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153(2012)03-0001-07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有六处提到教育要“科学发展”。袁贵仁部长2010年在上海举行的全国职教工作会上指出:教育工作“要以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思维、科学的方法、科学的作风,抓统筹、抓重点、抓责任、抓作风,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1]。这段话极具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意义。 我理解“科学发展”的本义在于尊重和遵循客观规律,它的对立面是主观主义。我对规律有如下两点基本认识: 第一,规律是分层次的,譬如事物本质层面和方向层面的规律属于同一个层次,方法层面的规律就属于另一个层次。职业教育是教育的一个分支,我认为在本质和方向层面不存在自己特有的规律,本质上都是为人的发展,即从自然人发展为社会人,社会人应该是具有完整人格即全面发展的;所谓方向,都体现在我国的教育方针中,职业教育不应该有另外的方向性引导。因此我们今天讨论的主要是方法层面的规律。 第二,规律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某项社会事业,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不同的社会背景下会有不同的规律,因此,同一项政策或措施,在该项社会事业的不同的发展阶段会产生不同的效应,可以做出科学或不科学的评价。这是我今天把“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和“职业教育的今天、明天和后天”两个命题放在一起的主要原因。 一、关于职业教育的特征问题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的确立,核心根据是其特定的培养目标及其相应的培养过程(即课程),而确定各类教育培养目标的依据是社会上客观存在的人才类型。不同的人才类型标示着各类人才具有不同的知识能力结构,因此培养不同类型的人才需要不同的培养过程,即课程结构体系,从而形成了不同的教育类型。所以职业教育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过程,其他特征都是在这个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属于方法层面的特征。 各类人才类型和教育类型之间的界面必有交叉重叠,不可能绝对清晰,但如同学科分类一样,模糊的界面并不妨碍其学科类的划分,并不能因此否定不同学科的客观存在。在人类生产活动和服务活动的整个流程中,即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工程设计、技术应用、技术操作等一系列过程中,不同类型人才的工作职责处于不同的阶段,有上游与下游之序,有设计与施工之分,有管理与操作之别,但在完成整个流程中的重要性上而言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因为他们相互之间都具有不可替代性。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的《技术与职业教育术语》中,培养技能人才的教育称为职业教育,培养技术人才的教育称为技术教育,我国的职业教育实际上包含了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所以,职业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和培训技术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可统称实务型人才),就学历教育而言,我国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技术应用型人才,兼顾技能型人才;中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技能型人才,兼顾技术人才。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的存在、发展及其社会地位的确立,恰恰是缘于培养实务性人才这种功能的不可替代性。 关于我国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2000年1月17日,教育部曾经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明确高职高专教育具有七项基本特征,它的培养目标是“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大约从2004年前后开始,我国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再提技术应用性人才而只提技能型人才,其中中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基本定位于中级技能型人才,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基本定位于高技能人才,后来称“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最近又提出“高端技能型人才”的概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高职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急需和生源情况的变化,我国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更趋多样化,对于培养目标的表述有所变化也是正常的。我认为,根据社会实际需要,高职承担技能型人才的任务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否定“技术应用性人才”的社会需求和否定高职院校培养“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客观存在,都是不符合实际的。 “技术人才”在各行各业普遍需要,目前技能人才和技术人才都相当缺乏。人力资源部门对技能人才和技术人才的区别是明确的,最近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就是按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两种人才类型分别选拔的。2006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高技能人才……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该文关于“十一五”期间高技能人才的规划指标,仅指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有学者把技术人才归类于技能人才,我认为这种认识是教育系统的一厢情愿,它既不利于技术人才培养,也不利于技能人才培养。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把培养目标定位于“技术型+服务型”人才,工科类专业培养技术型人才,服务类专业培养服务型人才,如此写实性说法也无不可,总比笼统地归属于高技能人才要科学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