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应链管理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中,协作显然是系统构建的一个核心要素。[1]尽管在学界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供应链利益相关方之间协作的增加会导致绩效的提升,但对于二者正相关关系假设的实证研究并没有提供明显的支撑性经验。[2,3] 从理论视角来看,供应链协作行为对绩效影响的不稳定性并不是一个新奇论断。正如Corsten和Felde所指出的,经济理论提供了协作产生负效应的情境案例。[4]根据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当协作建立在资产专用性基础之上时,专用性的成本和合作伙伴的机会主义倾向就可能严重影响预期的长远绩效。然而,西方企业关系论认为,企业间协作可能是竞争优势的来源,但在某些情境下也可能产生“不安全协作”。除了与协作情境相关的经济解释外,企业的行为方式和路径也可用来说明不成功的协作或不充分的协作努力。[5] 针对国外供应链管理行为与绩效关系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两点思路:一是积极构建包括价值创造、关键业务流程整合和协作三个核心要素的概念模型,消除供应链管理理论体系中的主要歧义。二是强调在研究重点和分析方法上的差异。为此,可研究设计专门的类型学来区分不同供应链管理行为-绩效关系的建模路径。 一 供应链协作-绩效关系分析 (一)协作行为分类 构建有效的供应链协作-绩效模型必须先明确协作行为的范围。协作行为分类是供应链协作模型的基础,也是供应链绩效的表现。 1.信息交换行为与结构性协作行为 Kulp和Lee使用“信息整合”概念表示从信息交换行为到旨在协同计划的更多结构性行为的连续统一体。[6]前者更多地关注合作各方之间的相关信息转移,而后者更努力去寻求关于在订货、库存补给或逆向物流机制等责任转移方面的同步化决策。 然而,Vereecke和Muylle认为,信息交换是构成协作的基本形式,协作水平则取决于系统中信息交换与过程整合的适合度或联结度。[7]他们将协作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信息共享行为,这些行为旨在避免“牛鞭效应”、减少库存量以及提高响应速度;第二类是结构性协作行为,包括建立在促使合作伙伴过程整合的结构性策略基础上的所有协作行为。比如,ECR、VMI、CR、CPFR、Kanban①(看板系统)、工厂共同选址以及逆向物流体系等。 2.Whipple和Russell的分类法 “协作行为”分类的第二个路径假定协作是可以在多个组织和决策层面(操作性、策略性和战略性)展开的组织模型。协作行为类型与所涉及的组织或决策层面相关。Whipple和Russell基于不同组织层面区分了三种协作行为。[8] 第一类是“协作性商业管理”行为。这类行为关注短期内基于信息交换的运作管理层面的信息协同。比如,记分卡合作、VMI。 第二类是“协作性事件管理”行为。这类行为注重通过与特殊事件相关的共同决策过程来推进策略性计划的执行,避免中长期供应链中断问题的出现。比如,CPFR、事件协作(新产品推介)。 第三类是“协作性过程管理”行为。这类行为更强调在战略层面上对整合进程进行充分考量的长期改进计划。比如,包含订单预测的高级“CPFR”。 Whipple和Russell还根据十个属性特征对每一种类型的协作行为进行了区分。其中,五个属性与供应商/客户关系相关,分别是协作目的、协作过程的焦点、协作关系类型上的预期回报、信息关注点以及关系履行中的知识水平;四个属性与支撑合作方互动的决策过程相关,分别是协作的组织层面、参与互动的人、决策相关度(个人网络、部门网络、社会网络还有关系网络)以及时间跨度。最后一个独特的属性是管理该类型行为的技术配置。 (二)协作行为类型与绩效的关系 Whipple和Russell认为,他们的分类法所界定的三类协作行为分别表征了不同程度的协作承诺水平,而不同的协作承诺水平则与一定的协作能力相关联。Bowersox在关于供应链整合框架的研究中也阐释了这种关系。[9]他认为,通过跨企业协作获取的商业优势和绩效差异是三种不同层面进程的结果:战略层面的领导进程、策略层面的计划和控制进程以及操作层面的整合运作进程。每一个进程都需要核心竞争力来驱动竞争优势,每一项竞争力本身由各种能力来支撑,比如整合资源的能力、实施协作战略的物质和知识资本。其具体内容包括: 基于此,本文从企业资源论视角建立概念框架(如图1所示),用以说明各种协作行为类型(Whipple和Russell分类法意义上的)与协作承诺水平以及所要求的能力之间的关系。[10]
图1 联结协作行为分类类型与Bowersox等人的跨企业协作模型框架 图1对Whipple和Russell的分类法与Bowersox的跨企业协作框架进行了类比:每一类型的协作行为对应不同层面的管理进程以及上文所述的竞争力和能力。图中还包括了Vereecke和Muylle的模型,该模型与Whipple和Russell的分类法具有相同的分类思路,即行为是向合作方之间更为整合的进程演进的。然而,二者的关注点也有区别。比如,在Whipple和Russell分类法第一种行为类型中的VMI,在Vereecke和Muylle的分类中就属于一种结构性协作。实际上,Whipple和Russell分类法并没有考虑和研究某些信息交换行为所需要的过程整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