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次贷危机以来,中国金融经济出现一系列异象与乱象,从股指十年“裹足不前”到高房价、高油价、高物价,从“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到“糖高宗”,从齐鲁银行事件到五大商业银行客户信息泄露,从各种交易所雨后春笋式繁衍到国务院发文清理整顿,从地方债务到地方债试点放行,从温州“跑路”风波到企业家资产海外转移,从国际板到新三板,从小微企业融资难到银行“暴利说之争”,从吴英案到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圳前海金融改革试验区建立,种种的迹象说明,中国金融体系并不健康,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并不高,金融企业抗系统风险能力并不强。在当前我国改革步入攻坚阶段的大背景下,金融体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理论界首提改革声音追溯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提出了“金融市场自由化”概念,后被“循序渐进(sequencing)”的概念所替代,随后改革政策对“循序渐进”思想存在严重的路径依赖,在改革探索与路径选择上,都流行“摸着石头过河”,后来樊纲(2005)首提了“平行推进(parallel partial progression,PPP)”概念,认为“平行推进”改革模式要优于“循序渐进”改革模式,因为“平行推进”可以获得更大相对经济收益,即使也会产生不公平竞争和寻租活动。为此,本文将把研究视角放在金融体制改革层面上,而不是总体中国改革,提出“系统演进”概念来分析金融体制改革路径,同时把金融体制改革视为一个系统,从系统需求、要素构成、相互作用进行分析,提出实效性建议,该命题的研究对现阶段金融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具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循序渐进金融体制改革优势与劣势 (一)循序渐进金融体制改革优势。金融体制循序渐进改革的理论内容就是各金融体制之间存在互为条件,后一金融体制必须以前一金融体制形成作为启动改革的充分条件。这一理论相对金融改革的“无条件改革”观点,其优势在于更加强化对前一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视,确认了前后金融体制存在一定依赖。循序渐进改革优势在于在不确定条件下,可以有效控制改革失败的风险,“摸着石头过河”虽然不能选择最优的路径,但可以通过石头来估测河水深浅,决定走哪条路径。金融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只有当改革带来的福利效应大于社会成本(包括实施成本与摩擦成本)时,金融体制改革才是有意义的。因此,由于经济制度自身具有连续性、稳定性与渐进性特点,任何改革都在不断“试错”,在我国相当长时期内,金融体制改革乃至经济体制改革都是坚持循序渐进战略。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循序渐进战略是一种稳妥、谨慎的改革方略。很多经济学家,代表如斯密德,认为制度是一种稳定预期设置,在某种制度约束下,改革当事人是有限理性或者偏好不完全,很难做到理性决策,而坚持循序渐进改革战略很大程度上主张制度变迁过程,随着当事人学习过程不断加深,其预测与分析能力也不断得到加深,从而有助于改革顺利实施[1]。 (二)循序渐进金融体制改革劣势。金融体制循序渐进改革劣势在于:一是在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的基础上,实施金融体制改革容易导致拔苗助长式金融创新,催生“金融早产儿”,不但不利于金融与经济安全,反而会引起国际对冲基金侵蚀。“循序渐进”是大家都不清楚如何改革而采取的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退而求其次的抉择,它很难全面分析各种金融体制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关系,金融制度变迁必须有相互协调与兼容的改革路径和逻辑。事实上,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往往是亡羊补牢式被动改革,如有问题,金融改革是比较困难的。问题在于前一个体制改革完成后,并不会很有效地发挥效用,再启动下一个金融体制改革会导致不协调成本,再者,前后金融体制之间存在多边依存关系,依赖单一金融体制改革,期望获得改革的最大效用或次优效用是不能实现的。如没有产权改革,金融法律制度很难完善;没有金融法治,很难保障金融改革顺利实施;没有金融法律、产权、会计、审计、金融监管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改革均是徒劳。金融基础设施与金融改革之间的关系是基石与建筑关系,而金融开放是检验金融基础设施与金融改革质量的关键要素,即要允许国际资本参与国内资本的游戏规则,没有开放条件,很难让市场发现规则的不合理环节。我国采取的渐进式改革其实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循序”过程,在一定意义上消极意义更大于积极意义。任何以建立新制度为目的的改革都需要漫长的等待,往往这种等待是痛苦的,因此,地方政府都是想法去获得“先行先试”的政策突破以获得金融改革的溢价,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与改革成本大幅度上升。同时,一方面,很难有事先设定好的评价体系去检验改革成效;另一方面,某种意义上,“循序渐进的路径”、试点成功的“改革模式”由于不同区域的经济、文化、行政、教育等不同环境,这种“路径”或“模式”也很难复制。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多头监管、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利率市场化、汇率体制改革、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准入、衍生金融产品等,均需要某种“顶层设计”克服“不协调成本”,因此,金融体制改革首要关注的是改革的“协调”,而不是改革的“顺序”。 二、平行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创新与缺陷 (一)平行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平行推进概念国内最早由樊纲与胡永泰研究提出,他们建立了W福利指数,认为社会福利增量等于改革带来的收益减去因改革而发生的不协调成本,在改革过程的福利最大化、建立新体制与不同速度的复杂变迁三大假定的原则下,以“平稳过渡”为目标,提出了平行推进的改革思想,主要解决各种体制之间的不协调问题[2]。平行推进思想突破了循序渐进式改革的“长期等待”,即“一步走完再走下一步”,例如,民间金融的改革发展不能看作其他金融改革的“前提条件”,民间金融的创新发展是一个自然演进过程,而不是一个顺序地展开,因此,平行推进改革思想创新在于在各个领域内同时推进改革,做到在不产生“不协调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相互协调,而不是相互阻碍。在现实中,没有完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改革无法发挥最大福利效用;没有银行民营资本实质准入机制,利率是无法实现市场化的;没有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就是弱势有效市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就会不足;没有公司金融风险控制能力提高以及较高免疫能力,汇率体制改革会导致大批外向型企业经营不适应,从而影响国内本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