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者从物流企业的角度对物流金融服务模式进行研究基本是沿着物资银行、融通仓、保税仓及供应链金融的线路发展的。谢鹏、严慧敏(2008)等人将物流金融的运作模式大致分为:仓单质押模式、保税仓模式以及融通仓模式[1]。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近年来经过各大商业金融机构及中储等物流公司的探索与实践,为中小型融资企业提供的物流金融服务的模式基本上形成了仓单质押模式、融通仓模式、保税仓模式以及信用证担保模式。 本文在众多学者研究成果和物流企业实践的基础上,把物流金融的服务模式分为仓单质押模式、融通仓模式、保税仓模式、垫付贷款模式和信用证担保模式五种形式,并对五种形式进行分析。 一、物流金融服务的模式分析 (一)仓单质押业务模式 仓单质押模式以仓单为融资核心。仓单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愿意接受借款企业的委托,将所拥有的货物作为抵押物保存于仓库,而后向借款企业开具可以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合同法》规定“仓单是货主提取仓储物的有效凭证。存货人或是仓单持有人都有权利提取转让货物,只要是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这说明了仓单不仅具有提取货物的效力,并且还是能够进行转让的有价证券。
图1 仓单质押业务模式 图1为仓单质押模式的业务流程,首先货主即借款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和《银企合作协议》,物流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共同签订《仓储协议》,与此同时物流企业与银行机金融机构又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仓单质押的业务过程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经有效机构进行认证,由此获得相关的开具仓单资格后进行注册,保证其开出的仓单具有有效性,借款企业(货主)将货物存于物流企业的仓库中,物流企业依据为其开出标准仓单,借款企业按照仓单向银行发出贷款申请,银行通过认证机构核实,然后根据仓单价值按比例一次或多次的发放贷款。 中远和中储等大型的物流公司已经在近几年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尤其是中储集团现已与20多家银行合作,监管地点遍及20多个省,客户也超过了1200多家,质押产品的种类包括煤炭及制品、棉麻制品、有色金属、化工轻工材料、黑色金属等16大类,显然仓单质押已成为中储集团的主要发展业务模式[2]。 (二)融通仓业务模式 融通仓业务模式最早是由罗齐和朱道立两位学者提出,是仓单质押的一种延伸业务模式,也是一种物流和资金流集成的创新服务模式,一方面代理银行监管流动资产,另一方面为融资企业提供融资及其他配套服务(如:运输、配送等)。
图2 融通仓业务模式 流程图如图2所示,其基本的运作步骤是:其一,银行金融机构根据物流企业的经营规模、名声信誉度、营业利润等情况,授予物流企业相应的信贷额度,于是,物流企业可以根据中小型融资企业的贷款额度和信用,向其提供灵活有效的质押贷款业务。其二,物流企业直接同融资企业进行沟通和谈判,代表商业银行同融资企业签订质押借款合同和仓储管理协议,一方面可以向融资企业提供质押融资的服务,另一方面向质押物提供仓储、监管服务,从而将申请贷款和质物仓储两项业务共同操作。 在2001年,TCL集团采用“融通仓”的方式很好地开拓了手机市场,其通过为全国各地的销售商提供大部分的运营资金,在短时间内成功获得全国第一的手机销售量。此外,UPS、DHL、MAERSK等一些国外的物流企业相继开展了融通仓业务,带来了庞大的利润收益,为融通仓业务模式的快速发展巩固了基础[3]。 从国外企业看来,许多大型物流企业拥有自己的银行直接面向客户提供贷款融资。例如,UPS公司在2001年5月收购了美国第一国际银行,并随即将其改造成UPS的金融公司。借此机会,UPS金融公司推出了兑付出口票据、开具信用证等国际性服务。UPS作为中间商在沃尔玛和东南亚大量的中小出口商之间表现活跃,主动在两周内代替沃尔玛将货款与出口商结清,期间,UPS也承担了各出口商的货运和清关等业务,而后UPS金融公司再与沃尔玛进行结算[4]。 在融通仓模式中,物流企业以中小型融资企业所质押的商品为信用担保,为其提供一定的信贷额度,并对实时监管贷款企业质押货物的出库或进库问题,银行金融机构无需参与该质押贷款业务的运行。 融通仓业务模式提高了融资企业供应链的运作效率,有利于融资企业更加便捷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是仓单质押模式的一种简化模式;同时提高了银行对融资企业质押借贷的监控能力,使得物流金融服务可以更加灵活的开展。 (三)保税仓业务模式 保税仓业务模式涉及四方主体: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生产制造商和经销商。该模式就是通常所说的先有票再有货,即经销商(买方)向银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避免承担商品的潜在跌价风险,然后银行向其开出承兑汇票,此票将为制造商(卖方)所拥有;制造商收到汇票之后,立即向指定的物流企业仓库运送一定量的产品,货物到仓库之后转为仓单质押,物流企业而后按照银行的指示分批向买房发放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