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集权下的经济分权是理解转型期中国的基本制度背景,这一点已经成为文献的共识(Xu and Qian,1993;Huang,1996;Qian and Roland,1998;Blanchard and Shleifer,2000;Cai and Treisman,2006;Zhang,2006;Xu,2011)①。作为经济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财政分权的描述及作用机制的考察有助于理解中国中央地方关系的逻辑。已有大量文献致力于研究财政分权的潜在影响:Zhang和Zou(1998)、Lin和Liu(2000)、张晏与龚六堂(2005)、沈坤荣与付文林(2005)、Qiao等(2008)、李涛与周业安(2008)、贾俊雪与郭庆旺(2008)、王文剑与覃成林(2008)、周业安与章泉(2008)以及范子英与张军(2010a)等研究检验了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作用②;另一些研究则致力于探讨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具体包括:地方政府支出结构的偏向(傅勇、张晏,2007;安苑、王珺,2010)、地方政府规模的变化(Chen,2004;王文剑,2010;郭庆旺、贾俊雪,2010;吴木銮、林谧,2010)、地方公共品的供给(乔宝云等,2005;平新乔、白洁,2006;龚锋、卢洪友,2009;陈硕,2010;傅勇,2010;Uchimura and Jutting,2009)以及地方政府对民营化的推动(朱恒鹏,2004a;Jin et al.,2005)。此外还有一些研究,比如赵文哲(2008)讨论了分权对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的作用;李明等(2011)检验了分权对农村基层治理的影响;陈诗一与张军(2008)分析了分权对地方政府支出效率的影响;陈抗等(2002)及吴一平(2008)则考察了地方政府及官员的行为在分权背景下的变化。在对该领域文献系统考察之后,我们发现:首先,现有研究的出发点均立足于检验一般意义上的财政分权对于其他结果的作用,这虽然可以回应关于分权的一般性理论,但对研究中用作分权具体测量指标本身的作用机理,现有文献基本没有讨论;其次,即使针对同一因果关系,已有研究得到的结论也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这使得读者及政策制定者必须谨慎对待从单篇研究中引申出来的政策性含义。同时,相互矛盾的结果也制约了该领域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我们理解其中的因果机制,而这对制定政策尤其重要。由于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对理解整个中国转型具有重要性,也由于该领域的文献仍然在快速增长,正确理解财政分权的度量及其背后的作用机制就显得十分及时与必要③。 实证结论的不一致当然来自不同研究采用不同的数据、模型设置及估计方法,然而更重要的是它们采用了不同的分权程度测量方法④。由于关于分权的一般性理论文献没有提供最优的测量指标,而是仅仅指出分权程度可以从“收入”、“支出”及“财政自主度”3个角度加以测量。在将一般性理论和跨国研究的分权指标应用到中国实际情况时,现有文献并没有充分讨论采用某个特定指标的理由,一定程度上认为它们彼此可以相互替代。本文指出,不同分权指标背后反映了迥异的事实与逻辑,彼此并不能相互替代或混用。本文选取了近年来发表的两篇有代表性的研究,在保持原有数据、模型设置及估计方法的前提下,通过置换分权指标来检验原有结论是否依然维持。实证重估发现,已有结论依赖于具体分权指标的选取,使用不同分权指标会导致原结论改变。当然重估工作并不是证伪现有结论或者对其稳健型的挑战,正是试图说明不同分权指标有着不同的作用逻辑。在目前中国央地财政关系频繁调整的背景下,本研究认为分权指标的选用应当十分谨慎:一个合适的指标需要在事实上既能够反映出央地关系的跨时代变化,也能够描述出该关系的跨地区差异。将现有文献广泛采用的省级分权指标作为研究对象,我们分析比较了这3种指标的适用性并指出没有一个最优指标可以准确刻画出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变化,各个指标有其不同时段的适用性。 结合文献的已有结论与本实证重估结果,本文发现地方政府享有的财政自主度对地区经济增长及地方公共品供给都存在一致的正向作用。这些发现对中国政府间财政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围绕学界和政策层普遍关心的“财权”与“事权”不对称问题,目前的政策思路主要是依靠转移支付或者试图增加中央政府的事权比重来解决这一问题:在分税制体制下,中央试图通过大规模的转移支付来填补地方政府的财力缺口。但该制度运行十多年来,其负面效果日益凸显⑤;而在下一步的改革中,中央仍然希望通过增加中央政府事权比重的方式来解决此问题⑥。本文的实证结论则显示下一步政府间财政体制改革应侧重于财权层面,即从大规模的转移支付转向给予与地方政府支出相匹配的自有收入。由此形成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匹配将有效增加对地方官员的问责程度,从而达到优化经济增长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最后,本文结论也为2012年“两会”上众多与会代表关于增加地方财权的呼声和提案提供了理论和实证注脚⑦。 本文的组织结构如下:作为检验各个分权指标的事实标准,第二部分将简要介绍1949年以来中国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经历的几次重大调整。接下来的部分介绍并比较现有研究采用的不同指标,讨论它们的含义及与事实上央地关系调整的一致性,进而提出分权指标使用的一般性准则。第四部分则通过置换分权指标检验已有文献结论是否发生变化。第五部分将讨论造成结果变化的原因,并分析不同指标发挥作用的具体机制。最后是本文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