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对现存的具有明显不合理、落后的旧事物作局部或根本性的调整和变动,使之趋于更加合理完善。任何改革都是在一定的社会中进行的,社会必然要为改革付出代价。基于以上的论断,大部制改革也势必不能忽视成本问题的研究。“成本”是应用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近几十年,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来研究诸如政治学、行政学领域中的相关事件成为显学。将成本理论引入机构改革的视域,对大部制改革进程中的成本发生机制的研究,将进一步引导对大部制改革的理论探索,有利于对改革未来发展前景方向的清晰把握。为了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大部制改革的成效,将改革成本的外延适当地扩大,按照大部制改革进行的逻辑次序,划分为大部制改革的建立成本、运行成本、利益摩擦成本、协调沟通成本、制度寻租成本以及延误成本。 一、大部制改革的建立成本 1、改革方案设计成本。行政体制改革作为上层建筑,其沿革调整路线必定要遵循经济基础发展轨迹。因此,大部制改革的方案设计是要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分阶段进行的。每个阶段的改革目标是什么,如何逐步推进改革,每一步具体的时间表等等问题,都需要一个改革设计方案来统领整个改革的进程。十七大提出的“大部制”确立了我国机构改革的方向和基调,2013年的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为了增强改革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前瞻性,保持政府核心组织架构的稳定,必须制定改革实施的路线图。而这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都构成改革方案设计成本。例如,仅仅就部门的整合问题上,就涉及部门的合并撤销、职责的整合、权力的归属、管理业务的划分、协调机制及监督机制的确立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大量的研究、调查、论证和分析,并且必须建立在广泛集中民智的基础上。此番的改革方案设计中,就采取了在网上搜集各领域网友的建议,仅从网上收集到的舆情就达上万条。而在这中间要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大量的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出有建设性的意见进行整理、分析,无疑是一场耗时耗资的巨大工程。 2、旧体制清除成本。整个新体制的确立过程实际上就是对原有旧体制的一次废弃、清除过程。如同工程建设在初期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进行现场清理、旧建筑的拆除等,以便于后期的工作能够平稳开展。同样的,新体制的建立和变革也需要清理“场地”,扫清前进路上的障碍,开通道路,奠定好新体制扎根的基础。而这一切都需要一定成本费用。而这方面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可以从资产专用性的角度进行理解,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物质资产专用性。实行大部制之前的这些部门机构,由于长期的工作分工,都各自拥有某领域大量的信息和丰富的资源,在该领域有着不可取代的权威力量,他们各自从部门利益出发,各自为政,不断加强资源和信息的专用性。有机整合后的部门将面临这样一个难题,原本拥有优势资源的部门通常不愿与弱势部门分享资源,导致在新合并的部委内部,完成一项工作或调研往往需要重新获取资源和信息,造成大量的资源被废弃或者闲置。同时,重复的工作也增加了资源的浪费,导致成本的增加。 第二,人力资本的专用性。这主要包括两类成本:一是人员培训成本。由于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人员的知识、技术构成都有很大的专用性和局限性。具体到地方的各个行政执法部门,这种特征更为明显。无论是调任到其他岗位或者是分流到下属的企事业单位,都需要进行一定的岗位知识和技术的再培训。二是人员分流安置成本。当前我国的各个部门都普遍存在超编的问题,在部门撤销、合并中,涉及超编人员分流安置的问题不可避免。在政府机构改革的进程中,对于脱离原政府部门而另谋他就的人员进行利益补偿也在情理之中。这种利益补偿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直接的物质利益补偿,包括住房、工资、学习深造费用等的一次性改良;二是带职分流,超编人员进入待遇较好的事业编制单位、行业协会等。这都需要耗费较高的行政成本。而在之前轰轰烈烈的顺德大部制改革中为了安置超编人员甚至创造出了一个新名词“局务委员”,仍是领导班子成员,享受原级别待遇,而在《公务员法》里并无此序列。显然这是为原各局的副局长安置去处所量身定制的。这些地方性的编制“创举”往往使得人员分流无功而返,增大了成本的投入。 第三,部门行政文化的专用性。大部制作为一项正式制度,它的形成是自上而下人为强制的结果。而部门行政文化作为意识形态的一种,是一项非正式制度,是部门的行政人员在长期共同工作过程中约定俗成、共同恪守的行为准则。行政文化往往制约着政府管理行为,一定的行政体制总有一定的行政文化作依托。[1]各个部门以往的实践中早已形成了特有的行政文化,整合或者空降外来人员,都有可能使组织成员产生抵触的情绪,冲突矛盾不可避免,从而造成部门行政资源的内耗。这些整合后的部门更多时候像是拼凑在一起的混合物,而非有机的统一,“形合而神不合”,难以有效运作。因此,部门整合后需立即着手解决的一大难题就是对不同的行政文化进行整顿、改造,通过开展思想工作座谈会、举办大型的集体活动,摒除陈旧落后的小团体利益的部门行政文化,进行文化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