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个转轨国家的改革历程中,价格改革都是不可逾越的关键和难点。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价格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合理的价格是保证国民经济活而不乱的重要条件,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与前苏联、东欧转轨国家相比,我国价格改革带有明显的渐进性、局部性和增量改革的特点。通过价格改革、理顺价格体系、释放改革红利、促进经济增长,被国内外学者广泛认可和推崇。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价格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渐进、局部和增量改革带来诸多久而未决的问题,使深化改革的难度不断加大。价格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事件,其改革政策出台的背景、改革的推进和反复、改革效果的评价,全面体现我国经济转轨的特殊性。回顾和总结我国价格改革的历程,对当前深化经济体制各领域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转轨时期价格改革的历程 20世纪70年代末,实现经济转轨,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成为共识和迫切需要。 (一)改革的路径之争 从当时的研究文献看,社会各界对改革路径选择的认识并不统一。改革路径的选择包括:“回到旧中国、用‘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回到新中国成立后到社会主义改造前的新民主主义秩序;全盘西化,走欧盟式资本主义道路;重建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或者探索一条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等多种方式(李德伟等,1989)。”从当时官方文件来看,也存在对不同道路的争论。1981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印发内部材料,通过整理各类言论,提出经济体制改革路径可分为四类:第一类坚持计划经济;第二类将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并列;第三类主张宏观和微观经济分别实行计划和市场调节;第四类主张商品经济。[1]最终,我国改革路径选择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变的条件下,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缓解商品短缺、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成为我国经济转轨的指导方向和目标。 在如何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问题上,始终存在着“以价格改革为突破(协调改革)还是以企业制度改革(所有制改革)为突破”的争论。从官方文件来看,这两个方面都受到中央决策部门的重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价格体系的改革则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在经济转轨改革之初,价格改革的核心地位更加明显,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一是改革初期商品短缺严重、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僵化,如何把“价格弄对”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与以企业制度改革为代表的所有制改革相比,价格改革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触动较小,更加容易接受;三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具备运用价格手段调节生产的经验,特别是运用价格手段促进农业生产的成功为后续改革积累了经验。20世纪50年代初,中央政府为恢复工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采取提高经济作物和畜产品价格的政策,缩小工农价格“剪刀差”。1976~1977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先后在南方和北方召开物价工作会议,并恢复物价工作机构,大幅调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80年4月“中央32号”文件指出,“1979年在全国范围内较大幅度地提高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虽然步子快了一点,但对改善农民生活……而且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随后,国家将农村改革的经验延续到城市商品价格改革,陆续调整纺织产品价格,放开部分小商品价格由市场调节,展开城市价格改革。城市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改革是整个价格改革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工业生产资料作为中间投入产品,其价格变化必将引致上下游产品价格波动,扩大价格调整的影响范围,改革的阻力也会加大。这就决定了城市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改革不能简单地调整价格水平,而需要采取更加谨慎、稳妥的改革方案。 (二)价格双轨制的产生和弊端 在1984年“莫干山会议”的讨论中,专家学者重点讨论城市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改革,并提出不同方案,其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在现有计划价格的基础上,按照供求关系、价格承受力,进行价格调整,确立合理比价关系(体系派);二是主张调放结合,国家培育市场的价格“双轨制”(体制派)(华生等,1988);三是主张放开价格由市场自由形成。其中,前两种主张成为价格改革的主流意见。 “体系派”的改革主张是在科学地核算“供求平衡价格”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贸易、金融工具。在充分考虑到克服不良的周期性波动,防止过高的通货膨胀率,争取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及支持国民经济长远发展战略的前提下,使主要产品的定价有利于出现供求平衡的局面(楼继伟、周小川,1984)。“体制派”则认为,与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不同,政府并不具有计算均衡价格的能力。“体制派”不反对调价,而是要以市场价作为参照系,降低信息成本和制约企业“搭便车”之后的调价,调价只是手段,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势之后,最终的目的是实现“多价归一”。 从两者之间的观点来看,“体系派”更多关注新机制(市场定价)的缺陷,即在不完善市场条件下价格波动的盲目性;而“体制派”更加关注旧机制(计划定价)导致经济运行僵化等缺陷,主张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从“莫干山会议”之后的价格改革实践来看(1984~1986年),以“价格双轨制”为代表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成为我国价格改革的更加有新意的提法,也得到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关注和认可。 正是由于“双轨制”倡导者对旧机制缺陷的深刻认识,使得“价格双轨制”在“破旧”方面表现得较为出色。由于“牌价”和“市价”之间差价带来的巨大利润,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生产、繁荣了市场,促进了经济增长。但是,“价格双轨制”最初希望快速地过渡到市场定价、实现“多价归一”的目标并没有顺利实现。价格双轨制的渐进性催生了经济改革的利益集团,使得深化改革和“多价归一”的目标难以实现。与新中国成立之初不同,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贪污腐败、官僚主义等问题已从“阶级斗争”①转为单纯的“经济问题”。1986年1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中,着重批判部分“官二代”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有的研究将双轨制描述成“冲突型”过渡体制,即一种商品实行两种价格,造成计划内产品纷纷流到计划外,而计划外部分又层层转手,大量国家财富落入私人和小团体的腰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