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企改制的背景:从流程改革到结构改革 作为文化改革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1980年2月文化部主持召开的全国文化局长会议认为:“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很多,严重地影响了表演艺术的发展和提高,需要进行合理的改革。”会议明确提出要“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文化事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制度。”1983年6月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文艺体制需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改革”。从那时起至今,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经历了一个从流程改革到结构改革的过程。 改革缘起在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上的文化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这些弊端包括:在所有制上,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全部文化事业由国家直接经营,统包统揽,排斥社会和个人兴办文化事业;在管理上,与行政管理体制相对应,层层建立专业文艺团体,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文化机构行政化、机关化,严重违背文化事业发展规律;在分配上,平均主义的“大锅饭”、“铁饭碗”现象严重,干与不干、干多干少一个样,缺少竞争和激励机制,影响了集体和个人积极性的发挥,等等。[1] 80年代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主要是从流程切入的。主要采取的改革方法一是承包,二是双轨制。这显然受到了当初整个国家改革大背景的影响。以承包而言,其背景就是70年代末引发后来全国大改革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合同制”,这一承包制在80年代进入城市,承包的方法主要解决的是如何调动积极性的问题,改变“吃大锅饭”、“铁饭碗”、干与不干、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同时减轻国家的负担。在1985年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中办发[1985]20号)下达后,各地普遍进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形式的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试验。承包制冲击了统包统揽的旧体制,为建立和发展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但是,“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步子迈得还不快,许多关系还没有理顺,配套政策还不健全,各种思想阻力还很大,预期的目标还远远没有达到”[2]。 这就导致了双轨制的出现,双轨制直接来自1988年国务院转批文化部的《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认为,“艺术表演团体应当是独立的社会主义艺术生产的经营实体,允许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使艺术表演团体能够依法自主地进行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自觉地完善内部的经营机制和竞争机制,增强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的能力”[2]。《意见》要求在文艺表演团体的组织运行机制上,逐步实行“双轨制”。 “所谓“双轨制”,即一轨为少数代表国家和民族艺术水平的或带有实验性的或具有特殊的历史保留价值的或少数民族地区需要国家扶持的艺术表演团体,实行全民所有制,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办;另一轨为其他绝大多数的规模比较小、比较分散、演出的流动性比较强的艺术表演团体,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由社会力量主办,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双轨制”政策之后,大量民间职业剧团涌现出来并日益活跃。至1990年,仅福建省漳州市就组建了民间职业剧团50多个。[1]双轨制的改革也有大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这一背景就是打破原有的公有制企业一统天下的格局,让体制外的力量成长起来,以最终倒逼原有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从而解决当时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 流程的改革没有涉及结构问题,这是同80年代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关的。90年代尤其是进入新世纪后,流程改革转向了结构改革,方法就是转制,也就是除了极少部分仍然保持事业单位身份外,其他都由事业单位转向企业建制。90年代至今,在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方面,有几个中央文件是重要的。一是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了促进文化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方针,指出:“改革文化体制是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的根本出路,改革的目的在于增强文化事业的活力,充分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多出优秀作品,多出优秀人才”。改革要“遵循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改革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理顺国家、单位、个人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国家保证重点、鼓励社会兴办文化事业的发展格局”[3]。这里提出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问题,为国有文艺院团的转企埋下了伏笔。二是2000年10月,党的中央文件中第一次正式使用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相比以往把文化只是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一部分而言,事实上承认了文化的市场属性的一面,与前面的“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是相吻合的。三是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试行)》两个文件,对文化体制改革涉及的财政税收、投融资、资产处置、工商管理等10个方面问题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从具体政策上支持和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这在相当程度上拉开了转企的大幕,2004年因而也被认为是体制改革元年。四是2009年,中宣部、文化部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实践经验,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五是2011年5月,中宣部、文化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