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14)07-0077-07 1930年代的“左翼电影”,究竟是何时以及如何被国民党发现的?这是有助于深化“左翼电影”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拙文《教育电影还是左翼电影:20世纪30年代“左翼电影”研究再反思》可知,1930年代真正意义上的“左翼电影”,其实并非程季华主编《中国电影发展史》等定义的“左翼电影”,而是当时被国民党方面视为“宣传赤化电影”、“阶级斗争电影”或“‘左倾’色彩影片”,而不断遭受国民党电影检查委员会禁映或修剪的电影。“‘左倾’色彩影片”在范围上明显小于程季华等学者定义的“左翼电影”,仅属于他们所谓反帝反封建反资本主义的“三反电影”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①换句话说,1930年代的“左翼电影”是一种由国民党定义,且有待国民党发现的电影类型。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继续追问:“左翼电影”究竟是何时以及如何被国民党发现的?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本文将对1933年4月发生的“浙省密报事件”展开详细的探讨。②正是在此次事件中,国民党浙江省政府主席鲁涤平向行政院提交了一份呈文。该呈文首次指出了七部“左翼电影”,是为国民党发现“左翼电影”的开端。但让人惊讶的是,鲁涤平并非是通过观看电影,而是通过阅读左翼影评发现这七部“左翼电影”的。左翼影评的意识论和大众化倾向,使鲁涤平得以知晓这七部电影中的“提倡阶级斗争”或“宣传共产主义”的因素,进而把它们定性为“左翼电影”。 一、浙省密报事件与鲁涤平的呈文 1933年4月3日,国民党浙江省政府主席鲁涤平向行政院提交“关于挽救电影艺术为中共宣传呈”,并附其撰写的《电影艺术与共产党》一文和证据“剪报一束”。此次事件被后世学者称为“浙省密报事件”。在呈文中,鲁涤平认为电影是政治宣传的重要工具,其影响比之其它媒介更为深远。而一向注重政治宣传的共产党,已经对此有所觉察,复施其前几年夺取文坛的“故技”,开始“竭力夺取电影事业”,把电影作为“宣传共产主义之武器”,或者说作为“鼓动暴动、夺取政权、完成共产主义革命的宣传”的工具。而其手段。则是组织共产党人或左翼人士充当电影编剧、导演、演员与“左翼电影批评家”,在上海各大报副刊如《晨报·每日电影》、《时事新报·电影》与《时报·电影时报》等上发表左翼影评,对那些“不受C.P.(共产党)影响的影片,即一致抨击,目为意识恶劣或歪曲,封建色彩浓重,资本主义气息浓厚,是布尔乔亚的享乐品,麻醉劳苦大众的良药等”;对那些“秉承C.P.的宣传大纲摄制的影片”,则视为“抓住时代的、有伟大意识的、确有价值的出品,大捧特捧”。如此导致各电影公司“惑其批评”,于不知不觉中转变其“出品主旨”,而渐有“左倾”倾向,制作了《天明》(1933,孙瑜编导)等七部“‘左倾’的片子/左翼电影/赤化电影/‘左倾’电影”。它们都因蕴含“鼓动阶级斗争”、“鼓动农民暴动夺取政权”等主题或情节,符合共产党的政治宣传大纲,而为共产党人或左翼影评人称赞不已。根据《晨报·每日电影》等上刊载的左翼影评,鲁氏总结出“左翼电影”的一个制作公式:“C.P.宣传大纲+脸谱化装+布景动作”。为此,鲁涤平指责《晨报·每日电影》和《时事新报·电影》“逐日刊载C.P.电影理论及批评文字”,实为共产党宣传“共产主义”之阵地。③ 鲁涤平的呈文表明,左翼电影是在此时被国民党方面首次发现的。虽然国民党电检会早已在《电影片检查暂行标准》(1932)中制定了专门条款,预防和反对“提倡鼓吹阶级斗争”的电影;④但并不曾在电影审查过程中发现过此类电影。⑤唯有在鲁涤平的呈文中,“左翼电影”才有了具体的电影所指。“左翼电影”的概念遂于此时诞生。此“左翼电影/赤化电影”由共产党或左翼影人所摄制,或受共产党理论所影响,其目的是为了宣传共产党的政治大纲;此政治大纲主要是通过“提倡鼓吹阶级斗争”,以暴力革命的手段夺取政权实现的。因此,“左翼电影”在当时即是指“提倡阶级斗争”的电影,或者说它的实质就是“提倡阶级斗争”。它在当时的出现,基本上是国共两党政治斗争的产物。又该呈文中“左倾”的片子、“左翼电影”与“赤化电影”、“‘左倾’电影”四词并用,表明“左翼电影”与“赤化电影”、“‘左倾’的片子”、“‘左倾’电影”的确可以互置,其内涵完全相同。这再次印证了拙文《教育电影还是左翼电影》对“左翼电影”的新定义。且此定义并非笔者所强加,而是由当时的国民党方面界定的。 为了预防“左翼电影”对国民党执政可能造成的危害,鲁涤平在呈文附录的《电影艺术与共产党》一文中提出了两种解决办法,即消极的和积极的办法。其中积极的办法包括:由国民党政府出资创办电影公司,摄制“宣传三民主义和暴露共产党罪恶的影片”;创办电影艺术学校,培养电影人才,以淘汰“‘左倾’电影”从业员;拉拢私人电影公司,奖励其拍摄宣传“三民主义”的影片;建立“三民主义”的电影理论等。其中消极的办法包括:责令教育、内政部电影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内电检会”)慎重审查,并重审《天明》等七部“左翼电影”;勒令作为共产党“机关报”的《晨报·每日电影》和《时事新报·电影》停刊;查禁《电影导演论》、《电影脚本论》等作为上海“晨报文艺丛书”出版的共产党艺术宣传刊物;查办《时事新报·电影》和《晨报·每日电影》的主编;侦查在上海成立的中国电影文化协会的活动状况,必要时予以解散等。⑥显而易见,在鲁涤平这份呈文中,他不仅指责了教内电检会的失职,而且指责了上海市政府的失职。因《晨报·每日电影》和《时事新报·电影》都是在上海出版的报纸,《晨报》及其副刊《每日电影》更系上海市政府主办,此外中国电影文化协会也成立于上海。有鉴于此,受理鲁涤平呈文的行政院,不但要求教内电检会重审《天明》等七部被鲁涤平定性为“左翼电影”的电影,而且责令上海市政府调查中国电影文化协会、《晨报·每日电影》和《时事新报·电影》及其主编等。教内电检会重审《天明》等七部电影后,发现它们并没有‘左倾’嫌疑,实非“左翼电影”。⑦上海市政府给行政院的报告,也驳斥了鲁涤平呈文当中的众多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