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3)14-0006-04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科技研发投入、科学论文和专利的总量都已居世界前列。但是,我国科学技术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体制机制还存在明显弊端,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机构等方面科技力量自成体系、分散重复,整体运行效率不高;科技宏观管理各自为政,科技资源配置方式、评价制度等不能适应科技发展新形势的要求[1],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仍然突出。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协同创新(Collaboration Innovation)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必然途径,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国家战略,也是高等职业教育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 一、协同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新进展 “协同”的英文有“synergy”、“collaboration”、“co-operation”、“coordination”等。在《汉语大词典》中“协同”是“齐心协力、互相配合”的意思。20世纪70年代,德国赫尔曼·哈肯创立了协同学。协同学重要的理论是“协同效应”,即在复杂系统中,各要素之间存在着非线性的相互作用,当外界控制参量达到一定的阈值时,要素之间互相联系,相互关联占据主导地位,而要素之间相对独立,相互竞争得到有效消解,表现出协调、合作,整体效应得到增强。简单地说就是“1+1>2”的效应。[2] 最早定义协同创新的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中心(MIT Sloan's Center for Collective Intelligence)的研究员彼得·葛洛(Peter Gloor),即“由自我激励的人员所组成的网络小组形成集体愿景,借助网络交流思路、信息及工作状况,合作实现共同的目标。[3]”我国陈劲认为协同创新是:企业、政府、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和用户等为了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协同创新是通过国家意志的引导和机制安排,促进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发挥各自的能力优势、整合互补性资源,实现各方的优势互补,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协作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是当今科技创新的新范式。[4]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提出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自主创新,就是从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出发,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1]原始创新,主要集中在基础学科、前沿技术或核心技术等领域,形成前所未有的非替代性创新成果;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在利用已有创新成果,对相关要素和内容进行选择、优化和系统集成;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更加看重的是形成产品工艺、产品价值链或重要环节的创新成果。[5]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特别强调,我国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要在“积极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同时,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积极推动协同创新”。[6]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国家战略层面明确提出协同创新。协同创新本质上是一种管理创新,亦即如何创新管理模式,打破部门、领域、行业、区域甚至国别的界限,实现地区性及全球性的协同创新,构建起庞大的创新网络,实现创新要素最大限度的整合。[7]某种意义上,协同创新就是解决科技资源分散和科技创新实体间彼此封闭的重要手段。因此,可以说协同创新是继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之后的第四类创新。 国家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科技规划纲要》提出,现阶段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点:一是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二是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三是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四是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五是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1]国家创新体系包括上述五个子体系。随着《科技规划纲要》的实施,部门、地区加强了内部创新活动,但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政府之间创新资源的互补、结合进展仍不够明显。因此,建设以高校为主导的高校、政府、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协同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新要求,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新进展。 我国协同创新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的产学研合作。1992年4月,由原国务院经贸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了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与的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正是由于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产学研合作这个概念在中国得到广泛认可和采用。在我国,产学研合作还有多种称谓,如产学研联合、产学研一体化及产学研结合等。狭义的产学研合作就是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三个方面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所进行的合作与交流;广义的产学研合作就是指教育与生产劳动、科学研究在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和生产活动中的有机结合。[8]还可从协同与合作的区别来认识协同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的差异。合作是联合行动,共同完成的行为和过程。与合作相比,协同明确规定了行动的方式、动机,主体间目标和行为方向的一致性,资源和要素的匹配程度,以及合作所实现的结果。[9]因此,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协同创新是产学研合作的继承和发展。所以,在进行协同创新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时,应以原有产学研合作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基础。 二、协同创新引领高等职业教育转变发展方式 2006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首次提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随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深入开展了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广泛进行了以基于工作过程为主的课程建设,重点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取得了瞩目的成就。这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以独立类型发展的重要转变,也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建立以来的第一次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