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的试点改革包含三个内容[1],一是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办法,完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体制;二是探索高校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机制;三是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研究制定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试点改革共涉及9个试点单位10个项目,分别由江苏、浙江、湖南、重庆、内蒙古、广西、甘肃7个省(区、市)和中国科技大学承担。 课题组对有关省(区、市)和高等学校进行了调研,并对各试点单位的项目总结材料做了全面的综合分析。课题组认为,承担相关试点的省(区、市)和高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的部署,积极谋划,稳步推进,均取得了比较好的阶段性成果;各试点单位改革均按照项目计划书所设计的实施框架,在组织体系、政策保障、条件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总体来讲,这项改革的最大特点就是推进了教育财政制度的规范化。下文从改革的进展、内容、成效分析等方面进行梳理。 一、试点改革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各试点单位紧紧围绕改革要求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对改革试点地区和高校的进展情况分析,总体来讲,经过两年多的工作,试点地区的改革目标基本实现,成效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政府更加注重秉持公平理念和民生理念。教育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社会公平的基石,这是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在试点过程中,各地政府都树立了公平理念和民生理念,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标准,这就是各级教育经费公平分配的最主要举措。同时,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资助体系,也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内容。 2.教育优先发展的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开展试点的各省(区、市)能够积极按照中央要求,坚持把教育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做到“年初预算优先考虑教育、执行预算优先满足教育、年终结算追加优先照顾教育”,依法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重庆市①坚持执行市级教育经费占市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区县(自治县)逐年增加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的比例;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25%以上并逐步提高。 3.教育经费筹集渠道进一步拓宽。为保证教育投入,各地都加大了筹集财政教育经费的力度,拓宽经费来源渠道。重庆市梳理并打通了“八条”渠道:一是城市建设配套费部分用于教育;二是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足额安排用于教育;三是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2%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四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切块20%用于教育;五是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教育;六是教育用地、教育资源转让所得全额返还学校;七是统筹使用科技、就业、农业、扶贫等部门资金和国企捐赠资金支持教育;八是高校新校区建设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作为试点高校拓宽高校筹措办学经费机制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②,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目前省政府支持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研究院建设。 4.健全教育经费监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试点的各省(区、市)都进一步完善了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措施,改进了监督检查方法,切实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重庆市采取六项措施,包括改革和完善区县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教育经费监管中心,加强经费监管;积极推进高校试行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增长考核制度、公共财政投入持续增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工作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控制学校债务。 浙江省③探索建立了以预算绩效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教育经费监管机制改革。2012年由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跟踪为主线,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尽快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 二、试点改革典型经验 各省(区、市)把制度创新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制约因素,在政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以及与国际接轨方面有了一些质的突破,出现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一)江苏省建立了较完善的保证教育优先发展的教育公共财政体制④ 江苏省借助改革试点的时机,注重完善教育财政的政策规范性和科学性,在教育财政投入、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教育经费监管以及教育经费使用等各个环节,建立了比较系统的、与国际接轨的教育财政规范体系。具体经验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江苏省教改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此基础上,针对每个改革试点项目,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将实施责任分解到人。教育财政体系制度的建立是政府的职责,需要政府内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为把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加强在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中的作用,有效地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2.政府密集出台保证教育优先发展的教育投入政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江苏省围绕试点目标任务,先后出台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等10多项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教育投入政策,基本建立了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和投入机制。2012年,按照财政部口径,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为18.74%。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5.6个百分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全面增长,全面落实了“三个增长”。同时,还不断拓宽教育财政性经费来源渠道。2011年,江苏省明确提出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