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699(2014)03-0005-04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等性”和“职业性”特点,包含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特性。从20世纪初美国威斯康星州立大学创建的“教学、科研、服务”三位一体的高等教育发展模式看,高职教育的“高等性”决定了高职院校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决定了高职教育与地方区域相依互赢的紧密关系。《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中明确提到,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高职院校的“高等性”与“职业性”如何有效结合,人才培养如何紧密对接地方人才缺口,科学研究如何有效提升区域产业升级与经济转型,社会服务如何提高区域产业发展能力都是现今高职教育领域探讨的重要课题。 社会服务作为高职教育的职能,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职能的延伸,也是高职院校核心竞争力的最直接体现。国家也高度重视高校的人才和科技的潜在生产力,努力推动高校知识资本转化为与地方区域经济互赢互利的实际生产力。高职院校只有充分发挥好社会服务这一职能,才能有效地将教师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涵义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服务是指高校的社会功能和角色,包括人才培养、发展科学技术以及直接为社会服务等。狭义的社会服务是指高校直接为社会所做的具体服务,如技术服务、决策咨询等。不同类型高校在社会服务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特征也各不相同,社会服务所承担的任务与内容、服务的空间范畴各有侧重[1]。高职院校社会服务与其“职业性”密不可分,具有鲜明的行业性和区域性特征,主要面向区域内的行业及社会提供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决策咨询以及文化辐射等,以狭义的社会服务为主。 一、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存在的不足 (一)教师社会服务动力不足 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动力不足,原因主要为三方面。一是教师自身思想认识不足。高职院校教师普遍受传统的“重教学、轻服务”、“重成果、轻应用”的惯性思维影响,很多教师对于为何要做社会服务、如何开展社会服务缺乏正确的认识。多数教师认为社会服务是附带的任务,不属于“本职工作”,更没有将社会服务与教学、科研联系起来,缺乏参与社会服务的主动性。二是政策导向不明显。虽然目前教师职称评定表里已增加社会服务一栏,但对教师职称评定的实际作用并不大,甚至部分老师填写的社会服务有“充数”之嫌。政府管理部门也还尚未在高校教师资格认证、薪资定级等方面对社会服务做出实质性的激励政策导向。三是企业对教师社会服务支持力度不足。一些企业从实用角度出发,尚不能理解高校教师社会服务对企业带来的潜在利益,没有意识到通过引进和利用好高职教师社会服务实现校企共赢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因而一些企业缺乏对教师社会服务的有力支持,不利于教师在企业社会服务的开展。 (二)教师社会服务能力不强 当前高职院校教师普遍是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教学或已在高校任教多年,缺乏企业一线工作经验。他们虽然拥有相对丰富的理论知识,但缺乏实践操作能力和一线从业技能,存在理论知识与行业、企业的发展相脱节的问题,导致他们的科研项目缺乏实用价值,难以解决生产实际中的难题,难以开展有效的社会服务。此外,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高职院校教师教学任务繁重,再加上科研和职称压力,导致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三)社会服务管理不够规范 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管理普遍存在缺乏系统性和规划性的缺点。一般高职院校都将社会服务作为科研系统的一个分支,纳入科研管理部门管理,缺乏独立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服务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单就项目管理一项工作就事务繁多,很容易疏于对社会服务的管理。且大多科研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社会服务管理经验,因而很难系统地对教师社会服务进行规划、指导、考核与监管,影响了社会服务质量的提升。 (四)社会服务平台建设薄弱 虽然校企合作轰轰烈烈地开展了多年,但是高校与政府间、高校与行业间、高校与企业间的开放、协同、互赢的合作平台始终没有很好地搭建起来。政府层面,缺乏强有力的财力、政策支持和宏观调控的机制与手段,没有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对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校企双方也没有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2]。高职院校层面,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作项目缺乏长远规划,过于追求项目数量,对于已签订的项目缺乏服务的整体性和连续性,没有形成特色,创出品牌。企业层面,过于追求利益最大化,没有意识到社会服务对企业长远发展的意义,没有让社会服务的教研人员实质性地融入企业技术攻关和技能提升,使得教师难以发挥专业实践技能、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二、高职院校专业性公司的优势 专业性公司是高职院校以优势专业团队为基础,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开展社会服务,隶属学校的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的知识服务型组织。这说明专业性公司两个特征,一是专业性公司的法人代表必须为学校正式在编人员或是学校拥有股份的公司;二是专业性公司必须依托高职院校专业和专业群,发挥专业特色和优势,开展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专业性公司有别于单一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模式,它基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这三大职能,是教育、科研、经济协同发展的组织模式。 (一)专业性公司提供了一种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