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1]18。政治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功的今天,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改革能否进一步取得突破的关键。然而,“改什么”和“如何改”却成了当前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难题,改革到底是坚持模式导向还是问题导向仍是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一段时间以来,有学者主张可借鉴外国制度模式来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变革,也有学者建议要针对我国政治体制所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情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分析学界同仁们的观点,反观他们的对策和建议,总体来说都有一定的道理;但笔者认为,大多数学者都是从影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外部因素来寻找产生问题的原因,而少有从政治制度本身的属性特点来分析政治体制改革所遇得到的困境并给出应对之策。政治学的制度主义是从新制度经济学移植过来的,因此也很自然地克隆了新制度经济学在方法论上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论争。尽管如此,但同样源于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的马歇尔的折衷主义方法,可能是解决这些争论并构造出一个新的统一的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方法论选择。20世纪70年代、80年代,西方社会科学领域“重新发现”了制度分析在解释现实问题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形成了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已经变成超越单一学科,遍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的分析路径。豪尔和泰勒认为,在政治科学中就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新制度主义,即“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这些不同学科、不同流派的制度研究共同建构了新制度主义的理论体系。从制度主义视角看,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治发展,具有明显的制度变迁的痕迹,其制度主义取向十分显著。作为新经济史学派的代表道格拉斯·诺斯认为,某种制度即使是低效的,政府也会对这种低效率的制度加以维护,因为制度存在路径依赖的现象。路径依赖理论的提出是政治学研究的一场革命,为一些具有制度主义取向的制度变迁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解释和探究的视角,使从事政治研究的学者们又多了一个研究制度替换的原因、过程和结果的新工具。本文试用路径依赖的理论对具有显著制度主义取向的当代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所面临的困境和破解之道给出分析,以飨读者。 一、路径依赖: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困境的症结所在 作为一门跨学科的前沿理论,路径依赖首先在生物学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后来,科技领域中的技术变迁理论研究也使用了这一理论。所谓路径依赖,一般是指:“一种制度一旦形成,不管是否有效,都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并影响其后的制度选择,就好像进入一种特定的‘路径’,制度变迁只能按照这种路径走下去。”[2]路径依赖在制度经济学中,一般可分为良性的路径依赖和恶性的路径依赖。良性路径依赖是指初始制度设计比较合理且会随着条件的改变而进入一种良性的发展路径,实现了经济增长,达到收益递增的目的,从而出现路径依赖的正效应;恶性的路径依赖是指由于原初制度配置不科学,致使其沿着错误的路径越走越远,使自己陷入了“闭锁”的路径循环状态,导致社会发展迟缓,经济停滞不前,从而出现路径依赖的负效应。 由于政治市场也存在发育不完全的市场以及政治制度也会出现收益递增,所以政治发展的过程中也明显存在着路径依赖现象。政治所内在的不对称性、强制性、复杂性和集体性等特点决定了政治制度具有收益递增的特征。政治制度在变迁的过程中由于自我强化,使得旧制度很难被更优的制度所替换。路径依赖存在于政治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这也表明了“惰性”是政治发展内在秉性,具体体现在:政治制度的规模会随着其沿着既定的方向发展而不断扩大,若改变其发展轨迹,必然要付出高昂的代价,纵使另一种制度路径可能是更好选择,新制度也会由于初始制度的选择而被扼杀。简言之,初始制度的选择是路径依赖理论重点,即历史对路径依赖理论是非常关键的,顺序上的变化与时间安排的不同会出现不同的结局。这种新型历史观是以路径依赖理论为基础,虽然有不少缺点,如不能预测将来、难以验证经验、对内生性制度变迁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等,但它为我们分析制度替换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分析手段,尤其在分析我国当代政治体制改革时,这种分析视角更是发挥了独特的功能。 (一)收益递增与当代中国政制的初始选择 制度的初始选择是路径依赖理论的重点,因为将来可能的选择会受到历史选择的影响。制度初创时的性质或称结构性价值偏向,决定于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博弈;制度的性质取决于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实力对比,不同行动者在制度架构中的既得利益格局的形成,也由制度初创时的结构性价值偏向所决定,并且影响着将来可能的制度变迁。由于政治市场的不完全性,不同行动者所享有的政治资源和既得利益是不平等的。具有较强的行动力、享有较丰富的政治资源和获得较多的既得利益的行动集团就会处于强势地位,其他行动者之间因为自身的弱势地位而陷入了“集体行动”的困境,不能对强势集团进行有效约束,使得原设的制度成为强势行动集团“精心设计的改变博弈形式的产物”[3]。弱势行动集团迫于压力,只能接受这种初选的制度。按照西方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假设,政治活动的参与者具有“经济人”的本质特征,作为独立利益的追求者,强势行动集团在制度初创时会动用各种政治资源,以自身的利益为优先来选择初始制度,这种制度框架必须保证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在这种制度架构中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模式化和固定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制变迁是显而易见的,其后果也十分重要。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通过革命方式走上执政地位的中共以苏联政制为模板建立了以自己为唯一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政治体制,同时也构建起了全能型的政治社会关系模式,这是新中国政治制度中最核心的制度,它决定了国家权力(最为重要的政治资源)在不同行动集团之间的原始配置。尤为重要的是,在制度的初创时期,制度机构就出现制序化的倾向,即某一行动者只要进入这一初始的制度架构中就能受益。当初选的政治制度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发生转型或外围结构出现微调时,他们可能发展成为强势行动集团,并且个体行动者不但在思想上会为该种制度辩护,在行动上也会自觉维护该种制度的秩序,从而使他们日益成为这一精英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一些从其他精英机制中脱离出来的行动者或者社会上的“自由人”进入这种政治结构中时,不得不转换角色,由“自由的言说者”变得“入乡随俗”了,在忠诚与利益的权衡中逐渐被同化。这一过程中,制度所具有的超强自主性和自我实施性特点一览无遗。毋庸讳言,在当今中国政治制度中,这种以革命为主要方式构建起来的初始制度架构仍然处于核心地位,并表现为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平稳度过各种危机,保持执政党的合法地位,就在于这种初创的制度架构使其拥有丰富的政治资源和实际优势,并在应对各种矛盾和问题时游刃有余。尤为关键的是,它可以合法地垄断合法的政治组织,对于其他的政治组织,尤其是非法的、有可能危害社会稳定和挑战政府权威的政治组织(如全能神等组织),我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的态势。所以,自1978年以来,任何政治体制改革都必须以这一最核心的初创制度架构为前提,任何企图避开这一制度的行动注定不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