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生产经营体制的历史演进大致历经了三个发展阶段:农民所有制下的农户经营制(1949—1952年)、农业集体化中的集体经营制(1952—1978年,其中包括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程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化运动过程)和“两权分离”下的农户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1978年至今)。 国外对农村经营制度等方面的相关研究开展较早,早期主要针对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大小的问题进行研究,主要观点分为两种:一种观点主张资本主义的大农业生产经营(魁奈,1979),而另一种观点则不赞成农业的大生产(斯密,1972;穆勒,1991)。但总体而言,在农业生产领域,直到19世纪中叶,传统农业的发展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小农经济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理论界开始对小农经济进行比较系统的观察和研究(马克思,1975;侯建新,1999)。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多数西方学者,特别是发展经济学家,都把农业看作行将衰退的夕阳产业,“传统农业无所作为”的观点成为主流(刘易斯,1954;Ranis,1961)。直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2006)提出要将市场经济运作方式引进农业生产,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从而使农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并主张建立家庭农场制度,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此后的诸学派,尽管立论的角度各异,改造传统农业的措施又因国情和制度不同而相去甚远,但总的趋势是越来越承认农业在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开始对农村经营体制和制度的各个重要领域的创新活动开展研究(诺思,2008;Binswanger et al.,1993;Deininger,2003;世界银行,2004)。 我国关于农村经营体制理论及其创新活动的研究是随着农村经营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演进的。国内学者对农村经营制度创新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的研究。林毅夫(1992a)研究认为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的长期化给农地的流转制度创新带来机会,农地流转制度创新成为建立完善农村经营制度的重要安排;于金富(2002)认为完善农村经营制度的关键在于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二是关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制度的研究。韩俊(1998)认为中国合作化运动的最大失误是混淆了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本质区别,必须大力发展专业农协(包括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合作基金会之类的农村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黄祖辉(2000)指出农业的家庭经营制度与合作制度的结合,是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农业制度安排;林毅夫(2000)通过理论模型解释了由于农民在公社中没有“退出权”而使得集体化这一强制性制度变迁低效率,进而导致我国20世纪50年代末的农业危机;郭晓鸣等(2007)认为在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程中主要出现了龙头企业带动型、中介组织联动型和合作社一体化三种模式;陈锡文(2011)认为实行家庭经营是农村改革成功的关键。三是关于农业市场制度创新的研究。林毅夫(1992b)提出20世纪90年代农业市场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促进市场发育,而最为关键的是培育要素市场;蔡继明(2005)认为市场机制完善的一个重要障碍是农地产权不清晰所带来的大量交易成本问题。四是关于其他相关制度创新的研究。主要从包括法制制度(张红宇,2002)、经营制度及制度变迁(周其仁,2002)、产业及组织运行制度(石元春,1998;罗小华,2012)以及金融、教育(蒋永穆等,2006)等视角进行的探讨。 目前,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微观基础和宏观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设计的初始条件已经发生明显的变化:农业除了受到自身农业资源的约束外,来自市场的约束也越来越大;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非农经济迅速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样化,农户的农业专业化与兼业化生产经营并存;同时,“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使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日趋多样化,其中,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为“统分结合”经营体制创新的关键。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农业发展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构建专业化的、社会化的、集约化的一个新的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四化”同步发展。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着力发育多元服务主体,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过程中,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因此,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对农村现存的经营体制进行创新,而创新的核心在于“统”层面的创新。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农村发展水平以及城镇化水平等相差很大,因此各地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实践虽有共同之处,但也各具特色、各有优缺点,同时在具体的改革实践中通常缺乏有针对性的理论指导。四川是我国农村改革起步最早的省份之一,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在很多方面都走在了全国前列。从1975年开始,四川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改革萌芽阶段(1975—1977年)、改革起步阶段(1978—1984年)、改革全面展开阶段(1985—1991年)、改革深化阶段(1992—2001年)、改革完善发展阶段(2002—2007年)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阶段(2008年至今)(邓慧智等,2009;刘文耀,1998;赵文欣,2008;谢世杰,1999)。随着四川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在农户家庭收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效。本文将在分析我国农村“统分结合”经营体制的缺陷与创新趋势的基础上,结合对四川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空间区位特征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实践的实地跟踪调研,揭示我国“改造传统农业”的核心问题——对现存的农村经营体制进行“统”层面的创新,并从制度安排的视角归纳出四川省农村经营体制在“统”层面的四种创新模式,进而提出因地制宜进行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对策,以期为我国不同地域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活动提供理论借鉴和实践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