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世界文化产业第二强国,文化产业产值仅次于制造业,文化产业是日本第二大支柱产业。日本文化产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制度环境不断改变的过程。明治维新以来,日本立国战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从明治维新到二战结束的“军事立国”,战后到20世纪70~80年代的“经济立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文化立国”。[1]与国家发展战略相对应,日本在不同时期实施了不同的文化制度及措施。[2]二战结束是一个分水岭。此前,日本主要出于意识形态的控制,在战时日本军政府更是通过实施《军事机密保护法》、《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等临时取缔法》等对文化出版领域进行极其严格的管制;二战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占领军就首先对文化领域制度进行调整,废除了战时日本军政府对出版业进行限制的法规,颁布了《关于言论和新闻自由备忘录》、《关于新闻言论自由的追加措施》等多个制度文件。此后,日本开始借鉴欧美经验,在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的框架下,主动进行文化及相关领域的制度改革与创新,逐步建立起一套具有自己特点的新的制度体系。日本文化产业制度从最初把文化与经济视为相互孤立的独立领域到把文化与经济联系在一起,从单纯的意识形态审查管制到政府与社会的协同管理,从狭隘的文化出版政策到更加注重文化艺术振兴政策与内容产业政策结合的多策并举,从被动的制度调整到主动的多元的制度改革,制度创新对于日本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的培育与成熟、对于日本文化产业的成长和壮大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日本文化产业制度安排及其特点 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制度创新在广义上包括国家、产业组织和企业三个层面。在这三个层面中,国家层面的制度创新(即政策创新)是核心和基础,包括国家立法、政府政策及措施的创新,在国家层面直接推动产业发展并营造创新环境。制度创新的重点是通过产业政策营造良好环境与提高产业群体竞争力。日本文化产业的制度安排非常注重系统性、衔接性与可操作性,包括立法、战略规划、财政政策和具体的产业政策。日本文化产业的制度创新注重整体上推进立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与执行措施,注重强化产业创新。 (一)注重从立法上对文化产业进行保护、管理与促进 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见表1)。这些法律立法层次高,法律效力强,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性。基本法的重心为“著作权”、“文化内容的监管与控制”、“文化振兴”三个领域。日本较早对著作权进行立法,1970年颁布《著作权法》,后根据形势需要对其进行了20多次修改完善,2001年正式更名为《著作权管理法》。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日本战略重心向文化立国方向的转移,日本密集出台一系列新的法律规定,更加注重依靠制度创新来推动文化产业整体层面的发展与结构转型升级。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在立法时间上超前,而且操作性强,能够纵贯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内容产业促进法》全称为《关于促进内容的创造、保护及活用的法律》,不仅提要求,而且提措施,其中近七成的篇幅阐述具体的促进措施。日本还在立法时充分考虑法律与法律、法律与战略、法律与措施的衔接与配套,注重系统性立法。日本特别强调在实施文化产业相关法律过程中,结合《著作权管理法》、《IT基本法》、《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知识产权基本法》等此前颁布的法律来配套执行,综合发挥对文化产业的保护、促进和管理作用。事实证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文化产业的飞跃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完善的制度保障和制度创新所释放的“红利”。
(二)纳入国家战略高度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日本十分重视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了一系列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几乎每几年甚至每年都制定新的发展规划(见表2)。1996年日本制定了面向21世纪的“文化立国方案”,把文化发展振兴逐步提高到国家最重要的位置。1998年提出“文化振兴基本构想”,强调对文化的投入就是对未来的先行性投资,加大对文化振兴方面的投入力度。2002年,日本政府经济财政咨询会议提出了振兴日本经济的六大发展战略,其中将振兴观光旅游业作为七项产业创新战略之一,强调促进文化与旅游相结合,2003年日本又专门出台了“观光立国战略”。2007年日本政府出台《日本文化产业战略》,进一步提出文化产业立国。2009年日本政府出台“日本品牌战略”,强调整合动漫等产业优势打造“酷日本”文化品牌。2010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面向文化产业立国》白皮书,强调不仅将文化产业作为支柱产业,而且作为21世纪的主打产业。另外,日本政府还对文化产业战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进一步明确哪些领域需要制订长期规划,提供全面支持,哪些需要地方层面采取措施,哪些需要中央与地方联合推动。日本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是立足新的形势背景提出新的任务解决新的问题,针对性都非常强,同时非常注重这些战略之间的连续性、衔接性。日本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虽然是从战略高度着眼,但是非常注重细节和可操作性,其中绝大部分篇幅甚至超过80%以上,都在阐述具体的政策措施。日本前财相竹中平藏曾对“战略在于细节”做出了深刻阐述,“要实现目标无论如何都不能忽略这些细节”,“所谓政策,实际上一项项条款分开来看,都是由一个个具体细小的行政行为、法律行为堆积起来的。这些细小行为积累起来的综合体就是政策。我认为,在政策制定上,那些细小的却非常重要的部分无论如何都绝对不能忽视。”[3]而对照日本,我国2009年颁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基本属于方向性、目标性、任务性的部署,其中用于阐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篇幅比重仅占13%,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战略执行的效果,所以仍须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