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992.0 [文献标识码]A 1949年建国后,中国共产党的文化管理部门逐步建立了严密的电影审查制度,其特征主要是电影剧本、完成样片和完成片一般都要经过制片厂、制片厂所属省、市委(八一厂属总政领导)、文化部电影局等机构层层审查。 “文革”结束后,电影管理部门基本上又恢复了这套电影审查制度。不过,时至1980年代中后期,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因为电影经济状况的每况愈下,主导电影审查和电影生产的力量发生了深远的变化。 一、看不见的手的力量 在开始探讨这一时期的电影审查前,让我们先来关注一下1985年电影界发生的一场小小的风波。 1985年3月,时任中顾委委员的夏衍在全国故事片编导创作会议上曾说:“去年影片中有很大的不足,就是反映当前现实题材、反映中华民族开始腾飞时代的改革者的形象少了。”“文艺界也有一种不好的风气,就是走极端,要么一切配合政治,要么就大搞所谓‘商业片’。国家经营电影生产,适当的规划还是有必要的。”① 1985年5月,夏衍又写信给时任文化部电影局局长的石方禹,对各制片厂大搞“商业片”表示担忧,要求电影局加强对制片厂的领导,不能放任不管。他在信中写道: 看到电影局印发的1985年各厂制片目录,我真的反复不能入睡,今天起来就急忙给您写信。按这个目录的计划拍片,肯定电影局(应该说文化部,乃至影协、整个电影界)明年的日子是不好过的,党和人民是会批评、责怪我们的。且不说武打、惊险、爱情琐事的题材占了很大的百分比,更重要的是反映当前这个沸腾时代的题材实在少得可怜了。② 石方禹把这封信披露给了媒体,1985年6月,《文汇报》和《人民日报》先后刊载了这封信,并报道了1985年上半年的电影生产情况:“截至6月10日,各电影厂送文化部电影局审看影片四十四部,仅占全年计划的三分之一,出现了历年来未有过的生产不均衡现象。今年生产的故事片,60%至70%以武打、刑事侦破和身边琐事为题材,反映当前沸腾生活的影片数量之少,为历年所罕见。”③一时社会舆论纷纷谴责电影局和制片厂,引起了一场小小的风波。 为什么制片厂会大搞“商业片”,电影主管部门为什么又会放任不管呢?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就要从1980年电影制片厂与中影公司的故事片结算办法改革说起。 1980年12月,应舆论界特别是电影制片部门的强烈要求,文化部制订并发布了《关于一九八零年至一九八二年电影故事片厂与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的影片结算暂行办法》。《办法》决定:“改变故事片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与制片厂按固定价格结算的办法,试行按拷贝分摊发行权费的办法。”并对故事片国内发行权费结算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各制片厂生产的国家计划内的故事片(包括舞台艺术片),经文化部电影局审查通过后,由制片厂委托中国电影发行放映(以下简称中影公司)在国内发行。中影公司应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公司和总政发行站提出的35毫米拷贝数(经综合平衡)付给制片厂发行权费。 1、故事片每发行一个35毫米拷贝,中影公司付给制片厂发行权费九千元,舞台艺术片七千元(以上发行权费系按国家计划内的影片全年总平均一部110个拷贝计算的,如在执行中全年总平均多于或少于此数的百分之十时,可由文化部电影局调整每个拷贝发行权费的价格)。 2、总政发行站所需35毫米拷贝,中影公司按每个支付制片厂发行权费一千元。 3、16毫米和8.75毫米拷贝暂不分摊发行权费。④ 《暂行办法》从1980年起试行,在1980年以前的相当长时间内,中影公司一直按固定价格与制片厂结算故事片版权(发行权)费。1980年起实行按35毫米拷贝分摊发行权费的办法,故事片每个拷贝9000元,舞台艺术片每个7000元。不过《暂行办法》又规定了一个全年总平均拷贝数(110个),如果全年总平均数多于或少于此数的10%,则由中影公司统一按每部影片发行权费99万元,调整每个拷贝的价格。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如果某年全国制片厂生产的计划内故事片,平均每部卖出的拷贝数在100—120个(总政发行站购买的拷贝数不计在内,下同)之间,则每个拷贝价格按9000元计算,如果某部影片卖出一个拷贝,则影片发行权费为9000元,如果卖出200个,则发行权费为180万元。 如果某年全国制片厂生产的计划内故事片,平均每部卖出的拷贝数低于100个或高于120个,中影公司则统一按每部影片99万元计算出应支付给制片厂的发行权费总额,然后以发行权费总额除以发行拷贝总数,得出每个拷贝的价格,再按每部影片发行拷贝数算出影片发行权费。⑤举例说明: 如果某年全国制片厂共生产计划内故事片100部,平均每部卖出拷贝150个。那么中影公司应付给制片厂故事片发行权费总额100×990,000=99,000,000元,每个拷贝价格为99,000,000÷15,000=6,600元。如果某部影片卖出一个拷贝,则发行权费为6,600元,如果某部影片卖出200个拷贝,则发行权费为132万元。 如果某年全国制片厂共生产计划内故事片100部,平均每部卖出90个拷贝。那么中影公司应付给制片厂故事片发行权费总额100×990,000=99,000,000元,每个拷贝价格为99,000,000÷9,000=11,000元。如果某部影片卖出1个拷贝,则发行权费为11,000元,如果某部影片卖出200个拷贝,则发行权费为2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