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311(2013)07-0061-04 加强高职教育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已被提到国家、社会与教育领域重要的议事日程,成为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高职教育内涵建设如何发展、向何发展与发展测度则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所有这些,一个共同的指向就是需要制定制度性的、政策性的高职教育质量标准体系。 一、高职教育质量标准系统解构 关于高职教育质量与标准的界定,学界众说纷纭。借鉴学界关于高职教育质量与标准的研究成果,试做如下定义:高职教育质量是指高职教育的固有特性满足其“教育利益相关者”需求与程度的状态,具体讲,高职教育质量是指高职教育满足社会需要、人的发展需要及其程度的状态。高职教育质量标准是用以衡量高职教育达到某种程度或水平的质量或数量要求的规定。因此高职教育质量与标准取决于高职教育客体属性与利益相关者主体的价值偏好。 (一)高职教育质量标准的系统构成 人类的教育是以一定的目的为出发点,对教育对象实施的有控制的影响,以期使其发生趋近施教主体目标的社会活动。因此,教育质量的构成就应包括目标、过程和结果的质量。基于这种理念,借鉴有关学者的观点,[1]笔者提出高职教育质量的形成是一个系统过程,这个过程总体上可分为相互联系的三个阶段(或子系统),即高职教育质量的预设阶段、培育阶段与输出阶段。在教育质量形成的每一个阶段,都有相应的价值取向、基本规律与条件要求,这些成为其质量标准的有机成分。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高职教育质量标准是由教育质量预设标准、教育质量培育标准和教育质量输出标准三个子标准构成。 (二)高职教育质量标准系统分析 1.教育质量预设标准。它是教育利益相关者教育需求的集中表现,是教育兴办主体协调整合各类教育需求做出的蓝图设计。教育需求共性特征与特性要求,决定了教育目标是其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由此,高职教育质量预设就由三个相互联系的层次构成,即教育质量标准选择的价值观依据,教育质量一般预设标准和教育质量具体预设标准。关于教育质量标准选择的价值取向从历史上看有众多观点,其核心围绕在个人本位论、社会本位论和三位一体论来展开。一般认为,英国分析派教育哲学的代表人物怀特(J.White)提出的教育目的三位一体论体现了教育的内适性取向、外适性取向和个适性取向的综合与均衡,更具合理性,因此认为它可以成为高职教育质量标准选择的价值观的依据基础。[2]这也正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3]高职教育质量一般标准制定的依据是国家教育的总目标,就我国当前而言,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教育总目标的表述最为权威,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4]关于高职教育质量具体预设标准内容主要来自学术界与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就后者而言,教育部多次以文件的形式提出高职教育目标,2011年教育部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最新表述为: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5] 2.高职教育质量培育标准。教育质量培育是教育质量实质性形成的实践,是教育质量预设的现实化过程。在这个阶段,教育质量的形成主要依赖于教育活动与教育保障条件,同时,作为教育客体的学生自身基质与内在自塑能力也是质量培育的有机成分。这样,教育质量培育质量标准就由三个方面构成,即教育活动质量标准、教育保障条件标准和学生自塑质量标准。教育活动质量标准可划分为教学质量标准和教育管理质量标准。高职教育教学活动涉及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过程、教学环境、师资队伍、校园文化、实习实践、质量评价等方面,对此都要有基本的质量要求。我国高职教育的管理组织架构是上至中央政府下至省市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厅局,及至高职院校内部层级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网络结构。其运行的方式与维持无疑需要一个制度性的规范与质量标准。教学活动保障包括物质保障与精神保障两个方面。物质保障涵盖了维系与提升教学活动的各种资源,并且其运行涉及众多环节;教学活动精神保障主要涉及师生的心理、意识、认知和学校文化等因素,如价值观、教育观、教学观、态度、情感、师德与教风学风等。教育对象并不是一块“白板”,其在教育质量形成中表现为一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这种特质在教育科学领域称为自塑。[6]学生的自塑质量也需要一定的标准加以测量与导引,这样才能使自塑在教育质量形成中更有效。 3.高职教育质量输出标准。它主要是指教育产品(主要指学生)满足其外部即教育利益相关者(教育消费者)需求的质量设定。教育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学生、家长、关联学校、政府与社会(行业、企事业)各类相关组织群体。由此,对教育产品学生质量的关照主体可分为教育系统、社会系统和个人系统,相应的则有教育标准、社会标准和个体标准。教育标准是用来判断教育质量结果能否达成教育系统内部要求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学生的质量是否符合教育系统的要求,其标志性显现是学生的“毕业”或“肄业”。社会标准是用来判别教育质量结果是否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规定。由于教育系统与社会系统的不同,因此符合教育标准质量要求的培养结果,未必就一定契合社会的现实需求。社会标准的评判维度主要包括毕业生的社会接受程度、就业状态、职业适应性与环境变迁的适应性等。个体标准(或称受教育者标准)是指教育质量结果满足教育对象自身的需求,表现为教育质量结果与教育对象期望的契合程度。 二、高职教育质量标准开发策略 这里的开发策略是指在制定高职教育质量标准过程中的理念取向、形态选择与方法等。教育质量形成的过程性、结果性、规律性、复杂性、协同性、主客观性、经济性特征决定了质量标准的体系性、多元性的属性,也决定了其设计的多向度性。因此就有一个策略组合与选择问题,就此以为下面论及的几点是值得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