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的小微金融机构是指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立足于乡村的小型金融机构。设立农村小微金融机构的目的是解决“三农”建设中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为农户提供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目前,大力发展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已成为我国金融理论和实务界的共识。但是,我国目前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存在较多问题:脱农倾向严重,部分农村小微金融机构业务单一、覆盖面不广,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用新的思路和方法去解决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是当前我们必须要做的事情。 一、约束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发展的风险问题 过去,人们往往认为我国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发展的障碍来自制度环境。从1984年河北省康保县芦家营乡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开始,到1999年国务院3号文件宣布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这期间政策出现过反复。党的十六大以后,解决“三农”问题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国家加大了政策扶持的力度,加快了农村金融改革的步伐。在这一阶段,农村小微金融机构成为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角。因此,视制度环境为阻碍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发展的唯一因素,并将其视为金融抑制的重要表现,并不合乎情理。 以往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在运营中,一方面,其开业即面临资金短缺,另一方面,又不能有效吸收存款和融入资金。同农村合作银行相比,更符合农民需求的小微金融机构如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势渐微弱。同时,这些小微金融机构脱农倾向严重,资金流向或变相流向非农投资领域,加之地方政府的干预,农村小微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效果并不明显。其实,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并不缺乏市场需求,制约它发展的因素究竟是什么呢?风险。缺乏对风险的有效管控约束是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1]。 我国农村小微金融企业从实际运作来看,的确存在“风险高,收益低”的现象。由于管理缺乏规范,乡土人情观念重,小微金融机构对于风险较大的贷款,常常批准并提供优惠利率。地方政府出于各种考虑,常常施加行政压力,也加剧了这些企业风险。最为关键的是,农村小微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透明度低,风险隐藏性强、不易发现。一旦出现风险,破坏性大,后果严重。农民的存款一旦得不到充分保障,就会动摇农村的社会稳定。 金融监管当局对农村小微金融机构的严格要求进一步坐实了风险是约束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2008年6月颁布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出于管控风险的考虑,对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准入提出了大量限制性要求。如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中,至少要有一家银行机构且股金不低于20%(第23条2款),自然人不得超过10%(第35条);农村合作银行出资人没有政府入股(第23条5款),有战略合作者(第25条)等。 无论是我国小微金融机构的运行,还是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态度,无不反映出对风险的顾虑。风险问题解决得好,制度限制就少。风险问题解决了,农村小微金融机构才能得以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建设。 二、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开展农业物流金融业务有效控制风险 (一)农业物流金融的概念和特性 “物流金融”从广义上讲就是面向物流业的运营过程,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运动。这些资金运动包括发生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存款、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有价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涉及物流业的各类中间业务等。狭义的物流金融可以定义为物流供应商在物流业务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结算和融资服务,这类服务往往需要银行的参与[2]。笔者认为现代物流金融应该从整个供应链资金流的集成管理出发,达到整体优化,即风险最小、收益大、效率高。而农业物流金融较少有人论及,它是物流金融在农业发展中的应用。其核心是利用农产品或相关产品(如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土地,农民对土地无所有权,土地不能作为不动产质押)。这种动产的产供销,通过各种物流金融手段,在农业产业链上进行融资优化,达到减少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从控制风险考虑,在物流金融服务中,农村小微金融机构需要了解质押物的状况如品质、类别、生长状况、库存情况等信息。但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对农村借款人的生产状况、资金财务状况等信息掌握得并不充分,加之农村小微金融机构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因而核实借款人的还贷能力、经营水平等存在困难。特别是农产品本身不易储存、受气候影响大,使得贷款监管困难。农村小微金融机构开展基于动产的贷款业务,要么承担高风险,要么不得不放弃对农民的信贷业务。 在现代农业物流金融管理模式下,第三方农产品物流企业或其他供应链参与企业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销售企业等作为融资业务的评估者、监管者和物流业务的实施者,对市场熟悉,能充分了解客户信息,掌握库存的变动情况。农村小微金融机构通过对供应链上这些企业运作的资金流、物流中的资源的充分利用,可以减少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借款人的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进行科学判断,使信贷资金的运用限制在可控范围之内。风险控制方式由额度风险控制转变为贸易流程风险的判断与控制,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和收益,真正实现了风险可控前提下的规模与效益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