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8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097(2012)12-0026-04 一、引言 近期,“浙江东阳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成为媒体和舆论的热门话题,吴英也终因集资诈骗罪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不过,对吴英的死刑判决还是引发了公众对此案的热烈谈论。事实上,近年来全国各地几乎都有非法融资案件被媒体曝光,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拆借、非法外汇买卖、非法典当、非法证券发行等非正规金融违法案件层出不穷,并且涉案资金规模也越来越大。譬如,从2011年曝光的江西德安县一对夫妻非法融资2000万后玩失踪,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女老板苏叶女一年内非法融资13亿,再到2011年3月份以来温州民企老板集体跑路事件,以及2012年年初河南安阳市投资担保公司集体“跑路”所引发的非法融资崩盘事件,可谓诸多金融乱象环生,并屡屡被媒体曝光。显然,上述案件大都属于非正规金融的范畴。 事实上,由于非正规金融经营管理不规范,其经营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欺诈性,经营目标易于异化,且缺乏有效的风险监控机制,给经济金融系统带来了较大程度的风险,也不利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在某些条件下还会滋生出具有较强剥削性的高利贷行为。鉴于上述原因,我国中央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多年来一直对非正规金融实施打压、取缔,但收效甚微。另外,又有不少证据表明,非正规金融确实是我国正规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1]。因此,在当前金融乱象环生的现实背景下,与其对非正规金融一味实施打压,不如积极引导非正规金融走向正规。显然,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探讨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现实逻辑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还有助于为整治当前温州民营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提供有益线索。 二、由非正规金融形成的制度性根源到非正规金融的正规化 自中国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大量民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据资料表明,已注册的中小企业总数高达42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提供了80%的人口就业,中小企业创造的价值占GDP比重已超过5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比例也超过了50%,出口额已占全部商品出口额的68%;不过,创造了中国经济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仅仅获得了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5%。与此同时,官方正规金融机构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贷风险往往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抵押和担保,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不仅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和担保人,其财务信息也不健全[2]。在这种情况下,长期遭受官方正规金融机构信贷配给的民营中小企业不得不求助于非正规金融市场。 非正规金融是指那些不受官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且不用纳税的非正式融资制度及金融组织[3]。事实上,浙江、广东、江苏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地区之所以能在经济体制改革后迅速崛起,绝对离不开非正规金融活动的助推。尽管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即严禁私人或企业参与各类非正规金融活动,但该文件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既然官方正规金融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信贷需求,在信贷需求与逐利动机的双重激励下,各地区还是内生出了各类非正规借贷组织,如合会、农村基金会、钱背、私人钱庄等。尽管中央监管部门多次对非正规金融实施打压、取缔,但各种非正规借贷活动非但没有因权力当局的严禁而消亡,反而还大面积衍生,并且越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其民间借贷活动就越普遍[4]。更为重要的是,已有的经验研究也确实发现,非正规金融对地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地促进作用。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为了改革的稳步推进并维持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需控制金融资源的流向来保障国有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先得到满足,实施了城市偏向的金融抑制政策,长期打压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禁止私人成立银行,并实施利率管制政策。时至今日,决策层目前有关非正规金融规范化问题的讨论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在实践和操作层面极其谨慎,仅在局部地区小范围内搞试点,尚未明确制定出规范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更没有出台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比如,针对2011年金融乱象频频曝光的事实,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提出将防范化解风险视为金融工作的生命线,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12年2月22号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事实上,权力当局目前仍延续着以往的进入管制政策,不仅不允许私人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商业银行,而且民间资本参股中小型银行的比例也受到严格的管制。 上述逻辑表明,尽管中小企业之于国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但当前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制并不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于是,为各类非正规金融活动的生成奠定了基础。事实上,与受价格管制的官方利率相比,尽管非正规借贷利率较高,但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当前投资渠道极其有限的背景下,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强了房价调控的力度,各地纷纷出台限购令,并且资本市场又在低位震荡,使大量本应流向房地产与资本市场的投机性游资回流至民间信贷市场;于是,民间借贷市场异常火爆,民间借贷年利率被炒至180%,甚至一部分投机者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再转贷给民间中介、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后者再以非常高的利息贷给中小企业主。这就为各类金融乱象的爆发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