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烈·巴赞(André Bazin)的时代距离现在已经超过半个世纪多,就算不谈他的理论或美学见解,毕竟,人们对他的理解还存在各种歧异,也不妨碍作为电影书写者的我们参考他独到的写作策略。巴赞的论述所引起的争议是合情合理的,我们随便翻开一页,都可以找到可议的内容,比如“演员的混用……对明星制原则的否定,一视同仁地使用职业演员和临时演员,这才确实是它们的特点。”[1]这种过于果断的论述有可以讨论或延伸的空间。但也不讳言,它具有一定程度的启发性。其实我们该理解,他主要是作为评论者而非理论家,并且,从今天的角度当然会更加严苛地解释这类论述,套一句巴赞说的话来改一下:“只要‘写评论’就是对电影理论作贡献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2]因而,本文将从巴赞的写作情况切入,做一番介绍与归纳,试着从中找到一些对我们现在仍深具启发性的面向。在谈巴赞的写作策略之前,为了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不妨先浏览一下他的影评养成之背景。 一、影评身份之养成 巴赞所处的时代,是学术激荡的年代,他的哲学背景主要来自教育,教师是他的第一个愿望。他早期接触如伯格森(Henri Bergson)这类追求“自然”的哲学家的思想,后来在成为《思想》(Espirit)杂志的撰稿人行列后,思想在该杂志中得到一些交流,慢慢形成了人道主义观,这个哲学观强调人的意识的首要性。巴赞对于宗教的虔诚以及对自然的喜好,拥有跟他同样偏好的神学家德日进(Pierre Teihard de Chardin)很自然地成为巴赞的精神导师。至于比巴赞稍长的知识分子如马尔罗(André Malraux)与萨特(Jean-Paul Sartre),也都是巴赞学习的对象,前者的艺术进化观跟心理学基础思想,跟后者的人文坚持与对“想象”的论述,都成为巴赞所参照的根据。加上战后的存在主义思潮的影响力,可以直接从巴赞文章中看到,并导引他对电影本质的思考。 至少上述的概观,造成了巴赞文章不容易定义的结果。因为我们必须熟悉这条从哲学到美学,从神学、教育再到艺术学的路径。这些学科都以人为研究中心,当然也就形成了他的人道主义精神。这份精神,反映在他自己主持编辑的文集《电影是什么?》中。最早四卷基本上是从主题上来区分,跟巴赞过世后,他的追随者帮他编的文集相比,后人选编文集的方式更倾向于“电影导演作者论”,这也是人们误以为他大力推行但实际上他在文章中经常对这个“论述”做出程度不同的批评与检讨。[3]巴赞为自己文选定的题目,分别是:第一卷“本体与语言”,第二卷“电影与其他艺术”,第三卷“电影与社会”以及第四卷“真实的一种美学:新现实主义”。很明显,被人们以为是巴赞美学核心的“现实主义”远不如对于电影的本体、电影与其他艺术以及电影在社会中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来得重要。这当然跟他的神学背景有关(甚至也可以说,是“存在主义”的思潮背景:使人们注重各种学问的本质,这才更进一步继承并深化了学科的分化),毕竟“本体论”最初主要以上帝或宗教之本性为研究对象。进而言之,虽然巴赞没有自己发展一套电影研习的进程,但这套文选的编排构想,已经透露了可以说非常正确的学习过程:首先要先弄清楚我们面对的“电影”这样媒材的本质,讨论其本体论有助于理解它的源由以及它的可能性。进而理解它和它的兄弟姊妹——其他艺术之间的亲疏关系,并找到彼此的殊异性。当掌握了材料本身的处理情况,才能进一步分析在电影中放进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因而才论及到与社会之间的关联——哪怕社会作为一个集体无意识,有可能对创作思维有着根本的、最原初的影响。