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3)15-0020-04 在政治活动和公共管理中,责任(responsibility)最通常、最常见的含义是指与某个特定的职位或机构相连的职责。这种责任意味着那些公职人员由于自己所担任的职务而必须履行一定的工作和职能[1]。“责任是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也是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中心问题。”[2]问责(raccountability)是与责任相伴相生的。问责是指追究责任和承担责任[3],而推行问责制则是建立责任机制的关键。 问责在公共行政领域的成功应用,使得各国政府高度重视教育问责问题并已经被证明是一种成功的教育管理手段。在中国,始于1999年的大学扩招及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使得党和政府日益高度重视高等教育问责问题。其中,不管从院校数量还是从在校生规模来看,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急剧扩大,由此导致的高等职业教育问题尤为突出。以院校数量为例,据统计,2011年高职(专科)院校数量1280所,超过本科院校151所[4]。因此监督高职院校权力使用并对其过失进行责任追究显得非常迫切。 要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就要求改革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高职院校问责制,推进高职院校问责工作。本研究中,高职院校主要是指独立设置的公立高等职业学校,基本学制为三年;高职院校问责是指以绩效为核心,高职院校就其履行公共责任的状况向利益相关者说明并接受奖惩的行为,包括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外部问责和内部问责、强制性问责和应答性问责。 一、推进高职院校问责工作的现实意义 政府机关行政问责工作的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大众对高等职业教育的高度期待已经对现行高职院校问责制提出新的要求,要求转变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高职院校问责制,推进高职院校问责工作。推进高职院校问责工作对于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增强高职院校办学特色 高等职业教育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快速发展起来的。然而,由于各项基础性准备工作的不充分以及举办高职院校经验的严重不足等原因,不仅使得高职院校的软硬件建设普遍没有跟上,而且完善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未能建立起来,由此导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极低,高职院校办学特色不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不高,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高等职业教育要以质量求生存,坚定不移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而对教育质量滑坡的忧虑正是世界各国教育领域推行问责制的重要原因。同样,利益相关者对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的利益诉求始终是推行高职院校问责制的内在驱动力量。推进高职院校问责工作,加强高职院校问责力度,有利于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增强高职院校办学特色。这正是提出推进高职院校问责工作的首要原因。 (二)达成职业教育政策目标,增进高职院校办学绩效 现行体现问责性质的高职院校纪检、监督、评估和督导等工作集中关注投入和过程,相对漠视职业教育政策目标的实现,并不重视测量高职院校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效益。要知道,一方面,政策和法律是党和政府调控高等职业教育的两种基本手段[5]。体现公共利益的职业教育政策对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事关重大。作为政策执行重要主体的高职院校理应严格执行职业教育政策,有效达成职业教育政策目标。另一面,不仅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严重不足,不能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而且高职院校办学绩效低,同时政府未能评估有限教育资源的效益问题,因此增进高职院校办学绩效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而推进高职院校问责工作,加强针对职业教育政策目标达成度和高职院校办学绩效的问责,则有利于达成职业教育政策目标,增进高职院校办学绩效。 (三)推进高职院校依法治校,构建现代高职院校制度 依法治校与现代高职院校制度相伴相随。依法治校是现代高职院校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现代高职院校制度的重要内容。而推行强有力的高职院校问责机制则是推进高职院校依法治校的制度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说,问责制是构建现代大学、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关键。”[6]问责制完善与否是衡量高职院校制度建设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然而,据调查,高等职业教育依法治教现状不理想,高职院校人治现象较为严重,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不容乐观[7]。高职院校问责不力则是其中重要原因。推进高职院校问责工作,借助问责机制加强对高职院校的监督和指导,监督高职院校权力的使用并依法追究过失行为,则有利于推进高职院校依法治校,从人治走向法治,构建现代高职院校制度,完善高职院校治理结构。正因为如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都提出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这是推进高职院校问责工作的重要契机。 (四)规范高职院校权力使用,强化高职院校学术权力 问责制始终与权力相联系。问责的逻辑基础是,有权必有责,只要不恰当使用权力,就要为此承担相应责任。良好的高职院校治理要求合理配置高职院校内部各项权力与责任,科学规范各项权力使用,尤其是正确处理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然而,实际上,当前高职院校治理模式落后,普遍存在权力配置模糊,责任分担不清晰,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力过于集中,行政权力过大,学术权力式微,专业骨干(教授)没有话语权等突出问题。这是导致学校办学错位、教育资源浪费和学术腐败等各种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尽管推进高职院校问责工作要以权责的合理配置与使用为前提,但同时推进高职院校问责工作,可形成倒逼机制,有利于督促高职院校规范权力的配置与使用,强化高职院校学术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