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自《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出台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不断加速。继2013年4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后,2013年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是建设服务型政府、重塑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必然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以来,四直辖市根据中央要求和自身实际,出台了许多具体措施,其实践值得总结和归纳,可为推进全国层面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启示和借鉴。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演进轨迹 行政审批是政府部门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市场失灵和社会自律不足等问题而采取的必要的前置性管理手段。[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以及加入WTO以后国内外竞争日趋激烈对市场主体效率提出的新要求,行政审批制度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在此情势下,我国开始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取消和调整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优化审批流程,改善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服务网络;加强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管,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2总体来看,近13年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0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领导小组”)成立。10月18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实施步骤,这一文件被视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10月24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对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了全面部署。11月9日,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12月1日,国务院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2002年7月2日,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初步处理意见进行复核的通知》。7月15日,国务院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搞好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工作的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具体步骤、保证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2002年11月1日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政策性文件(见表1,下页),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12月8日,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处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4月29日,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6月24日,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200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着力在抓巩固、抓规范、抓创新上下功夫。2008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10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其中,主要任务包括: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2011年11月14日,国务院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3年4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重点是投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2013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事项。会议要求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