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 一是,我国当前严重的贫富分化现状使得我们必须重视对居民收入进行有效的调节。2010年我国的家庭基尼系数为0.61,大大高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也远远超过0.4的国际警戒标准。①从个体来看,2006年,我国10%的富人拥有社会财富的40%;②而到2011年,我国10%的富人拥有社会资源的80%。③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极易陷入社会动荡之中。在贫富分化、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背景下,开征遗产税可以部分消除社会分配的不公、缓和社会阶层的对立关系,起到维持社会稳定的效果。 二是,从地方财政体制运行来看,目前我国地方税制体系还不完善,需要形成更多的、法定规范性较高的税收收入源泉。并且,随着营业税部分税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地方财力出现了“吃紧”的状态,地方财政部门迫切需要新的“替代税源”。在此背景下,积极拓宽地方税制范围,形成更多的“税源”将是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是,随着国际交往的频繁和跨国资产的频繁流动,涉外因素的遗产继承将日益增多。在国外多数国家开征遗产税而我国不开征遗产税的背景下,外国公民在中国继承遗产无需纳税,中国公民在国外继承需要向所在国纳税,这有悖于国际间的公平,也有损国家税收利益(仇永胜和张晓东,1997)。因此,为实现与国际税制的同步,加强对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维护,我国有必要开征遗产税。 (二)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 1.我国的财产登记、管理制度日益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财产登记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日益完善。这有利于各类财产税收的开征。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和《婚姻法》都对遗产的继承做了相应的规定,这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了较好的法律基础。而《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订和出台对我国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和财产继承、分割、转移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有利于我国遗产税制的建立与完善。 2.对高收入者的税收信息管理为遗产税开征提供了便利。自2007年开始,我国税务部门明确要求年所得收入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自此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开始逐步掌握我国高收入者的信息。从2007年当年开始,国家税务机关已建立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档案,并且通过与银行、工商等公共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对比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监管。④经过近5年的实践,我国税收征管部门已经掌握了绝大部分高收入者的基本信息、收入来源信息(2010年开始重点建设),对居民的薪金所得、股息和红利收入、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等收入信息管理在逐步健全化、系统化。总之,税务部门已经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信息进行了重点建档和逐步掌握。这项工作为我国开征遗产税提供了较多的信息资料。 3.国外遗产税为我国遗产税制建设提供了借鉴。目前,大多数的工业化国家开征了遗产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开征了遗产税。这些国家遗产税的制度设计、遗产税豁免额的选择、赠与年限的设定等为我国遗产税制的选择提供了借鉴。 二、部分国家遗产税制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从部分发达国家来看:(1)美国实行的是“总遗产税制”,对美国公民、居民、非公民和非居民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在征收遗产税的过程中,美国政府会定期动态地调整遗产税的免征额和最高边际税率,以适应社会经济形势、政治选举形势的变化。(2)早在1694年英国就征收了“遗嘱税”。英国现代遗产税的开征始于1894年,目前实行的是总遗产税。英国2012~2013财年的遗产税起征点为32.5万英镑。目前英国遗产税的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英国政府对被继承人死亡前7年的赠与财产征收合并的“遗产赠与税”;英国遗产税的扣除项目包括配偶(永久居住本国)继承的遗产、慈善捐赠财产、年度扣除额、部分礼节性赠与等。⑤(3)日本采取的是“分遗产税制”,采取的是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共分13个档次。日本遗产税的最低边际税率级次为10%,最高边际税率级次为70%。在日本,每一个税率级次都有相应的抵免额度。日本的遗产税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进行征收。对居民纳税人而言,不论其继承的遗产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要对其遗产征税;就非居民纳税人而言,仅就其在日本继承的遗产承担纳税义务。 从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国相近的部分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来看:(1)俄罗斯联邦政府的遗产税采取的是“分遗产税制”模式。俄罗斯遗产税的纳税人是在本国境内以继承或者赠与方式获得财产的自然人,具体财产包括不动产、土地资产、存放于金融机构的存款和其他财产股份。俄罗斯联邦政府的遗产税税率同德国较为相似,同样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受赠人与赠与人的亲疏关系设计税率等级,相对较为复杂。俄罗斯遗产税法规定,对配偶之间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免征遗产税,对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房产、住在建设合作社中的股份免于征税,对其他特殊贡献人员(为国家牺牲的人员)和特殊机构人员(外交机构和国际组织人员)免征遗产税。(2)巴西的“遗产赠与税”由各州负责征收,是根据不动产转让或是捐赠行为进行征税。巴西遗产税采取的同样是超额累进税率,各州的税率不同,譬如,根据遗产的价值多少,巴西圣保罗州的遗产赠与税税率介于2.5%~4%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