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遭遇的可能给自己带来潜在利益损害的因素。由于人类生存、生活环境的不确定性,我们随时都可能遭遇各种风险,比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尤其是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复杂,人们生活的不确定性增强,每个人所可能遭遇的风险也迅速增多。以至于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认为,“在发达的现代性中,财富的社会生产系统地伴随着风险的社会生产”[1]15。现代社会就是一个风险社会,人类无时无刻不是生活在风险之中。在经济学领域,风险问题一直是经济学家们关注的重要主题。尤其是在新制度经济学对合约的研究中,风险规避始终被认为是影响人们选择合约形式的重要变量。经济学家张五常认为,“人们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获得较优的风险分布。”[2] 近年来,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全国众多地方政府都在争先恐后地推动农地大规模流转。对于农地大规模流转,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支持者认为它有利于土地集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且不会导致社会不稳定[3-5]。反对者则认为,农地大规模流转将带来大量的政治社会风险,危及国家政治社会稳定[6-8]。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的学者,都未能深入实践去分析农地大规模流转的风险分担机制。这使得他们的观点具有逻辑上的贯通性,但缺乏对我国当下农地大规模流转经验事实的关照。一些学者甚至用想象和意识形态争辩替代严肃的学术讨论。 我们认为,从理论和意识形态层面去理解农地大规模流转的风险利弊问题固然重要,但深入实地观察其真实的风险逻辑或许可以给我们提供关于该问题的更为真切的认知。所谓农地大规模流转的真实风险逻辑,即农地大规模流转到底存在哪些风险?各个当事利益主体是如何通过创制一系列制度设置来规避这些风险的?为使土地大规模流转得以顺利运行,需要具备哪些降低风险的条件?本文将以我们在A省S市G村的农地大规模流转经验材料为基础,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我们希望本研究能够为学界提供更多的关于农地大规模流转的实证启示,澄清一些意识形态化争辩。 一、G村的土地大规模流转简况 G村隶属于S市T镇,距离镇区约2公里,距S市区15公里,村旁有206国道纵穿而过。全村辖10个村民小组,拥有土地9000多亩,人口4100人。近年来,S市正在大力推进“两区”建设(即国家农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土地集中流转就是“两区”建设的重要内容。2009年,G村开始实行大规模土地流转,成为所在镇最早进行土地大规模流转试点的村庄。 2009年3月,G村正式启动了土地大规模流转工作。土地流转先从村庄北边的5个村民小组开始。村民先跟村党支部书记刘华荣签订合同,将土地流转到他手里。第一期流转了4000多亩土地。剩下少量农户也在观望一年之后将土地流转给了刘华荣。刘华荣再将土地转包给其他流转大户。同年,村里的另一个大老板王青山在李苑村民小组流转了1200亩土地(据我们调查,此数据为该公司计划流转亩数,目前流转面积仅为560亩)。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G村又先后流转了约2000亩土地。截至2012年上半年,G村共流转了7000多亩土地,其中刘华荣已经在G村流转土地6000多亩。按照规划,G村余下的2000多亩土地将于2012年下半年全部流转完毕。届时,G村将有约8000亩土地由刘华荣流转,他将成为村里最大的“地主”,是名副其实的“大地主”、“大资本家”。 二、风险的过滤:村级组织的担保角色 推行农地大规模流转,必须解决资本与农户的对接问题。在中国农村,由于农户数量众多且高度分散,任何一个公司、企业或大户如果直接与农户打交道,都将面临巨大的困难,付出高昂的成本。因此,资本与农户的对接,必须依靠中介组织来进行。而当前最现实、最有效率的中介就是行政力量,包括地方政府和乡村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委。 在G村,外来资本并非直接进入村庄流转土地,跟农户签订流转合同,而是先由农户将土地流转给村支部书记刘华荣,刘华荣再把土地转包出去。换言之,资本与农户并没有建立直接的交往关系,而是通过村级组织来牵线搭桥。村级组织成为资本与农户之间的中介。农户跟村支部书记刘华荣签订合同,地租也由刘华荣支付。如果农户有其他要求,比如要提高地租水平或者收回土地等事宜,也是直接跟刘华荣协商。 村民之所以让村支部书记担当农地大规模流转的担保人,主要是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进入村庄流转土地的外来资本并非村社共同体的一员。农户与资本之间关系并非熟人社会内部的交往关系,而是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在面对外来的陌生资本时,农户自然会担心将土地流转出去是否安全,比如地租是否能够有保障、土地是否能够按时收回等等。若农户直接与资本打交道,将由他们自己独自承担风险。而选择村干部作为担保,则可由村干部来分担一部分风险。万一出现任何问题,农户都可找村干部论理。如此,农户不仅不需要独自承担风险,而且可以将自己的风险降到较低状态。所以,村级组织介入农地大规模流转是村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