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290(2013)0033-0074-07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健全职业教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的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对调动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面临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新要求,现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凸显出来,迫切需要研究解决并改革完善。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的发展历程 “职称”即“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①。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以下简称“中职教师职称制度”)伴随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改革而形成发展,经历了职称评定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两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1980-1983):职称评定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务院公布了工程技术人员、高等院校教师、科研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和新闻出版人员等5个系列的技术职务名称,并实行技术职务任命制,这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尚未建立。1977年,《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通知》明确指出:“应该恢复技术职称,建立考核制度,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此后到1983年,国务院和职称主管部门相继批准了22个职称系列及有关条例,实行职称评定制。[1]其间,1980年印发的《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80]教专字002号)首次确定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职务名称及确定或提升中专教师职务名称的依据;同年12月,国务院在《关于技工学校教师职称问题给国家劳动总局的批复》(国发[1980]309号)中同意了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的确定与提升按上述《暂行规定》试行,并规定生产实习课教师的职务名称可按各主管部门的有关技术职称的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由此建立。这一阶段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设置、职称确定和提升条件及评定方式如表1所示。职称评定制的特点是,没有岗位要求和职数限制,不与工资待遇挂钩,没有任期,一次获得,终身享有。[2]
2.第二阶段(1986至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1983-1986年是我国职称制度的暂停和整顿阶段。198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第3号)中明确提出:“(职称评定制度)改革的中心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相应地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同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此后到1988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继批准了29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试行条例。[3] 1986-1987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连续发布了《关于转发〈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48号)、《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1号)、《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2号)和《关于转发国家教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实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职改字[1987]11号),分别对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和成人中专的教师职务名称及任职条件等进行了确定和调整,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由此建立。我国现行中职教师职称制度有关文件如表2所示。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特点是,在定编定员基础上,各级岗位有数量限制,通过专家评审后由行政领导聘任,有一定的任期,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4]需要说明的是,自1994年以来,随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我国职称制度改革总体上进入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行的阶段,1995年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资格(如表3所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的内容更加丰富。 二、现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的内容分析 我国现行中职教师职称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称系列、任职条件、评审组织和聘任办法。 1.职称系列 在国家层面,我国现行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如表4所示,在地方层面,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这一系列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辽宁、重庆、河南、湖南等省份进行了设置正高级职称的探索。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