一级信息要素下的财政信息;然后,将所有财政信息要素按不同性质分为9项信息要素,每个部分权重被列为一级权重,权重的设计与前五年评估项目各部分的权重保持一致,一级信息要素及一级权重如表1所示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