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50(2013)01-0134-04 政策是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发展的必要的保障条件。实践表明,党和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对于我国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全面分析和探讨对我国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支持特殊教育”的任务,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取得的成效 我国制定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支持政策始于20世纪80年代。这些支持政策既体现在党和政府制定的有关教育事业(特别是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之中),也体现在党和政府制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宏观规划之中,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确立了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 20世纪80年代,国家在部署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将特殊教育纳入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工作轨道之际,就将职业教育列为特殊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要求“各级各类特教学校都应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在对残疾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文化教育和身心缺陷补偿的同时,切实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1]。并将特殊教育学校“着重发展职业技术教育”[1]列为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针。国家这一重要决策,明确了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在特殊教育事业中的战略地位,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体系,确保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优先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了各级政府发展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责任 按照我国“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国家将发展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责任赋予了各级政府。为使《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统筹安排实施”[2]落在实处,国家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支持政策中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分工,规定“各地教育、劳动、民政部门及残疾人组织等要共同抓好残疾人职业教育”[3],确保了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对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创造了条件。 (三)部署了不同历史时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发展策略 面对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不高的国情,国家制定了积极发展、稳妥可行、与时俱进的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八五”期间,鉴于我国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刚刚起步,国家制定了“条件较好的特殊教育学校,逐步开设职业班;有条件的城市开办残疾人职业中学”[4]的支持政策,使我国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有了良好的开端。“九五”期间,为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定的支持政策是“积极发展初、中等职业教育”[5],“开设职业初中、职业高中、中专并将其纳入职业教育体系”[5]。进入“十五”以及之后的“十一五”,面对全国基本完成普及特殊教育任务、高中教育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国家做出了特殊教育事业在“高中阶段教育,要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6]的重要决策,明确了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地位。这些符合我国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国情的目标和举措,对于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建立了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中央关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精神,国家实行了向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倾斜的经费政策,规定“新建成或改办的残疾青年职业教育机构”由“特殊教育补助费”[7]予以补助,“各地教育、民政和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职业教育”[6]。为保证特殊教育学校有充足的职业教育经费,国家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8]。为多渠道增加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规定“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及彩票公益金收益部分用于特殊教育的份额”[7]。为保证所有残疾学生都能够接受职业教育,国家特别强调“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9]。这些支持政策,保证了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经费的主渠道来源,为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五)布置了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 为建立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的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国家采取了培养和培训相结合的支持政策,提出“鼓励从事特殊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10],“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在职特教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他们的特殊教育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11]。为提高职业教育师资水平,国家决定“依托高等教育师范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建立3个至5个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培养基地”[8],“依托有条件的高等师范大学或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建设两个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12]。这一重要支持政策,为形成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师资建设网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不断提高师资队伍质量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