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集团问题是我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现象,其产生根源、发展趋势和治理对策都应给予马克思主义的解答。近年来,“利益集团阻碍改革”成为理论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但各方争议颇大。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关头,科学辨识到底谁是阻挠改革的利益集团,澄清相关错误认识,不仅关系着社会公平正义,更牵动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利益集团研究逐渐兴起。利益集团与中国改革关系研究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不过,当时尚对利益集团多持积极期待。自90年代以来,随着利益集团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消极作用逐渐凸现,对利益集团转而多持批评态度。例如,有学者提出强势利益集团造成改革的低效率路径依赖①。也有学者指出,各集团无序竞争加剧了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②。但到底哪些是阻挠改革的利益集团呢?则几乎众口一词指向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另有少数学者提出也要警惕“非法暴富集团”和“防止国际资本集团干政或垄断”等,各方歧见互现。应当说,已有研究的成果是明显的,如对权钱交易的揭露,警示强势利益集团主导中国改革等等,但也有重大不足:第一,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很不够。缺乏对马克思主义利益集团理论的挖掘和构建,从马克思主义视角研究利益集团问题的文献亦鲜见。第二,缺乏对利益正当性的科学判别,不免陷入自说自话或利益相对论。第三,受西方理论影响较大,导致产生很多颇具争议甚至很有害的结论,如国有企业垄断利益集团论、私有财产神圣论、赦免原罪论、有选择反腐论等等。现实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分析。 一、利益集团概念的马克思主义解读 易淼、赵磊的考证表明,马克思曾明确使用过“interest group”意义上的利益集团一词③。不仅如此,《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资本论》、《法兰西内战》等诸多篇目给我们留下了对利益集团的典范分析,为科学认识利益集团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深入人类利益关系的本质层面认识利益集团 王伟光曾指出,一般人容易把利益和商品、货币、财富等联系起来,但不清楚它们为什么会表现为利益,“即使许多已经把利益放在社会生活第一位的那些思想家们,也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说明利益的产生、利益的本质、利益的结构、利益的实现机制,利益的运行规律,利益的历史作用”④。这样,也就更谈不上科学理解利益集团概念。 对利益关系本质的理解是理解与利益集团概念紧密相关的共同利益、个人利益及其辩证关系的关键。一般认为,引起集团或群体共同行为在于有共同利益。但马克思指出:“表现为全部行为的动因的共同利益,虽然被双方承认为事实,但是这种共同利益本身不是动因,它可以说只是在自身反映的特殊利益背后,在同另一个人的个别利益相对立的个别利益背后得到实现的。”⑤在私有制条件下,“个人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物化、异化,同时又表现为不依赖个人的、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力量,从而个人的行为转化为社会关系,转化为某些力量,决定着和管制着个人。”⑥这后两句话表述了:其一,个人利益事实上暗蕴并发展出共同利益;其二,两者实质又都体现着背后生产关系因素的“决定和管制”。这就深刻阐释了集团行为的产生与根本逻辑:在一般人只看到共同利益的地方,马克思见到了更深层的个人利益,在人们见到个人利益的地方,马克思又见到了生产关系的“决定和管制”及共同利益。这也表明,尽管研究我国改革中的利益集团问题不能离开处于表层的“共同利益”,但更要站在生产关系的高度来研究和把握。 2.马克思主义科学阐明了利益集团的产生根源及其与国家的互动 对利益关系本质的认识使马克思利益集团概念在西方至今无法超越,但这仅仅是马克思主义利益集团概念的认识起点。我们有必要深入理解利益集团产生的根源及各种原因。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利益集团的产生与政府有关,是政府催生了利益集团⑦。新自由主义也把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归根于政府管制。也有人认为是经济结构变化和财富分配不平等造成的。这些观点都只看到(或近似看到)了其中一个方面。 既然利益关系实质上是生产关系的外在表现,利益集团产生演变的一个重要原因自然在于生产关系的演变。这在我国改革中也得到了证实⑧。但唯物史观揭示,生产关系变化的深层根源是生产力发展。恩格斯在论及国家起源时曾谈到:“随着工业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居民现在依其职业分成了相当稳定的集团;其中每个集团都有好多新的共同的利益。”⑨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草稿)》中也说:“市民社会身上的这个冒充为其完美反映的寄生赘瘤,在第一个波拿巴的统治下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这种分工是随着市民社会内部分工创造出新利益集团,从而为国家活动创造出新对象而扩大的。”⑩而熟悉马克思的人都知道,“寄生赘瘤”就是私有制社会“虚幻的共同体”的另外一种表达。用现在的话来说,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国家实则就是为特殊利益集团服务的。因此,反对特殊利益集团而不反对私有制为基础也就不得要领。同理,在社会主义改革中,国家摆脱了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就必然要为人民大众服务,不能回复私有制的主体地位。恩格斯借用摩尔根的话论及“社会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时又言,“必须使这两者处于一种公正而和谐的关系之中”(11)。我们的全面深化改革正是要找到符合当前社会阶段的“公正而和谐的关系”,尽可能消除利益集团的负面影响。 利益集团与国家关系的复杂性还在于,国家甚至是新的利益集团产生的促成因素。比如,“保护关税制度实行起来容易,摆脱就不那么容易了。立法机关采用了保护关税制度以后,就造成了一些同这一制度有了很大的利害关系的集团”(12)。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就建立起了一个从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演变和上层建筑的交互作用来解释利益集团产生的全面分析框架。其中,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演变互为经纬,上层建筑起着重要影响,生产力则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 3.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物质利益关系的评价尺度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怎样才能尽可能地实现“公正而和谐”的利益关系呢?判断的标准就是“三个有利于标准”。邓小平当时是针对姓“社”姓“资”问题提出的,也当然适合关于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