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问题与文献综述 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据统计,1996年土地流转总面积占整个承包地的面积不到1%,2006年达到4%,2007年也不过5%;2009年为8%,2010年达到13%,2011年年中为16.2%,2012年年底高达21.5%,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2.7亿亩[1-2]。从中可以看到,近年来我国的土地流转面积和流转率都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平。这种加速的土地流转是农民的内在需求所致,还是为外在的强力所推动?赵阳认为,近年来土地流转加速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动[1]。很多实证研究也发现,2009年以来各地政府都在大力推动大规模土地流转,很多农户被迫将土地流转出去[3-5]。地方政府的强力推动必然会对“被流转”农户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冲击。本文便是试图探讨“被流转”农户在土地流转后所面临的市场化困境。 随着我国土地流转高潮的到来,近年来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也日渐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并积累了广泛而深厚的研究成果。但是,客观来讲学界对于土地流转后农户尤其是“被流转”农户的生活状态的研究还比较少。薛凤蕊、乔光华、苏日娜研究发现,土地流转使流转户的人均收入有显著增加[6]。这一结论对于自愿流转土地的农户固然如此,但是对于“被流转”农户则不见得如此。目前,也有研究论证农户的利益在政府推动中受到一定程度侵害,主要表现在:土地流转价格被压低、流转收益被截留或挪用[7];农户的自主决策权被侵害[8]。徐元明、刘远则从宏观上分析了江苏省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对于农户权益的侵犯[9]。这些研究让我们看到了农户利益的受损,但仍是把农户看成是一个整体,没有对不同农户进行区别对待,而且这些研究还仅是逻辑分析,缺乏经验支撑。 相对这些研究,华中村治学者的研究更进了一步。通过长时间的实地调研、运用实证方法,他们既从政治社会层面上研究了大规模土地流转对农村阶层的再造[3、10]、对农村生产关系[11]和社会稳定[12]的影响;又从经济层面探讨了大规模土地流转对各类农户的家庭收入或家计[4-5]和生活成本[13]的影响。这些研究均认为多数自愿流转的农户(主要是务工户)是受益的,而那些“被流转”农户(主要是务农户,包括纯务农户和兼业户)则是受损的,从而改变了农村原有的阶层结构和生产关系,甚至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由于有经验调查的支撑并采用了农民分化的视角,华中村治学者的研究使土地流转中的农户利益问题更加立体和丰满,因此较之于学界既有研究是有推进的。但是这些研究对于“被流转”农户的利益受损仅是静态的判断,而对他们在土地流转后动态的市场化中的生活状况缺少论述。有鉴于此,本文以笔者实地调研的五省六地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实践为基础,来探讨“被流转”农户在土地流转后面临的市场化困境。 二、调研点及其土地流转 近两年,笔者在调研中遇到大量大规模土地流转的案例。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笔者在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江苏五省8个行政村或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每次为期20天左右),其中有6个地方存在大规模土地流转。除了在安徽的两次调研是有针对性的选点外,其余数次完全是随机选点,由此可见大规模土地流转的普遍性。下面先简单介绍六地的基本情况和土地流转概况。
表1中4个村和2个乡镇都是当地典型的农业型村庄和乡镇,除了苏中金镇于2006年开始大规模土地流转外,其他五地都是在2009年以来才开始。尽管兴起时间有早有晚,各地的大规模土地流转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平均流转率都在40%上下,就单个村来讲,流转率最高的为苏中金镇和皖南河镇,这两个乡镇的不少村庄都是整村推进,流转率高达95%~100%。从流入方来看,以工商企业为主,家庭农场为辅,而且家庭农场往往是在前者无以为继时从其手中流转到土地的;从流转费用来看,虽有差异,但基本维持在每亩每年400斤粳稻的价格;流转期限差异较大,短则5年,长则接近20年;在种植作物上,除了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或粮食大县流入方不得不种植粮食外,在其他地方大都选择水果、苗木、蔬菜等经济作物。 三、强推型土地流转与“被流转”农户 尽管国家反复强调土地流转中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流转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但是在五省六地的土地流转中都明显存在强行流转的问题,很多农户被迫将自家的承包地流转出去,成为强推型土地流转和“被流转”农户。 1.强推型土地流转 本文所指的强推型土地流转,是那些不顾农民流转意愿,在外力的强制作用下而推动的土地流转,往往表现为整组或整村的整体推进,流转面积动辄几百上千亩,甚至上万亩。从六地的实践来看,推动主体既有政府和村级组织,又有混混等社会力量,当然主力还是地方政府。 有学者将地方政府推动的土地流转称为“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14]。地方政府之所以会成为强推型土地流转的主要“推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很多地方政府认为土地流转是实现规模经营的现实要求,而规模经营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第二,吸引工商企业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经营有助于完成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任务。第三,在以上两方面原因的作用下,不少地方都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纳入了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成为衡量下级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在锦标赛体制[15]的作用下,各地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上大有竞争、攀比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