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借贷中介服务行业(Peer to Peer Lending,以下简称P2P行业),是指协助投资者与借款人实现直接借贷行为的中介服务行业。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P2P行业①起步较早,发展异常迅速。目前,P2P目前已成为微金融的重要模式,在解决微型企业融资难、推动民间金融阳光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P2P行业在商业可持续性、法律合规性、风险外溢等方面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 为了深入了解中国P2P行业的基本情况,总结行业内规避风险的基本经验,了解行业的基本政策诉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组成调研组,就上述问题先后在上海和北京对信而富、拍拍贷、畅贷网、融宜宝和冠群驰骋等五家具有代表性的P2P公司进行了调研。 一、我国P2P行业发展的基本特征 (一)行业发展刚起步,但发展迅速 P2P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突出表现为:P2P行业发展时间短,从中国第一家P2P公司拍拍贷成立到现在仅5年时间;公司规模普遍不大,P2P平台贷款余额超过亿元的公司很少;行业盈利性差,大多数P2P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 中国P2P行业发展迅速,突出表现为:P2P公司数量众多,至少有上百家之众;行业规模急剧扩大,据P2P行业业内人士估计,中国P2P行业在2011年或已达300亿元。 (二)多种商业模式并存,处于寻找有效商业模式的发展阶段 中国P2P行业的商业模式多样。根据风险控制是否主要依赖于互联网技术,可以将中国的P2P分为线上P2P和线下P2P。其中线上P2P公司模式与英美式P2P模式(典型代表企业为Lending Club和Prosper)相似,风险控制主要依赖于互联网技术,风险控制水平受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信用评审系统有效性和社交网络发展程度的影响,典型企业包括拍拍贷、畅贷网、人人贷等。线下P2P公司是传统的民间金融中介的P2P化,与担保行业的郑州模式极为相似,其风险控制与传统的银行风险控制措施相似,典型企业包括为宜信、信而富、融宜宝和冠群驰骋等。 根据业务区域范围的差异,可以将中国的P2P借贷分为全国性P2P公司和地区性P2P公司,两种模式在风险控制和催收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此外,中国P2P行业中还有投贷联动模式(如红岭创投)和担保模式,等等。 (三)按照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信贷特征开展中介服务,是典型的微金融 P2P借贷平均每笔借款额小,线上P2P的平均贷款额低于线下P2P。拍拍贷的累计贷款额约2亿元,贷款笔数约2万笔,平均每笔贷款额1万元左右。畅贷网累计贷款额1300万元,贷款笔数524笔,平均贷款额2.48万元,信而富的平均每笔贷款额为2.71万元。融宜宝贷款余额3.7亿元,贷款笔数9214笔,平均每笔贷款额4万元。 P2P公司贷款客户主要为传统金融难以覆盖的人群。融宜宝的目标客户为小微企业主、城镇低收入居民和农民工创业者;畅贷网目标客户为小微企业主及省会城市居民。此外,P2P平均每笔贷款额的低额度也表明其所覆盖的人群主要是传统金融忽略的人群。 P2P公司的贷款周期短。对于线上P2P公司,从借款申请到贷款发放,其贷款周期可以短至几分钟,最长不超过7天。对于线下P2P公司,其短款周期也很短,如冠群驰骋的贷款周期不超过3天。 贷款产品以信用贷款为主。除冠群驰骋的贷款以抵押质押类贷款为主外,其他P2P公司贷款均为纯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和担保。 贷款成本普遍较高。拍拍贷平均贷款利率为17%,借款人综合贷款成本②为20%左右;畅贷网平均贷款利率为20.89%,借款人综合贷款成本为24%左右;融宜宝平均贷款利率为10%-12%,综合贷款成本为19%-22%;信而富平均贷款利率12%,借款人综合贷款成本接近4倍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冠群驰骋的综合贷款成本接近4倍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二、我国P2P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发展良莠不齐,行业规范性有待提高 首先,行业处于起步阶段,进入门槛低,不同公司在经营行为方面差异很大。有的P2P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如拍拍贷、信而富、冠群驰骋、融宜宝都建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畅贷网则引入了第三方担保机制,由出借人自主决定是否投保;有的公司则没有建立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有的P2P公司则在经营合规性方面投入很大,如信而富专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其提供相应鉴证服务,畅贷网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微调支付系统程序以防止P2P公司擅自提取出借人资金跑路,以及运营资金与出借人资金不完全分离;有的公司则在经营合规性方面投入不多。 其次,法律风险的规避程度存在差异。线上P2P公司由于不涉及集资环节,无非法集资风险。在线下P2P公司中,有些公司完全规避了非法集资风险,其操作手法是由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签订合同,出借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账给借款人;有的公司则并没有完全规避非法集资等法律风险,其操作手法是P2P公司向出借人募集资金,出借人授权P2P公司代签借款合同。 第三,行业存在较为普遍的误导投资者宣传。典型的表现包括仅宣传P2P借贷的高收益,却忽略对高风险的提示;担保模式的P2P或提供本金保障的P2P公司在宣传时并未对其担保能力有限可能造成的风险予以提示。