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问题 高等职业教育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招生规模早已占到整个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数量在2011年达到了1280所,①在这种背景下,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日益清晰,办学特色愈益明显,即“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 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下简称“示范性高职建设计划”)对高职教育的发展重点从规模扩张全面转入内涵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中树立改革示范”的要求,示范性高职建设计划于2006年11月13日由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该计划分三批重点支持建设100所高职院校,②使之成为发展、改革和管理的模范,因而被形象地喻为“高等职业院校的‘211工程’”。③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推进“示范性高职建设计划”,决定在2010年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建设院校。示范性高职建设计划及随后的骨干高职建设计划目标与我国高职“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相一致。其中,通过“示范性”建设来推动高职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尤其是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和办学质量是示范性高职建设计划的核心目标,也是高职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必经之路。 直观来看,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对100所重点建设高职学校专项投入达80余亿元,④⑤这对示范性高职学校的软硬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所关注的问题是,示范性高职建设计划对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效果如何?此外,在实施示范校建设计划的不同周期,其政策效果又会呈现怎样的变化趋势?本文使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2008年、2009年、2010年的数据,通过双重差分方法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试图解决三个问题。(1)对示范校建设的效果从增量水平上进行评价;(2)说明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在示范校建设的背景下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3)弥补示范性高职建设计划政策效果实证研究的空白。 二、数据与方法 (一)数据介绍与变量选取 本研究数据来自“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中2008年至2010年三年的数据,包含高职院校的办学、示范校建设和校企合作办学等方面的数据,数据样本量及示范校建设情况如表1所示。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校企合作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多重内容,⑥而综合评价一个学校校企合作水平的指标是缺乏的,故本文的做法是选择校企合作的五个维度作为衡量校企合作水平的变量:(1)校企协议订单培养人数;(2)合作企业年度接收顶岗实习学生数;(3)合作企业年度接收毕业生人数;(4)合作企业为学校年度提供兼职教师人数;(5)学校为合作企业年度提供员工培训和再教育的人数。 (二)DID方法与模型 本文拟采用双重差分方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DID))来估计“示范性高职建设计划”这一公共政策在推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方面的作用。
具体来说,由于高职示范校建设采取的是按年度分批推进建设的方式,所以利用双重差分的方法可以估计以下三种政策效果: (1)比较示范校与非示范校,得出示范校建设效果。构建的双重差异包括:特定学校校企合作水平在高职示范校实施前后的差异和在同一时点上示范学校与非示范学校之间的差异。两种差异之差为政策效果估计量,这样可以有效控制其他共时性政策的影响和改革学校与非改革学校的事前差异,进而识别出示范校建设政策与推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的效果。模型表述如下
(3)比较不同建设周期与非建设周期,得出不同建设周期的政策效果。从表1可以看出,数据包含了高职示范校从申请建设阶段到三个建设周期到完成建设五个阶段。我们是否可以大胆假设,在示范校申请阶段,学校为提高申请示范校的成功几率而更有动机发展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在面临“两部”验收的第三个建设周期,其发展校企合作办学的动机和努力程度则会相应增加,而在示范校建设通过验收后其努力程度则会相应下降。具体到各个建设周期,学校发展校企合作办学的行为模式呈现怎样的差异,我们可以通过“双重差异”模型进行估计,表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