最后,则是针对某一美学流派进行思考,一方面可综合前述各种累积出来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也是透过一个很主要且影响深远的风格流派去观察电影的发展情况以及它的未来性。 对于这些议题的关注,很可能出于巴赞一心从教有关,这份心愿无疑让他背负了一定程度的教化责任,甚至可以说,教职不顺的失落[4]却转换成到各种大小放映场所担当解说员的动力,在那个影迷俱乐部以及电影资料馆功能强大的年代里,放映、解说、讨论,乃至于随后的写作——事实上,人们猜测巴赞为放映所写的讲义、笔记很可能要比他发表的分析文章来得精彩[5],都算得上是教化的派生活动。为此,他还曾撰写过如何讨论影片的文章,我们不妨将他这些心得,搭配上他在开始写影评之后对“影评”这项工作的心得,结合成他对影评人的某种理想与理念。 二、巴赞的影评理想/念 在巴赞写影评之初(约在1943年),便写过一篇关于影评的心得,《电影评论辩》(1943),[6]有趣的是,在他过世不久之前,也就是在他的评论生涯末端,他又写了篇关于评论的总结,《关于评论的思考》(1958)。[7]这两篇文章有许多不同点,浮现了巴赞这15年的影评职业所留下的轨迹。 在他还是个新进、年轻的影评人,对影评的“理想”有这样几点:1.作为写作平台的专业期刊之必要,这是有鉴于当时电影期刊仍多是报导性或明星八卦为主所发出的呼吁;2.比起观众的鉴赏力,影片质量更为首要,所以评论是用来帮助创作者或制片人来了解自己作品的缺陷,这点大抵是期望影评能像在当时仍具有强大影响力的剧评有着相当的地位;3.推广优秀影片与抵制劣片同等重要;4.赶时髦造成鉴赏或评论的水平被拉低,所以应该避免一窝蜂。壮年时代的巴赞,再来思考影评,就又有不同的心得,这是必然的,毕竟他已与几位同好共同创立了《电影手册》,也就不再有对专业期刊的要求,但他却对15年前的第4项警告仍在兹念兹,所以他重申:1.影评的实效性差,但反而可以让它不为权力服务,一方面应该可以不为片商效力,二也应该从某些运作中逃离;进而2.还可以教育读者,使其增加审美能力,特别是影评已经纯粹自在自为,其写作的目的与机制也相对纯粹。比起15年前激进地要求影片质量,巴赞现在也比较看开了,反而以相对和缓的心态期待;3.影评可以当作创作者的某种良知,用作改良作品质量的依据。但无论如何,这三项提议有个基本前提;就是4.评论者必须具备完善的鉴赏系统。这项前提几乎是不变的,特别是在改进电影作者、改善影片质量等要求几乎是无力的情况下,还不如反求诸己。 基本上他认为影评的“效力”对象转移了,但仍带有教化意味,只是年轻时的愤世嫉俗,让他将受教对象指向创作者,而他的心态随着几年来的工作经历做出了调整,方才将影评文章的主要对象改成读者,经由给予更多的信息与见解,帮助提升读者的鉴赏水平(然后再反过来透过票房和舆论来督促创作者改进)。即使如此,巴赞不再希冀影评能改变创作者,并不意味着他对创作者的要求降低了标准。事实上,他最在意的问题,乃是创作者面对他的材料(电影)与他的对象(不管是文学、戏剧还是绘画)时表现出来的诚意与诚恳,亦即,影片的作者是否能遵守自己设定的游戏规则,只是这个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得响应对象本身的材料特性(这也跟他崇尚“自然”脱不了关系)。这也是为何巴赞在一篇名为《怎样介绍与讨论一部影片》(Comment présenter et discuter un film)[8]的文章中,在建议讨论的事项时,除了从观众直观的感受与想法(是巴赞的现象学背景使他对这个环节的重视)切入之外,跟在形式分析——包括其戏剧性如何紧扣着主题发展,及其形式的价值后面的,就是将影片放在电影发展史的位置,特别是要回过头来呼应影片放映前介绍内容中关于影片创作语境以及它在导演的创作生涯中具有的特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