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高等职业教育试行学位制度引起了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研究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更加引起人们的热议。许多人通过列举海外的学位制度作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实施学位制度的佐证。例如,美国的副学士学位制度是为促进社区学院与大学、职业世界沟通的需要设立的。目前全美国3389所高等院校中社区学院有1368所,占全部高等学校总数的40%。其中大约有三分之二的社区学院为公立学院,在校学生总数占全美大学生总数的40%以上。[1]2000年,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将高等教育的入学率由当时的30%在10年内提高到60%的政策目标,使高等教育发展由大众化进入普及化阶段。为推动该目标的实现,香港特别行政区决定在高等教育领域引入“副学士”学位制度,旨在提高高等教育入学率,培养中等阶层人才,以服务香港经济向知识密集的服务产业为主的经济转型提供人力支撑。[2]英国的基础学位主要是解决英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只重视学术性人才的培养,导致中、高级技术和管理水平人员数量严重失衡的问题而设的。英国政府在2003年1月发布了《高等教育的未来》白皮书,计划通过扩大高等教育以满足人们的需求,计划把高等教育入学率扩大到50%,其中把扩大基础学位作为高等教育增长的一个途径。随后,英国政府又在2003年10月发布了《基础学位——满足高水平技能的需要》的文件,决定进一步扩大基础学位计划来满足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3]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试行学位制度,除了借鉴国外经验,还需要深入系统地研究该制度实施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授予“工士”学位的缘起 1.体现教育公平的需要 198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开始施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学习苏联的高等教育体制,压缩专科层次教育,重点发展本科阶段教育,专科教育占高等教育的比例较低。统计资料表明,1983年我国高等教育本专科教育结构的比例是77∶2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逐渐重视发展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尤其是1999年高等教育大规模扩招以来,高等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成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我国的学位制度如果不涵盖高职院校,也就是说占高等教育近一半的人不能获得学位,这从教育公平的角度来讲是欠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肯定是专业技术人员,授予“工士”学位也是能够解释通的。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在当下证书时兴的背景下,没有学位证书,高职毕业生上升的通道会变狭窄。比如,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由于高职院校毕业生不具有学位,虽然报考研究生条件规定了同等学力条件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在实际录取中招生单位往往把他们与具有学位证书的本科考生区别对待。美国当代高等教育学家伯顿·克拉克在他的经典代表作《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曾提出:“如果加入一个单位并不意味着进入死胡同,那些很注意机会平等的人就比较能够接受等级差异。如果有第二次和第三次的选择机会,有从一个层次调入另一个层次以及从一个学校调入另一个学校的可能性,令人不愉快的事情就会减少。”[4] 2.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学术界和实践工作者对我国高等教育分类改革、培养应用型人才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提出了诸如发展技术本科、高职本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等建议。高职本科的提法大多是高职院校学者提出的,尤其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他们认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有能力、有实力办好本科阶段职业教育,应成为发展本科阶段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这一诉求实际上反映了高职院校的一种心态,反映了他们要求进一步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的愿望。有人说目前高职院校也是有层次的,如100所国家示范校和100所骨干校等,100所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就是高职院校中的“211”学校,但事实上是它们只有“211”高校之形却没有“211”高校之实。院校发展与人的发展一样,也存在职业生涯问题,也有“职位”提升的诉求。如果在发展过程中长期看不到自己“职位”的变化,也会产生“职业倦怠”。 当前,按照《国家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国家正在建立高等教育分类体系,高等教育分类体系不仅是指本科高等院校的分类,占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的高职院校也需要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类办学。分类的标准应该是多样的,可以按培养人才类型进行分类,如把高职划分为技能型、技术技能型或技能技术型等类型,也可以把是否拥有“工士”学位授予权作为区分高职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当前,我国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关键期,迫切需要高职院校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目前高职院校热衷于升本,就是因为他们进一步发展提升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路径,如果把允许办学水平较高的高职院校给优秀毕业生授予“工士”学位,无疑会推动高职院校提高办学水平。教育的宗旨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我们给学生提供多种选择的途径,但如果忽视学校的多样化发展,学生的全面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可见,高等职业教育试行“工士”学位制度可以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可以引领高职院校向高水平方向发展。 3.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 《决定》指出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如何构建需要系统科学的设计。首先需要破除传统的观念,必须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和学位两个概念的内涵。关于职业教育内涵,正如温家宝2005年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的:“我们说的职业教育是个统称,它既包括技术教育也包括技术培训,既包括职业教育也包括职业培训,既包括中等职业教育也包括高等职业教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我们所说的职业教育定义为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可见,高等职业教育属于技术类教育,并不是低层次的,与工程教育同等重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学位的内涵也在不断变化,从最初的学术性学位走向学术性和专业性(职业性)两种学位并存的时代。硕士研究生越来越多的是专业性学位,本科阶段也更多是专业性的学位而非学术性的学位,学位制度正向职业化、工作化领域迈进,学位已不是学术的代名词,作为直接面向职业世界办学的高职试行“工士”学位制度也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