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其中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①这一改革总目标的提出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方向和要求,也为确保我国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保障,可谓影响深远、意义重大。近年来,随着全球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所拥有的各类信息和数据存量也实现了爆炸式增长,各类信息源和数据在当今世界科技、经济、文化、军事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动着人类社会开始迈入大数据时代,同时也给我国国家治理能力建设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基本精神,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积极分析和挖掘大数据环境下国家治理进程面临的机遇,着力规避其不利局面,以发挥大数据在国家治理能力建设中的积极效用。 一、邂逅大数据: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现实境遇 (一)“大数据”释义 “大数据”(Big Data),换言之即大规模数据或海量数据,目前学界对其概念界定不一。根据国外学者的研究,普遍将其定义为利用软件进行捕获、管理和处理的大数据集。如Manish Goyal认为大数据即“多形式、多来源和实时的且需要专业化软件工具和分析专家去挖掘、分析、处理和管理的大数据集合。”②Archak等则将大数据视为通过处理并带来高增长率的信息资产。③国内学者目前对该领域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互联网和计算机科学视域内,社会科学领域的分析依旧不多。作为信息化时代的重要表征,大数据包含着海量的数据规模(Volume)、快速和动态的数据流转体系(Velocity)、多类型的数据模式(Variety)和低密度的数据价值(Value)等四重特性。大数据的产生不仅挑战了人们的数据驾驭能力,同时也为各类机构获得更为全面和深刻的洞察能力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潜力和空间。 在历史上,大数据的理念早在20世纪60年代便已出现,在发展进程中先后历经多次规模扩张。从60年代至80年代早期,一些企业应用磁盘、磁带等载体在大型机上进行财务部署和资源开发,这构成了大数据的雏形。此后随着80年代后期PC的出现及不断普及化,一些机构在数据处理上进一步走入虚拟化,Word、Excel等办公设备的广泛应用为数据量的增长提供了便利。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随着国际互联网的诞生,则直接促成了全球数据量更大规模的扩张。在互联网时代,社会机构、普通个体均构成了数据的重要来源,且社交网络、多媒体的应用也使得数据的形式愈发走向多元化。尤其在当下web2.0的阶段,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以及物联网的推动下,数据已开始呈现指数级增长,并走向“质”的多样化。通过无处不在的网络系统和计算系统,大数据可以解构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间的复杂关系,并适时做出判断和分析,进而为各类机构的决策分析提供重要依据。 (二)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机遇 当今时代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物联网等层面信息的频繁交往已构成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成分。根据IBM公司的分析,人类整个文明所获得的全部数据中,有90%是过去两年内产生的,到2020年,全世界所产生的数据规模将达到今天的44倍。④而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45.8%,已远远高于23.8%的全球平均水平。⑤网络信息的普及化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我国国家治理提供了全新的渠道,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升显然是有其特殊价值的: 首先,从国家治理的主体视角看,大数据环境下信息的快捷性有效拓展了国家治理的主体范围。国家治理是以国家机构为主体,以社会多元主体进行参与的公共行政行为。格里·斯托克(Gerry Stoker)便将治理的本质视为“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⑥传统模式下,国家治理主要以政府为主导而进行展开,而随着国家内部事务的复杂化,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迫切呼唤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以形成全方位的参与力量。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国家治理主体范围的拓展打下了基础。大数据的首要特征就是信息来源的多样化和规模庞大的数据量。在新兴媒体的带动下,各类社会机构包括企业、公民社团乃至个人的相关信息得以交换和互补,形成国家治理的重要数据来源,这就为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作为多元治理主体进行沟通和信息交流提供了便利,通过及时了解和反馈国家发展动态,各主体可有序地进行协同配合,参与国家治理工作,为提升治理实效奠定了坚实根基。 其次,从国家治理的客体视角看,大数据环境下动态化的数据信息提升了对国家治理对象的科学认知。国家治理的客体即国家治理对象,其主要包括了国家内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领域的各类事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一极,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有赖于对治理对象的科学认知。在我国国家治理实践中,囿于庞大的对象规模和复杂的内在结构,国家治理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依然频繁发生,治理效果有待提升。在这种情况下,大数据带来的动态化信息便有效弥补了传统科层制模式下对国家治理对象的模糊认知。大数据区分于传统数据挖掘最显著的特征就在于处理速度快,时效性要求高,这种快速化带来的价值就在于数据能够准确、动态地反映客观现实,使数据本身成为国家治理主体分析治理对象的一面镜子,这有助于治理主体超越科层制的层层信息传递模式,事先预测和掌握治理对象的动态信息,提升治理主体的政策灵敏度,在降低治理成本和促进治理对象在适应国家治理战略需要的过程中增强治理的针对性和有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