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并要求“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这一总体目标的确定,为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今年到2020年还有8年。未来8年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做哪些工作,着重抓哪些改革内容,采取什么样的路径和方式改革,才能保证这一总体目标的实现,需要进行认真的思考和筹划,排出“时间表”,列出“关键点”,绘出“路线图”,细化“施工图”。我就这个问题谈点看法和建议。 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研究未来8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需要做的工作,必须弄清三个问题:一是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适应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距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还有哪些差距。二是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三是我国未来8年发展的前景。其中最基本的,就是要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适应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没有差距,在什么地方,怎么完善。没有这一基本判断,研究未来8年就缺乏基础,无的放矢。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改革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和动力,总体筹划,统一部署,配套实施,持续进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适时对体制机制进行集中改革和常态化调整,从而使行政管理体制不断适应并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这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轨迹。结合中央政府换届,我国分别于1982、1988、1993、1998、2003和2008年进行过6次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集中改革相衔接,还适时进行单项改革,即抓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体制突破,破解影响和妨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还结合其他改革配套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其他改革的根本保证,既是其内容之一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本身;还不断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后面的体制机制问题,进行常态化、不间断地改革。集中改革、单项改革、日常调整和结合其他改革进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布局和基本格局。经过一次又一次的集中改革、一项又一项的单项改革、一个又一个与其他改革相配套的改革以及常态化的日常调整,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已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作出这一基本判断的主要依据是: 政府职能取得突破性转变。目前,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已大部分分开。政府严格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履行职责,该强化的不断强化,该转移的持续转移,该下放的多数下放,缺位、错位、越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各级政府抓宏观、放微观,把更多的精力用于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管实施和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日益清晰,部门履职过程中的协调配合机制日益健全。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的推行,促进了政府的权责统一和责任意识的提高。 政府组织机构得到精简和优化。经过持续不断的改革特别是6次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的机构更加精干,组合更为科学,衔接更加紧密,不仅数量减少,而且设置比较规范。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等,各地在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内从本地实际出发组建的机构,构成了我国政府机构的合理框架。政府部门的总数比改革开放之初减少了近60%,各部门内设机构数量也大大减少。 人员编制得到压缩和控制。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编制精简了70%,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编制自1998年精简50%后,至今没有增加。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一部分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总量也在逐年下降。从实践看,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政府的行政编制总规模是基本合适的。 行政效率得到提高。政府机构在精简的同时,机制得到不断优化。各级政府创新履职方式,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工作效力增强。由于根据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断调整工作程序,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工作环节,再造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降低行政成本,使政府真正成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政府政务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中心数量在增加的同时运作方式不断创新,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办理方式,政府的执行力、亲民力和公信力不断提高。 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政府的管理理念不断更新,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健全,制度建设逐步深入,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形成。部门责任不断强化,行政问责制普遍建立。行政监督力度加大,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各方面监督的同时,政府自身的层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得到强化。公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和干部制度改革扩大了民主,完善了考核,推进了交流,加强了监督,促进了各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政府工作人员素质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