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社会治理论坛”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为主题,集中研讨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这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这里,我围绕论坛的主题,讲一些个人的看法,与大家一起研讨交流。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我认为,将“社会管理”改为“社会治理”,由“管理”到“治理”,只有一字之差,但涵义更深刻、内容更丰富、要求更明确。社会管理往往强调的是政府自上而下的管控,而社会治理有三个“更加突出”:即更加突出党委和政府主导下的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良性互动;更加突出民主、法治,重视运用协商民主、法治思维和民主、法治方式;更加突出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这标志着由传统的社会体制向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社会体制转变,也就是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逐步实现国家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这是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新飞跃,是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 一、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重大历史贡献,是站在时代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全局的高度,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实质上就是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科学、更规范、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项改革工程极为宏大,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重要内容。只有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国家现代化客观进程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推进。这“五化并举”给当今中国社会带来巨大变化,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利益结构不断调整,社会流动性、开放性、活跃性、复杂性前所未有。特别是网络社会蔚然兴起,“网络发声”、“网络问政”方兴未艾。从全局看,我国社会领域改革面临三大课题:一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的一些老问题,亟待继续解决;二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些新矛盾不断积累和激化,必须抓紧消化;三是网络社会和现代化事业快速发展,将给社会治理和建设提出更多的新课题,也需要积极应对、预为之谋。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社会领域种种复杂的情况交织在一起,必须实行更加有效的社会治理。因此,加快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是适应中国现代化发展形势的需要,而且是对今后现代化总体进程中所面临的种种严峻矛盾和挑战的主动应对。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的迫切需要。总体上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在社会大变动中保持了社会大局的稳定和发展。但当前社会治理模式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重政府作用、轻多元主体参与,重管理控制、轻协商服务,重事后处理、轻源头预防,重人治、轻法治,重行政约束、轻道德自律,重解决具体问题、轻制度机制建设。尽管从上到下花了不少精力、增加了不少投入,维护社会稳定成本不断增加,但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成效。原因主要是,在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和局面下,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手段和制度越来越难以应对,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只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升社会治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才能更加有力、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 综上所述,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要求 总的看来,我国现行社会体制与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大体相适应的,这是一个基本判断,也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出发点。也就是说,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绝不是对现行社会基本制度的改弦易辙,而是在党的领导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使基本制度优势得到更好的发挥。其基本要求是,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最大限度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整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国家现代化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需要着重推进以下七个方面创新: (一)创新社会治理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社会治理理念是实施有效治理的前提和基础。这里最为重要的,是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社会治理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一切的理念,做到为民、亲民、爱民、利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改革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日趋多样化、高端化、个性化,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安居乐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中大量问题是由利益问题引发的。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积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发展社会生产,优化经济结构,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另一方面,要切实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从人民内部和一般意义上说,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对涉及维权和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完善对维护人民权利和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切实体现公众社会需求导向,更加尊重人的尊严,更好保障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