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3)25-0021-04 开展教育质量评估,是政府行政部门促进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管理手段,而评价制度政策则是保障评估实施的“政策牵引”。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这一概念是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初地方短期职业大学的诞生而形成的,而在此期间原有的普通高等专科教育也开始逐步转型,沿着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相一致的方向进行调整和改革[1]。因此,本文将以这一时期作为起始点,来分析我国高职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政策发展的大致历程。 一、高职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政策的动因与演变历程 (一)1985-1999年:普通高专转型阶段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次正式提出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评估问题[2];同年原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的通知》,提出建立高等工程教育评估制度。而从评估的实践来看,1990年原国家教委先后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和《教育督导暂行规定》[3],同年颁布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的意见》则标志着高等工程专科学校教育评估工作的正式启动。1992年《关于遴选部分普通工程专科学校进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的通知》下发,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开始专业教学改革试点[4]。随着1994年原国家教委组织开展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在此框架之下,针对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的教学工作开展了合格评价试点和优秀评价试点[5]。 上世纪90年代,是我国制定促进职业教育质量评价进程政策的起步期。一方面,从法律法规上确认评估制度的实行。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指出,要逐步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的评估制度,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教育评价的地位,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立了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的法律地位。这些政策较好地促进了教育评估工作的开展,是评价制度政策分析的重要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提出建立教育评估机构和评估制度的相关政策。1994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教育评估机构,1996年《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规定逐步建立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评估制度,1998年教育部发文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进一步推进了评价工作的进程。而这一时期,在全国明确打出“高等职业教育”旗号的学校虽然规模和影响还很有限,但其作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的组成部分,也在参与评估实践的过程中积极推进着普通高专教育向培养技术应用性人才方向的转型。 (二)2000-2007年:高职规模扩张阶段 进入21世纪,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政策的支持下,我国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急速扩张,而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与成人高等学校的“三教统筹”更使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由于高职教育规模急剧扩张,使得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大增加,由此带来对职业教育质量需求的日益增长。如果不能保证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不仅会使教育资源流失,也会影响高职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只有建立完善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才能切实处理好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的关系。200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系列基本特征,指出“越是在事业规模发展较快的时期,越要重视和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6]。 这一时期,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使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更加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政策在此背景下得到确立。2003年,教育部高教司成立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水平评估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决定建立五年一轮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制度的框架之下,五年一轮的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质量评估于2003年启动,被纳入规范化轨道并大规模地付诸实施。这是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评估工作走上制度化的重大决策。在总结2003年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于2004年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正式启动第一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建立了高职评估制度。2005年教育部进一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确定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五年一轮的评估工作,至此高职教育评估工作进入全面启动时期。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强化质量意识,尤其要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重视过程监控,吸收用人单位参与教学质量评价,逐步完善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要求各地完善五年一轮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体系,并在评估过程中将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双证书”获取率与获取质量、职业素质养成、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顶岗实习落实情况以及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这些都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制度化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