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第三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作为第三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物流业以其促进生产、引导消费以及高度的产业关联性,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和基础产业,其发展已经成为衡量地区经济增长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据统计,2011年,我国物流业增加值为3.2万亿元,同比增长约18.5%,物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约为6.8%,物流业整体运营势头良好。与此同时,物流业产生的高能耗以及碳排放等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根据相关研究,我国五大行业中,农业、工业、建筑业和商业的碳强度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而物流业却出现了持续上升的趋势。[1]由于我国物流业当前还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较低,低效的物流运作模式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能源消耗的增多,从而加大了物流业的碳排放总量。因此,如何有效降低物流业的碳排放量,成为我国节能减排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涉及物流业碳排放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一些学者进行了相关的探索和研究。周叶等[2]采用物流作业直接能耗法,从运输能源消耗和运输路径角度核算了我国各省域2008年物流作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情况;刘龙政和潘照安[3]采用LMDI方法对我国物流业碳排放变动的驱动因素进行分解,分析了能源结构、能源效率以及经济增长等因素对中国物流业碳排放量的影响;唐建荣和卢玲珠[4]以2008~2010年我国东部地区十省市物流数据为研究对象,将非期望产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投入变量,运用三阶段DEA模型对物流业的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综合效率进行测度和分析;张立国等[5]应用环境生产技术对我国30个省、市和自治区2003~2009年物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状况进行了动态变化分析和区域差异对比研究;马越越和王维国[6]运用LMDI分解技术,构建了中国物流业人均碳排放的因素分解模型,定量分析了1991~2010年能源结构、能源效率、运输方式、物流发展、经济增长以及人口等6种因素对物流业人均碳排放的影响;刘慧等[7]应用正规化约束法求解了基于成本——碳排放权衡的物流网络设计问题,并分析了物流成本与碳排放之间的权衡关系。 低碳经济离不开现代物流的支撑。[8]物流业作为一种高能耗和高排放产业,其碳排放的下降有利于促进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由于我国各地物流产业发展程度的不均衡,碳排放也呈现出较大的差异。为了更有效反映我国物流业碳排放的地区差异以及造成地区差异的主要原因(区域内或区域间差异),并进一步衡量区域之间物流业碳排放差距相对分离程度,本文以2003~2011年我国30个省级行政区的物流业能源消费数据为研究对象,运用IPCC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对各省市物流业的碳排放总量进行估算,同时引入泰尔(Theil)指数及区域分离系数,测度和分析我国物流业碳排放的地区差距及变化趋势,旨在准确认识我国各地区物流业碳排放的现状,为物流业的低碳化发展提供对策和建议。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研究方法 Theil指数是荷兰经济学家泰尔(Theil H)于1967年利用信息理论中的熵概念提出的用于计算个人之间或地区之间收入不均衡的一种指数。Theil指数具有空间可分解性,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将总体差异细分为组内差异和组间差异两部分,从而为观察、揭示组内差异与组间差异各自变动的方向和变动幅度及其各自在总差异中的重要性和影响提供了方便。[9]Theil指数值越小,说明地区差异越小;数值越大,说明地区差异越大。碳排放的Theil指数计算公式为:
根据沃尔什(Walsh)等人的相关研究,[10]Theil指数中的区域之间相对分离程度可以通过区域分离系数进行衡量,分离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2.数据来源 物流业是近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产业,在各国统计的产业分类体系中都没有物流产业,即使是最先进的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LS)也如此。鉴于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获得性,并采用国内大部分学者的做法,在研究过程中以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的相关统计数据来代表物流产业。 目前,物流业没有直接的二氧化碳监测数据,只能根据物流业能源消费量估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本文采用IPCC(2006)以及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2007)的方法,参照杜立民[11]的研究,确定碳排放的估算公式为:
式(6)中,i为能源种类,C为碳排放总量,
为消耗的第i种能源的实物量,
是发热值,
是碳含量,
是氧化因子,
表示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参照大多数文献的通用做法,结合物流业的能源消耗结构的实际情况,将最终能源消费种类划分为8类(原煤、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式(6)中,
取值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的取值分别来源于IPCC(2006)和《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GDP的取值为各地区2003~2011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产值,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为了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使数据更具可比性,本文以2000年为基期对其进行价格调整得到实际GDP数据。同时,沿袭传统的区域划分方法,将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福建、辽宁、上海、山东、广东和海南划分为东部地区;山西、吉林、河南、湖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南划分为中部地区,剩下的省份划分为西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