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如何通过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改善民生,是“十二五”期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如何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以保障改善民生,中国共产党人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巩固和完善的历史过程中,进行了60多年的积极探索。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之后,我国一方面进行市场化体制改革,激发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解放、发展社会生产力;另一方面,抓住世界经济处于上升周期有利时机,发挥、实行出口导向型的对外开放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市场的强大需求,促进国内经济快速增长。实践证明,改革开放30多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迅速的时期,是我国综合国力提高最显著的时期,是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改善最明显的时期,也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积累了雄厚物质基础。 但在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外向化为特征的“增长主导型”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持续推行的是投资驱动与出口导向战略,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于投资和出口。“增长主导型”发展模式不仅导致产业竞争力提高速度严重慢于经济增长,而且伴随许多经济发展失衡问题,如高增长低就业、高投资低消费、高经济低社会、企业利润和政府税收高增长而居民收入增长长期偏低等。不仅如此,这种“增长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其价值导向是以资本或货币财富增值为本的物本经济发展观。它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或否定人的发展价值,由此必然会引起社会建设和民生投入的滞后与不足,进而导致居民消费水平的增速落后于投资增速,从而引起积累和消费以及社会再生产各种比例关系的严重失衡。 2010年10月中共十七大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01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2012年“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的五大任务之一。2012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等领导在“两会”期间特别强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从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具体部署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任务与目标。 由此可见,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提出,其现实背景是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外需驱动的“增长主导型”发展模式,不仅使资源、环境压力日趋增大,而且引发了各种经济比例关系和发展结构失衡问题,以及不同利益关系失衡与冲突等社会公平与公正问题,进而产生了以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就业问题凸显、物价上涨过快以及教育医疗公共服务发展滞后且不平衡、房价居高不下等为主要特征的突出的民生问题。这些问题的困扰,致使我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不能同步协调进行,进而使经济发展偏离了以人为本的经济可发展轨道。这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践行包容性发展的现实基础。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以及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从根本上说,就是要通过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推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改革与利益共享、机会均等、公平正义等制度建设,促使我国践行包容性发展,即务必使经济发展回归以人为本,实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同步协调进行。就当前国内外情况看,中国经济转型或转变发展方式已势所必然,其动力在于坚持改革开放。中国必须将体制转型和增长模式转型统一起来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应着力消除阻碍经济发展和转型结构性失衡及其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关系失衡与冲突因素,应努力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民生福利水平的提升。 因此,我们认为需要进行一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价值取向的社会经济结构的系统制度变革,其过程既要促进生产力发展与经济结构调整以夯实民生物质基础,又要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为改善民生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所以,如何通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体制改革及制度建设,着力解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利益协调问题,以实现“民富优先”的发展战略,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必须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此,很有必要在总结过去“增长主导型”发展模式的经验与教训基础上,结合科学发展观与转变发展方式的民生价值取向,依据共同富裕和人本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以生产方式变革与发展方式转变为基础,以利益关系协调为中心,研究包容性发展视域内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实践路径、制度建设与政策选择。 二、以制度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的不同理论研究 现有的国内外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我们认为: 其一,国外研究主要是从完善市场机制、合作协同机制与发展目标角度来研究改善民生问题,没有基于唯物史观与生产方式变革来研究改善民生的经济与制度基础,没有深入研究生产方式对民生福利的基础性制约,更不可能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与实现共同富裕角度研究保障改善民生的体制机制与制度建设,因而难以求解我国转变发展方式中的特殊民生问题及改善路径。 其二,国内研究一方面主要是将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置于改革发展、收入分配和结构调整等现实背景中进行研究,并侧重从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层面,探讨如何保障改善民生福利,而从顶层设计的系统制度建设与可行的政策落实路径去探讨如何保障改善民生问题的,则略显薄弱;另一方面,国内研究主要偏重于实践问题分析,忽视了福利经济理论和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自身逻辑的演进脉络分析,去构建一个具有理论解释力的民生为本的新政治经济学理论分析构架。 其三,不论是国外研究还是国内研究,尚缺乏如何结合包容性发展的目标要求,深入分析以生产方式为核心的社会制度结构的系统变革对民生福利的影响,特别是较少聚焦于利益关系失衡这一制约保障改善民生之核心问题的深入研究。而利益失衡与冲突,可以说是制约我国改善民生的突出问题,因而如何研究通过以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协调利益关系与改善民生,将是一个值得着力研究的课题。 最后,研究中国包容性发展视域内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建设,在指导思想上,必须立足国情和民情,将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中国三代领导集体有关党的宗旨与群众路线、社会主义本质与共同富裕、“三个代表”等思想,特别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转变发展方式、践行包容性发展等思想、观点与理念有机统一起来,在此基础上,借鉴西方福利经济理论和现代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以及近年来有关的包容性增长与发展的有益理论探索,去研究中国践行包容性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