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其目的在于解决一个国家各级政府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之间的结构性失衡。无论从规模设置还是从制度安排来看,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都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运行的最主要内容,本文着重就此展开分析,对地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暂不作探讨。对于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和形式划分,本文认为应与目前中央补助地方的形式相对应,即包括税收返还、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三大类,文中分析均采用此口径。 一、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
从规模来看,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强,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总量不断扩大(见表1)。2010年,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包括税收返还,下同)达到32 341亿元,是1994年2389亿元的13.5倍,年均增长17.7%。其中,税收返还达到4993亿元,是1994年1799亿元的2.8倍,年均增长6.6%;一般性转移支付达到13236亿元,是1994年229亿元的57.8倍,年均增长28.9%;专项转移支付达到14112亿元,是1994年361亿元的39.1倍,年均增长25.7%。 从结构来看(见表1),分税制改革之初,我国税收返还占财政转移支付的比重很大,占比70%以上,而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很小。在1994年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中,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三项占比分别为75.3%、9.6%和15.1%。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发展,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发生了重大的调整变化,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显著提高,税收返还的比重相应大大降低。在2010年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中,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三项占比已分别调整为15.4%、40.9%和43.7%。 二、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财力和事权不匹配,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依赖性过高。 由于现行财政体制还不够完善,地方事权大、财权小,自身财力难以满足履行事权的基本需求,主要依赖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2010年中央财政支出的56%是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一方面增强了地方财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体规模较大也相应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一是导致地方财政自给能力偏低,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性过高,自身抗风险能力下降,一旦上级有重大的政策变动,将直接影响地方财政运行状况;二是由于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不够明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投向难以切合地方的实际需要,加上中央财力有限,也无法满足地方的全部需求,使得地方财力和事权仍然不匹配;三是导致转移支付制度由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修正补充机制,变成了对地方政府进行财力分配的主导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做大做强自身财力的积极性。 (二)实际效果与均等化目标存在偏差,地区间财力差距仍然较大。 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地区间财力不均衡问题,以及因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引起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失衡问题,但从现行转移支付的实际效果看,还未能从根本上实现这一目标。根据各省区市1994-2010年人均一般预算支出的变异系数②来看(见图1)。尽管2004年以来各省区市人均一般预算支出的差异系数逐年下降,地区间差距逐步缩小,但2010年变异系数为0.43,仍属于较高差异水平;又如,2010年各省区市人均一般预算支出的最高值是最低值的5.1倍,差距非常明显,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各地区公共服务提供能力的不均衡。由于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已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因素,因此可见转移支付在其中所发挥的均等化作用较为有限。
图1 1994-2010年全国各省区市人均一般预算支出变异系数 以广西为例,广西是集“老、少、边、山、穷”于一体的后发展欠发达地区,人口已超过5100万人,居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之首,但广西人均转移支付、人均财力、人均一般预算支出等在全国仍处于相对靠后的位置,明显低于平均水平。2010年,中央对广西财政转移支付的人均数额在全国排第23位,在西部地区排名最后;广西按总人口计算的人均财力在全国排第27位,仅相当于全国地方平均水平的70.3%;广西人均一般预算支出在全国排第28位,仅相当于全国地方平均水平的69%。 (三)税收返还仍占有一定份额,不利于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将转移支付分为均等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种形式,且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的绝大部分。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由于分税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以不损害地方既得利益为原则,致使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沿袭了原体制补助和存量保留的税收返还。尽管到了2010年税收返还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比重已经下降到15.4%,但绝对额仍然较大,高达4993亿元。按照现行的税收返还办法,仍以维护地方既得利益的基数法进行分配,体现了对收入能力较强地区的倾斜原则,使财力相对充裕的地方能够得到较多的税收返还,而经济越落后、发展越缓慢的地区,得到的税收返还也就越少,从而制约了转移支付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